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現場施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現場施工組織機構及部署
一、施工組織機構:
1、實施項目法施工,根據項目法施工的要求成立項目經理部,全面履行合同,對工程施工進行組織、指揮、管理、協調和控制。項目經理部本着科學管理,精幹高效,結構合理的原則,選配具有改革開拓的精神,施工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勤奮實幹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組成。
2、勞務作業層由公司選配的高素質、技術過硬的專業隊伍組成。
二、施工部署:
1、工期安排
為使該工程儘早完工,根據本工程特點和施工能力,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總體施工方案先水電后綠化,水電完成後開始苗木種植工程,然後施工各項的精細部分
2、施工安排
根據設計要求和本工程的特點,總體施工安排為水電完成後,各分項工程同時進行施工,土建綠化同時進行。
3、施工部署
種植期間施工車運輸苗木,栽植苗木。
施工準備基礎設施綠化施工收尾工驗收
第二章 工程技術施工管理方案
一、工期間的環境保護:
1、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控制環境污染的規定,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污水、廢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質對環境的污染,防治噪聲對環境的污染,把施工對環境、空氣和居民生活的影響減少到法定允許的範圍內。
2、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環境的污染,承包人應採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否則承包人應承擔由於這種污染而產生的一切索賠和罰款。
二、施工要求:
2.1、按照綠化工程施工圖紙的布置和種植種類要求,在有利於種植季節進行施工。
2.2、種植前應在各種植區內進行地表準備,土壤條件不適合種植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報給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同意。
2.3、配備專業園林工程師為綠化技術負責人,負責全部綠化工程養護的技術工作。
2.4、種植密度:
符合設計和施工驗收規範要求
2.5、種植穴、槽及管溝開挖
2.5.1、種植穴、槽及管溝挖掘前應了解地下管線和隱蔽物埋設情況。
2.5.2、挖穴、槽前應進行植物的定點、放線,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後方可進行,種植穴、槽定點放線應符合設計要求,位置準確,標記明顯。
2.5.3、種植穴、槽的大小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低於施工驗收規範要求。
2.6、樹木栽植點必須與設計相符。喬木灌木的栽植應注意前景與背景的關係,認真領會設計意圖,充分展現植物的群體美與個體美。
2.7、栽植時,樹穴低部應施基肥並填入種植土,使中部略微突起,注意樹木朝向,創造最佳觀賞面。樹木栽植后要整姿,在保留自然樹形的前提下,提高或剪薄樹冠,去除死病枝、樹椿等,改善樹形。
2.8、地被植物、花卉成片栽植以整體覆蓋地面為原則,要求枝條互相搭接,修建整齊、密度合理、景觀效果好。
2.9、樹木定植后鋪種草皮時,為樹木留出直徑1m的水盆,水盆邊緣應整齊美觀,樹木成活后,水盆中補植草坪到樹木根部。
2.10、樹木扶架:
應符合施工驗收規範要求:
2.11、植物儲存和保護
(1)運出植物前,應由園藝人員按起苗、調運等技術要求負責將植物挖出、包紮、打捆,以備運輸;任何時候,植物根系應保持潮濕,防凍、防止過熱。落葉上樹在裸根情況下運輸時,必須將根部包塗粘上土漿,使根的全部帶有泥土,然後包裝在稻草袋內。所有常青樹及灌木的根部,均應連同掘出的土球用草袋包裝;運到工地及種植前,這些土球應結實,草包完好,樹冠應仔細捆紮以防止枝杈折斷。
(2)多年生植物以及其他植物應在合適的容器內運輸,保護好根系,這些植物發育充分並有足夠根系,從容器中移出時應裹滿泥土。
(3)植物以單株、成捆、大包或容器內裝有一株或多株植物運到工地時,均應分別系有清楚的標籤,標明植物名稱、尺寸、樹齡或其他詳細資料,這對鑒別植物是否符合規定是必要的。當不能對各單株植物分別標明時,標籤內應說明成捆、成包以及容器內的各種規格植物的數量。
(4)運到工地后1天內種不完的植物,應存放在陰涼潮濕處,以防日晒風吹,或暫進行假種。
(5)裸根樹種應將包打開,放在溝內,根部暫蓋壅土,並保持濕潤。
(6)帶有土球及草袋包裝的植物,應用土、稻草或其他適當材料加以保護,並保持土、稻草等潮濕,以防根系乾燥。
(7)裝運竹類時,不得損失竹干與竹鞭之間的着生點和鞭芽。
2.12、種植前和種植后,應進行修剪,以保持各植物的自然形態。修剪工作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按照正常的園藝慣例進行,將有病的、損壞的或枯萎的及不平衡細枝和枝杈去掉。對苗木根系宜將劈裂根、病蟲根、過長根剪除,並對樹榦進行修剪,保持地上底下平衡。
2.13、在對植物生長有妨害的種植區,承包人應設置標誌、或立支柱牽索、或設臨時籬笆等警告、防護措施,以保證植物的成活及正常生長。
2.14、種植區內應保持整潔,不堆放雜務或用作臨時場地。
三、種植前土壤的處理:
3.1、綠化工作開始前,在綠化區域內按照圖紙布置和要求,進行地面平整、翻鬆、鋪設表土等施工作業。表土鋪設達到要求厚度后,其完成的工程應符合施工圖所要求的線形、坡度、邊坡。
3.2、種植或播種前應對種植區土壤的理化性能進行化驗分析,必要時採取相應的消毒,施肥,旋耙和客土等改良土壤技術措施,要求種植土含有機質,團粒結構完好,具有交好的通氣,透水,利保肥能力。投標人應提供土壤的酸鹼度(PH值)及乾燥土密度值。
3.3、綠地應按照設計要求構築地形。對草坪種植地,花卉種植地,播種地應施足基肥,翻耕不少30cm,耙平耙細,去除雜物,平整度和坡度符合設計要求。不能打碎的土塊、礫石、樹根、樹樁和其他垃圾應清除並運到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地點廢棄。
3.4、更換種植土和施肥應在挖穴,槽後進行。
3.5、種植土最低應滿足設計要求且不低於施工驗收規範規定。
四、種植材料和播種材料:
4.1、種植材料應根系發達,生長茁壯,無病蟲害,規格及形態符合設計要求。
4.2、草 種
4.2.1、播種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種子均應註明品種,品系,生產單位,採收年份,純凈度及發芽率,不得有病蟲害。自外地引進的種植應有檢疫合格證。
4.2.2、應按設計要求選擇適合於當地的氣候條件易於生長的草種,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或指示的其他混合草種。混合草種應試驗其萌芽情況,其純度和萌發率均應達到90%以上。
4.3、樹 木
4.3.1、行道樹要求樹木挺拔,樹型完美,分枝點高應滿足設計,施工和驗收規範要求。
4.3.2、樹木形態要求:主景樹要求形態優美;球類要求豐滿不空膛,不偏冠;花灌木要求內膛多枝,枝條飽滿,無徒長枝,株型整齊;特選苗木在綠地中做孤植觀賞樹,要求具有較高的觀賞價值。
4.4、規則式種植要求樹冠規格,胸徑,高度等一致
五、肥料:
(1)應優先使用經過漚制的農家肥。
(2)如使用化肥時,應為標準農用化肥並按袋裝提供,根據土壤肥力狀況選定並報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方可使用。
(3)樹木,草種,花卉種植前,種植中,種植后適合施用的肥料名稱、數量、種類、用法、可替代肥料品種等詳細資料,數據規範。
第三章 勞動力及主要設備、機械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