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製度
為統一中小學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的步伐,使宣傳教育工作落到實處,做到有令則行,協調到位,動作順利。特制訂本制度。
一、本學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責任制的情況的檢查、考核和指導,由中心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
二、領導小組對該項工作年中進行不定期抽查或專項檢查,年末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各中、小學應積極予以配合和協調,把此項工作做實。
三、各中、小學校長應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把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總體安排之中,同時指定一人為兼職宣傳員。
四、各學校要將宣傳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同時也要相應地制訂學校年度宣傳工作計劃,要配合中心學校共同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活動,做到年初有計劃,年末有總結羨。
五、各中、小學要圍繞龍坪中心學校的統一安排,搞好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的各項活動,切實做好協調工作,確保有健全的宣教機制,有切實的經營保障。
六、為使“廉潔從政,廉潔從教”主題教育活動真正落到實處,嚴禁各中、小學借口教育教學工作忙而放鬆對該項工作的管理與要求,從而不注意工作的協調與配合。
凡在活動過程中人為設置障礙,給宣傳教育工作帶來負面影響的,除通報批評外,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中心學校
二00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