為進一步強化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作,提高園林綠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 組織機構
園林處養護隊分、北兩片,每片設一個修剪組、二個養護組,對市區綠地進行養護管理,草花組負責市區草花種植管理工作。養護隊隊長負責對各片組工作的日常指導、調配和督查。片長具體安排本片各組工作,組長負責落實本組工作。各園林工人須服從調配,接受監督檢查。
二、 工作時間
1.處養護隊上班時間由園林處統一規定,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八小時,高溫或嚴寒等特殊季節確需縮短工作時間的,由養護隊長提出申請並經園林處同意后,可適當縮短工作時間。
2.園林工人每季安排休息12天,如因客觀原因養護隊統一安排不出工的,每月4天(含)以內的視作休息天,其餘的視作出工。若安排不出工,但要求在基地待命的視作出工。
3.每年的一月一日、五月一日、十月一日統一放假休息,此休息日按出工計算。
三、 工資制度
園林工人的報酬實行月基本工資和季度獎金獎勵工資相結合的制度。春節期間工資制度另定。
1.月基本工資:園林工人的月基本工資共分為六檔,一至六檔工資標準分別為560元、600元、640元、680元、720元、760元。根據其現有的工作表現和能力水平,由園林處核定和調整其月基本工資,一般情況下,每年調整一次。試用期間的園林工人工資按最低工資檔計,試用期為1-2個月。
2.季度獎勵工資
園林工人季度獎勵工資基數為450元/人·季,實際獎勵工資根據對本季測評的綜合評分係數確定具體金額。
實際季度獎勵工資=季度獎勵工資基數×綜合評分係數
組長的季度獎勵工資按平均數發放,即450元/人。
3.崗位補貼工資
四、 綜合管理
1.考勤:按組考勤,組長負責考勤記錄,不得虛報瞞報,片長對各組記錄進行檢查核實,每月月底匯總上報給養護隊長。
2.考核測評:對園林工人的考核每季末測評一次,根據測評結果確定評分係數。測評按組進行,其中綠化管理科相關人員及所在組長的測評佔50%,園林工人互評佔50%,綜合評分係數控制在0.8-1.2之間。
3.請假:園林工人因病、有事或安排休息需向組長請假,組長同意后報大隊長審批,病假的需附相關證明,未經審批而不出工的一律按曠工計。遲到或早退15分鐘內視作曠工0.25天,超過15分鐘視作曠工0.5天。
4.加班加點
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加點,但處里統一安排的,需無條件服從執行;各小組確因工作需要加點的,必須由組長向大隊長請示並同意後方可安排加點工作。
出勤、病事假、曠工及加班加點獎扣標準如下:
以上獎扣金額每季結算一次。
五、 獎罰措施
1.上班時不穿工作服或穿拖鞋的,每次扣獎勵工資10元,組長每次扣獎勵工資5元。
2.園林機械要做到專人專用,嚴禁違章操作,違章者視情每次扣獎勵工資10—50元。對不按操作規程操作機械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違章者自負,並扣全年的季度獎勵工資。
3.對高大喬木(行道樹)修剪時不戴安全帽的,每次扣獎勵工資10元,組長每次扣獎勵工資5元。
4.對高大喬木(行道樹)噴施農藥不戴口罩或不穿雨衣的,每次扣獎勵工資20元,組長每次扣獎勵工資10元。
5.認真工作,誠實幹事,不得出現散漫怠工現象,違者每次扣獎勵工資10元,組長每次扣獎勵工資5元。
6.忠於職守,堅守崗位,上班時間不得辦私事,未經處領導批准不得私接園林業務,不得擅自離崗,違者每次扣獎勵工資30元,組長扣獎勵工資10元。
7.服從安排,團結協作,不得誤工誤事,擅自行動,不得吵架打架,違者每次扣獎勵工資20元,組長扣獎勵工資10元。
8.提高愛綠護綠意識,帶頭遵守園林綠化條例及規章,違者每次扣獎勵工資20元,組長每次扣獎勵工資10元。
9.嚴禁電瓶車載人,違者責任自負,每發現一次扣駕駛員季度獎勵工資100元。
10.組長違反規定,按上述標準雙倍處罰。
11.組長每月及時上報本組考勤及組員工作和思想狀況,隊長每月及時上報全隊考勤及工人工作和思想狀況,不得虛報瞞報,違者組長扣獎勵工資50元,隊長扣獎勵工資100元。
12.愛護公物,認真負責,對分派給各人的勞動工具,如有失落,照價賠償;機械維修,車輛加油按有關規定執行。
13.及時報告並制止破壞園林綠化行為,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
14.關心集體,及時報告園林綠化相關情況,鼓勵多提建設性建議,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
六、 其它
1.園林工人若要解除勞動關係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園林處批准同意,否則視作自行離崗,扣發季度獎勵工資。
2.遵守園林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對不遵守制度或人為造成事故或損害集體利益的要嚴加追究。
本制度自二00五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園林處養護隊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