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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養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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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一)

  為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加強校園美化、綠化工作,提高校園的環境質量,特制訂我校校園綠化與養護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標

  1、搞好校園的美化綠化和花卉樹木的養護管理,把學校建設成紅花綠地,樹木成蔭,鳥語花香,景色怡人的花園式單位。

  2、提高校園綠化覆蓋率,努力提高綠化水平,實現園林校園綠化,力求遵循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宗旨,盡量與校園文化有機結合,創設濃郁的美化與文化氛圍,寓教於景,起到既美化環境,又培養人才的作用。

  3、校園綠化要堅持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以植物造景為主,高大落葉喬木與草坪,攀援植物相結合,做到四季常綠,三季有花。使其既美化環境又能起到降溫、滯塵、減噪、增加空氣濕度等作用。

  4、樹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適時養護,做到花草繁茂,樹木旺盛。

  二、管理辦法

  1、學校建立美化、綠化領導小組,以加強對校園美化、綠化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2、學校與專業綠化養護單位簽訂合同,具體負責校園的綠化與養護工作。

  3、學校校園的綠化要按照統一的規劃和布局設計,不得隨意變更,花卉樹木確需變更的需經領導小組研究批准。

  4、校園內的樹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隨便砍伐和損壞,砍伐或者增植新的花卉樹木都必須經過領導小組批准,損壞花卉樹木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補栽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要求

  1、花草、樹木要定期修剪,科學養護,做到花草繁茂,樹木旺盛。

  2、花草樹木要及時澆水,合理施肥,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適時噴洒農藥、防蟲、治蟲,病害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無藥害發生。確保成活率和生長茂盛。

  3、草坪要生長旺盛,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無裸露地面,無葉片枯黃。

  4、綠地內保持無雜草,無污物,無垃圾,水面無漂浮物,嚴禁亂寫亂畫和亂丟雜物。

  5、花卉、苗木要無死枝、枯枝,無人為損害花草樹木現象。

  6、各種花草樹木要明確其科屬和生長習性,以便科學管理。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二)

  校園綠化是美化、凈化校園環境的關鍵,是展示校容校貌的自然生態亮點,是陶冶師生情操的根本途徑。為加大校園綠化管理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園綠化的總體規劃、布局設計必須委託園林部門規劃設計,校長室進行充分論證,符合校情給予設計方案認可。校內綠化的實施必須從學校實際出發,依據綠化總體規劃設計方案嚴格進行,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規劃,實施過程中必須調整規劃的應經過校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后,方可實施。

  二、校園綠化管理責任人為綠化管理員,校園綠化管理機構是以分管校長、總務主任、綠化管理員組成的綠化工作領導小組,團隊牽頭,綠化管理員挂帥對校園內各類樹種、盆景掛牌,落實對口班、團、隊,劃分維護監管責任區域責任到班,形成校園綠化維護網絡。

  三、校園綠化實施計劃均由總務處編製,報綠化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經校長室論證審批后再由總務處根據計劃進行實施,公共部位的盆景、花卉合理擺放,適時調整以及移盆、分植、養護。

  四、校園綠化凡名貴、常綠盆景、四季花卉以及地栽喬木應根據樹種、規格、數量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健全必要的綠化管理台帳。凡出現自然枯死,萎謝的必須由綠化管理員填寫註銷單經分管校長、總務主任簽字后才能銷帳,人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謝追究管理者的責任,並與獎金或承包費掛鈎。

  五、校園以及有關處室四季擺放的盆景、花卉,任何人不得隨意帶出校園,綠化管理員也不得隨便贈送他人,學校教職工也不得將個人的盆景花卉帶到校內存放。凡發現有人將校內盆景花卉帶出校園,門衛必須憑總務處開具的出門證放行,教職工個人的盆景花卉存放校內養護的,在進校時應先到總務處登記註冊,未辦理相關手續的一律作為校產所有,辦公室及公共處室的盆景、花卉擺放均由綠化管理員統一安排調度,其他人員不得自行選擇擺放。

  六、校園綠化的全年養護管理實行公開招標確定專業養護管理隊伍。養護協議一年訂,養護費用憑養護單位提供的花木銷售剪額發票年底一次付清。養護過程出現的枯死、凍死、乾死的樹木、灌木、常綠觀葉植物均按原採購價賠償或賠償同規格同品種的樹木、盆栽。

  七、校園綠化中的喬木、盆景、花卉、草坪師生共同維護,任何人不得隨便踩踏草坪、攀搖樹桿、採摘花朵,凡發現有人惡意損壞校內樹木、花卉、草坪者從重處罰,除給予批評、通報和一定的紀律處分外,還處以三倍以上罰款。體育課、課外活動課體育老師要加強常規巡視。安排分散活動時,應充分注意遠離綠化帶,禁止學生在南側雲梯、單杠處模仿灌籃和足球射門動作,以及在直道南北兩端投擲實心球,以避免踩踏綠籬和撞擊圍護木欄。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保護、完善綠化帶;保護、美化小區環境。

