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警被碾壓案證據調取申請書
申請人:王亞林、黃奧,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系羅國華故意殺人案偵查階段的律師。
申請事項:
1、調取案發現場完整視聽資料;
2、對案發時涉案車輛的檔位和剎車情況進行證據固定。
事實和理由:
羅國華一案因媒體炒作產生了較大影響,我們作為羅國華的委託律師已經依法會見了嫌疑人。鑒於羅國華對案件事實的陳述與媒體的報道有較大出入,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特申請公安機關偵查時注意調取以下證據:
一、案發時路口設置的攝像頭和協警拍攝的全部有關視聽資料
交警部門案發後公布了案發現場的二十幾秒錄像,而整個案件的過程持續時間應當有數分鐘。因此,案發時路口設置的攝像頭所記錄的情況和協警拍攝的全部視聽資料,均屬於可能證明本案的主要事實的證據應予收集。
二、對案發時車輛檔位和剎車情況進行證據固定
犯罪嫌疑人羅國華在律師會見時稱…(略)。涉案車輛系自動擋汽車,案發時車輛檔位和剎車情況對於案件事實至關重要,因此請求公安機關對案發時涉案車輛的檔位和剎車情況進行證據固定。
基於現行的法律規定,我們現在無權知悉上述證據的內容,但有關證據移送人民法院后,我們會認真研究。
以上證據可能偵查機關已經收集在案,我們只想協助司法機關徹查本案事實,依法公正處理此案。
此致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申請人:王亞林、黃奧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