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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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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各區市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是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重要的一年,也是住房保障工作繼續全面深入實施的一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要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這一中心工作,繼續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健全住房保障體制機制,完善保障性住房體系,確保完成年度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一、全面推進住房保障工作

  (一)2013年全市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戶區任務2510套(戶)。其中:建設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1711套,改造城市棚戶區、林業棚戶區799戶。基本建成2420套,竣工1520套。

  (二)抓好項目落地和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按照“優先保障,按需供應,應保盡保”的土地供應原則,限時落實建設用地。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項目儘快落實到具體地塊,優化審批程序,到位建設資金,5月底前完成招投標等前期準備工作,6月底前全面開工。

  (三)加快建設進度。對續建項目逐一清理,將基本建成和竣工任務落實到具體項目,加強施工力量,加快項目施工進度,保證項目按既定工期有序推進,確保年底完成基本建成和竣工任務。

  (四)確保工程質量。切實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力度,按照工程建設規範和標準,嚴把規劃選址、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建築用材、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等關口,全面推行質量責任終身制,做好全過程監管,堅決杜絕質量安全事故,將房屋質量通病降到最低。

  (五)切實抓好公平分配和退出管理。合理確定戶籍、收入、財產、住房、工作及居住時限等方面的限制條件和准入標準;健全綜合審查制度,全面、真實、準確掌握申請對象的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嚴格執行公開分配製度和程序,確保分配全過程的公開透明和結果公平公正;加快完善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制度,健全動態管理機制。

  (六)完善配套設施。將保障性住房小區合理選址在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完善的區域。因供地緊張或城市發展將保障房選址在新城區等配套設施還需完善區域的,提前安排道路、供排水、燃氣、通訊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完善公共交通、學校、醫院、市場、文體娛樂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強化住房與配套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和同步建成投入使用,方便群眾及時入住,方便群眾生活。

  (七)優化設計完善居住功能。設計上遵循並突出以人為本理念,提高建築品位,強調安全環保,經濟適用,重視功能,注重細節,滿足一定的舒適性和適用性,做到功能齊全,分區合理,舒適方便。按照不低於普遍商品住房小區的標準,不斷優化保障性住房戶型設計和室內布局,綠化、美化保障性住房小區環境,保證住區品質,營造環境整潔優美、服務完善便利、風氣健康向上的保障性住房小區。

  (八)保障性住房項目執行綠色建築標準。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行動方案》通知要求,2014年廣安城區必須執行,2015年所有縣級以上城市必須執行。

  (九)推進城鎮舊住宅區改造。將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推進實施。2013年完成全市摸底調查工作,編製改造規劃,制定改造計劃,並啟動實施一批項目改造。重點加強城鎮舊住宅區環境綜合整治和房屋維修改造,完善房屋使用功能和小區配套設施,提高建築節能水平,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十)抓好後期管理服務。按照《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保障性住房小區提供市場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服務,鼓勵保障對象積极參与小區管理和服務。在全市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小區屬地管理,實行社區化管理服務。將已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區由建設單位移交街道、社區實行屬地管理。配合民政等部門通過社區平台將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等及時全面落實到保障性住房小區,為保障性住房小區居民提供同其他社區居民均等的政府公共服務。發揮社會力量,引導社會群團組織、公益組織、慈善機構為保障對象提供有針對性和差別化的社會服務,加大對特困對象的幫扶力度。

  (十一)開展“農民工住房保障行動”。將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除加大園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外,對已在城鎮落戶的農民工或有穩定職業並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取消戶籍限制,給予和城鎮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或支持,允許其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積極引導市場建設面向農民工的中小套型、中低價位的限價商品住房,支持具有一定經濟能力的農民工改善住房條件。

  (十二)抓緊完善住房保障規劃。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的統一部署要求,抓緊調整完善“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確定2014年和2015年建設計劃,確保“十二五”末保障覆蓋率達到20%以上。

  (十三)加強信息公開。繼續抓好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在當地政府網站和公開媒體及時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包括年度建設計劃信息、年度建設計劃完成情況信息、分配政策信息、分配對象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程序信息、分配過程信息、分配結果信息、退出情況信息等,並及時更新;在施工現場公布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並按要求報送備案。

  (十四)加強住房保障機構隊伍建設。健全住房保障機構,落實編製和人員,加強專職人員配備,保障工作經費。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保障隊伍業務水平和能力,確保住房保障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十五)加快信息化建設。構建住房保障對象、資金、建設、分配、管理等數據庫和住房保障信息化綜合應用平台,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保障性住房申請、分配、入住、退出的動態管理。各地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設,力爭到2015年末建立市、縣、街道(鄉鎮)三級互聯互通的信息平台。

  (十六)加強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結合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設,認真貫徹實施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檔案管理辦法》,按照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住房保障檔案管理辦法的意見》(建辦保〔2013〕4號)的具體部署,從2013年起,逐步建立住房保障檔案制度健全、管理規範、運行高效、信息安全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2014年底前各地應完成此項工作。

  二、做好住房保障業務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工作

  (十七)做好數據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統計制度,高度重視住房保障各項業務的信息統計和發展態勢分析。建立健全統計制度,落實統計責任,主動協調相關部門,認真做好統計數據的收集、整理工作,確保數據完整、真實、統一。加強統計數據的分析利用,要在統計成果的基礎上,進行科學分析和數據挖掘,準確分析和評價住房保障情況,科學預測發展趨勢,為完善政策、改進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同時要加強統計數據檔案管理。

  (十八)及時做好統計報表匯總和報送工作。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逐級審核匯總,逐級報送統計報表。嚴格數據報送時限,建立逐級催報制度,按照時限要求,逐級督導,確保統計數據逐級及時上報。及時準確向當地統計部門報送相關數據。

  (十九)加強項目清理和入庫填報工作。自2007年以來開工建設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均要入庫,包括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項目,已分配入住的、已竣工交付的、在建的、新開工的、已立項未開工的項目。同時,納入項目庫管理的項目與向社會公開信息的項目,要一一對應銜接,相關信息要完全一致。

  (二十)積極配合跟蹤審計。加強溝通協調,積極配合國家審計署部署的連續3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及時準確提供相關業務數據、資料等。

  三、抓好學風行風和黨風廉政建設

  (二十一)開展“學習型機關”創建活動。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轉變工作作風為主線,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出發點,立足本職崗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加強住房保障和相關政策業務學習,進一步提高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崗位幹部職工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十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做到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嚴格執行《廉政準則》,把黨風廉政建設擺在和業務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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