  二、適用範圍:適用於小區服務中心管理區域的綠化。

  三、職責

  1、公司經理負責審定綠化方案和確定綠化工程承包商。

  2、服務中心主管負責擬定綠化方案,簽定綠化工程合同。

  3、物業管理員負責綠化工程施工質量監控和日常綠化管理。

  4、保潔員負責綠化帶除草。

  四、程序

  1、確定綠化方案

  (1)服務中心主管根據業主管委會的委託和要求,並根據小區美化實際需要,提出初步綠化方案。

  (2)服務中心主管就初步擬定綠化方案,向業主管委員徵求意見。

  (3)根據業主管委員的意見,服務中心主管擬定綠化方案,並提交公司經理審核、批准。

  2、委託施工

  (1)綠化工程承包商的確定《供應商選擇程序》進出。

  (2)服務中心主管與被選定的供應商簽訂綠化工程合同。

  3、施工質量監控

  (1)物業管理員按綠化工程合同的規定對施工質量進行監控。

  (2)物業管理員對發生的不符合要求的情況,記入《綠化工程存在問題處理單》,並將處理單交承包商限期整改。

  (3)物業管理員跟蹤整改的進行,並檢驗整改結果,決定認可或要求其繼續整改。

  (4)對合同期限內不能完工的綠化功臣,物業管理員應向承包商尋求補償。

  4、綠化工程的驗收:

  (1)綠化工程施工完畢,物業管理員應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2)參與驗收的可包括:物業管理員、服務中心主管、業主管委會委派的人員,公司經理、承包商。

  (3)參與驗收的人員在《綠化工程驗收移交記錄表》上簽字,即為驗收合格。

  (4)若驗收時發現存在問題,物業管理員按規定進行進行處理。

  5、綠化工程驗收接管后,由服務中心自行養護。

  6、日常管理

  (1)物業管理員每周對綠化帶至少巡視一遍,並做綠化巡視記錄。

  (2)服務中心主管對匯總的《綠化巡視記錄》進行分析(必要時)採用統計技術進行處理。

  7、日常養護

  (1)除草:

  A、保潔員除草責任範圍和工作內容的確定。物業管理員根據物業管理綠化面積,保潔員人數的多少,劃分和規定保潔員除草責任範圍和工作內容,並列出《保潔員除草責任範圍和工作內容一覽表》;

  B、保潔員對自己責任範圍的綠化帶內雜草每半個月清除一次,保證無顯目的雜草。

  (2)澆水:由綠化養保員按以下要求進行:

  A、對新栽綠化地,自栽種之日起十天內,須早晚各澆水一遍,待成活后,可酌情減少澆水次數。

  B、持續一星期乾旱時,需澆水一遍。

  (3)施肥、殺蟲、修剪按以下要求進行:

  A、殺蟲:每星期至少檢查一遍,如有蟲害應及時進行消殺治療。

  B、修剪:每年不少於5次,應保持綠化植物的整齊、美觀。

  C、施肥:每季度應施肥一遍,並保持生長良好。

  D、補種:枯死、病死和損壞死亡的綠化植物應及時補種。

  (4)以上項目由物業管理員每月填寫《綠化養護記錄表 》,並交服務中心主管簽署意見。

  8、綠化帶的日常維護

  (1)綠化帶的開挖或佔用

  A、物業管理員知道或發現施工單位需要或正在開挖、佔用綠化帶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提交《臨時佔用、開挖共用地(道路)申請表》,對未經批准擅自開挖、佔用綠化帶的,按《業主違例事件處理程序》對委託該施工單位的業主進行處理;

  B、物業管理員辦理審批手續,並將經批准的《臨時佔用、開挖公共用地(道路)申請表》原件交施工單位據以施工,複印件存底備查。

  C、開挖或佔用完畢,物業管理員應檢查綠化帶恢復情況。

  (2)綠化帶受損的處理

  物業管理員發現綠化帶受損時,可以:

  A、要求責任人限期恢復綠化帶原狀。

  B、安排綠化養護單位恢復綠化帶並要求責任人支付該費用。

  五、記錄

  1、《綠化工程存在問題處理單》複印件、《臨時佔有、開挖公用地(道路)申請表》複印件、《綠化巡視記錄》、《綠化養護記錄表》由物業管理員保存一年。

  2、最新的《保潔員除草責任範圍和工作內容一覽表》原件由物業管理員保存、複印件由服務中心主管保存。

  3、《綠化工程驗收移交記錄表》由物業管理員保存一年後交公司檔案室。

  六、附件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