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實驗小學安全教育規章制度
1、要根據省、市安委會工作要求,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
3、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安全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校保衛處(科),辦公室主任由保衛處(科)長擔任。安全工作組其他成員由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4、學校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所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5、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要建立網絡,人員到位,職責明確。
6、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網絡人員如有調整,要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