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申請書一
申請人:孫,男,1986年01日出生,漢族,現住博山區經濟開發區江山南路****,電話1536306****。
被申請人:博山原野榮進機電有限公司,位於經濟開發區****,法定代表人尹建,電話1220209****。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查封被申請人帳號902010240454205******,開戶行:博山黃島農村合作銀行紅大窯分理處,申請保全的數額為人民幣4萬元;
事實與理由:
2012年1月1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被申請人至今未支付申請人的工資及相關費用。2012年8月10日,申請人博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該委員會予以立案。
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財產,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貴院依法查封被申請人的帳號。如因申請保全錯誤而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申請人自願賠償被申請人相應損失。
此致
青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12-6-10
財產保全申請書二
申請人:趙周,男,漢族1955年9月5日,住浙江省樂清市***。
被申請人:呂超,男,漢族,住管城區新天地小區****。
請求事項:
依法查封位於管城區東三馬路新天地小區10號樓10層(合同號為0446888)。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服裝輔料的供貨加工糾紛一案,被申請人為逃避債務,多次找買主出售其擁有的房產,經查被申請人無其他財產。鑒於上述情況,被申請人的轉移企圖明顯,情況緊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人特依法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此致
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趙周
2012年06月07日
財產保全申請書三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財產保全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 糾紛一案貴院已立案,為保證本案生效法律文書的履行,特申請貴院採取如下財產保全措施:
對被告所有的位於 產權證號為: 的房屋採取查封、扣押或
申請人願以自有財產提供擔保。
此致
合江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