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站務管理,深入“節約型單位”的創建,經站領導班子研究和向全體職工徵求意見,特制定本守則。
一、適用範圍
本守則適用於遷安站全體職工在站期間的工作和生活。
二、具體條款
(一)、節電方面:
1、收費廣場和大棚照明燈以四季日出日落能見度為準,具體開啟、關閉時間為:春、秋季18:30開啟,5:30關閉;夏季19:00開啟,5:00關閉;冬季17:30開啟,6:30關閉。
2、在保證正常照明的同時應適當減少開啟數量,對在正常情況下未能按規定時間開關照明燈的,每次處以當班班長10元罰款。
3、宿辦區內和收費亭的照明燈開啟、關閉時間視能見度為準,必須做到人走燈關,對於長明燈現象,每發現一次處以最後離開者10元罰款。
4、正常情況下春、秋兩季禁止使用空調,夏季使用空調室溫不得低於26攝氏度,冬季室溫不得高於20攝氏度,對於私自調低調高溫度者,每發現一次處以罰款10元;空調使用要做到人走空調關,對於長時間離開不關閉空調者,每發現一次處以罰款50元。
5、洗澡間加熱器的開關由電工負責控制,水溫不得高於42攝氏度,如發現私自開啟電加熱或超過規定水溫仍使用電加熱的,每次處以當事人50元罰款。
6、食堂開水器由廚師每天做早飯時負責打開,由后夜當班司機負責關閉,對於未能按時關閉者,處以罰款20元。
7、嚴禁各宿舍私接電源,使用電褥子、電爐子等電器,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8、各辦公室電腦要做到人走電腦關,禁止非工作行為的電腦操作,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二)、節水方面
1、電工負責站內各種用水設備的維護、維修,確保各種水管無跑冒滴漏現象,如發現出現跑冒滴漏現象得不到及時維修,處以電工20元罰款。
2、如發現長流水,用水后不關水龍頭等現象,每次處以當事人罰款20元。
3、禁止在洗澡間洗衣服,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三)、辦公用品方面
1、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電話嚴禁私用,發現私用者,每次罰款50元。
2、辦公用品採取按計劃採購,按站內規定由各班班長、科室主任集中領用,筆、本等易損易耗品,採取以舊換新;清潔工具的使用繼續按照《遷安站衛生用具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3、辦公室和宿舍桌椅由各科室、各班負責管理,誰損壞誰維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找不到責任人的由科室主任和宿舍長負責賠償。
4、車輛使用嚴格執行車輛管理規定,司機應合理安排出車時間,盡量減少重複做功;嚴禁公車私用,對於公車私用者每發現一次處以罰款100元。
5、車輛用油到指定加油站加註,對於私自抽取、挪用油料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三、啟動時間
本守則自2005年12月20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