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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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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合同範本(一)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廣州市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 房屋概況

  第1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設有房屋它項權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聲明。如果是委託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託人的委託協議書)

  第2條 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 ,身份證號碼: ;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 ;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屋建築面積: ;

  5、房屋的使用面積:

  6、房屋的附屬建築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

  第3條 出租房屋詳述

  (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地面、牆壁質量、傢具設備等)

  第二部分 租賃期限

  第4條 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況應順延:

  1) 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無法居住的;

  4) 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書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條款

  第5條 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整)。

  第6條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乙方應支付給甲方1個季度的租金;以後應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約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條 租金支付地點:   ;

  第8條 租金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匯票、轉帳等);

  第9條 甲方收取租金時應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或合法有效的憑據,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關費用

  第10條 房屋在租賃期間產生的稅收由 承擔,不因本租賃合同無效,或撤銷,或變更而變動,除非雙方對此達成書面變更協議。

  第11條 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氣費、水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絡使用費等由乙方承擔;環境衛生費、治安費、物業管理費用等由(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為定)方承擔。

  第12條 租賃期間, 房屋的使用權歸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權或獨立使用權的房屋外牆、屋頂、地下空間、及房屋的附屬配套設施(如自行車位、汽車車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變更與設立他項權利

  第13條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價格的優先購買權。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和承擔原甲方的義務,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4條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和承擔原乙方的義務,乙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5條 租賃期間,甲方欲對房屋設立抵押權,須提前2個月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承租。如乙方在7日內無異議或不作為,則視為認可甲方的行為。如乙方作出決定終止本合同,則租賃關係自終止本合同通知書到達甲方的次日起計算。

  甲方沒有按以上約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權力,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16條 甲方設立其它他項權利,可以不徵得乙方同意,但應提前1個月書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繕

  第17條 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保證房屋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或屋面漏水等,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予以修繕,超過7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

  第19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有傾倒危險,或其它嚴重妨礙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脅到乙方的生命財產安全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進行修繕或暫時補救,如果甲方對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採取維修保養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

  第20條 對房屋進行的修繕費用,乙方可以抵銷租金或向甲方索還,並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七部分 甲方權利與義務

  第21條 甲方保證如實向乙方解釋和說明房屋情況和周邊概況,應包括房屋權屬、房屋維修次數、物業管理、治安、環境等,及如實回答乙方的相關諮詢,否則視為欺詐行為。

  第22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每日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租金。

  第23條 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20%計算。

  第24條 租賃期間,如有政府或經正常合法程序審批的拆遷行為,則按照國家拆遷條例和當地的拆遷有關規定執行。

  第25條 乙方經甲方許可在租用房屋內進行的裝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滿搬出房屋時,甲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折價裝修費用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折價裝修費用由雙方協商,協商不一致,按照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拆遷房屋的裝修費用的補償的最高標準執行。

  第八部分 乙方權利與義務

  第26條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

  第27條 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須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20%計算。

  第28條 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牆、安裝窗和防盜門等,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經政府審批的,則應經有關部門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條 乙方在房屋內的裝修及安裝的設備、物品,在合同期滿搬出時可一次折價轉讓給甲方;雙方如無法達成協議,則乙方應自合同期滿之日起7天內自行拆除,恢復至房屋原狀。超過7天,甲方有權無償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在合理數額內承擔。

  第30條 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15天內搬出全部設備、物件,但雙方另有協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內另找房屋確實有困難或另有其它特殊情況,則甲方應允許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遷后7日內房屋裡如仍有餘物,如雙方無約定,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第31條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第32條 租賃期滿,乙方需續租,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應提出異議或與乙方協商續約;如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甲方不予以書面答覆,則視為默認同意乙方續租,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自30天期滿次日起計。

  第33條 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4條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

  第35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后10日內將情況告之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36條 不可抗力影響如持續2個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37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發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認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維護或修繕完畢之前,甲方應減免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則自然終止,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天內返還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關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部分 通知

  第39條 依照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它聯繫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挂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交到之日視為送達;

  (2)以圖文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收日後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部分 爭議解決

  第40條 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訴訟。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

  第41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則從其約定或規定。

  第42條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治安許可證等國家規定應辦理的各項手續。如果甲方在本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30天內,仍然沒有辦理上述手續,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部分 違約責任

  第43條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

  第44條 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后,應在15日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如果在15日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甲乙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部分 索賠

  第45條 如果因甲方非正當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返回乙方已經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於信賴而先期投入的各類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交付的中介費用、乙方的來回搬遷費用、乙方已經支付和雖未支付但將要產生的裝修費用、乙方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設備安裝費用(如:有線電視安裝費、電話安裝費、電器安裝費用、電線電錶安裝費、中央空調通道安裝費、煤氣管道安裝費、網絡安裝費、暖氣安裝費等)。

  第46條 如果因甲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補償金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對乙方的間接損失補償。

  第47條 如果因乙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在合同無效之日起7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補償金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對乙方的間接損失補償,否則,甲方有權暫時扣留乙方已經交付的租金。乙方基於信賴而先期投入的各類費用(同第45條含義)甲方不予以補償。

  第48條 乙方逾期支付應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60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49條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給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60天,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責任。

  第50條 如果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產生糾紛無法協商一致解決的,則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維護自己權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訴訟費、取證費、律師費等費用。

  第十五部分 附則

  第51條 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存二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第53條 本協議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訂頒布的條文;"法規"是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是指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制訂的規章。

  甲方簽字:(出租人)

  住址: ;

  乙方簽字:(承租人)

  住址: ;

  身份證件號碼:

  電話:

  時間:

  身份證件號碼:

  電話:

  時間:

  住房合同範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所指標的為深圳XX區XX花園X棟 X單元 X房間。

  第二條 甲方作為聯繫人,負責和房東聯繫。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 房間一卧室的完全獨立使用權,以及公共區域的共同使用權。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數,必須取得甲方同意,重新訂立合同,方可進行。

  第三條 租金支付形式為,在合同訂立時,乙方向甲方交一個月的押金X百元(押金會在合租關係正常中止時退還),然後,每月前三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當月房租X百元。起租日期為2006年X月XX日。

  第四條 共同使用區域為客廳、廚房、衛生間、陽台及這些區域裡面的相關設施。

  第五條 合租期間,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由甲、乙兩方平攤,每方二分之一。

  第六條 合租期間,本着和平、友好相處的原則,雙方應共同維護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不得隨意的干擾對方的私人空間。對方的合理建議,應積極採納。

  第七條 朋友來訪,應盡量保持安靜,以不干擾對方學習、生活為宜。超過2個朋友來訪,應提前告知對方。

  第八條 周末的時候,私人做飯,還是搭火?根據雙方的飲食習慣,協商解決。因生活需要,添置設施發生的費用,依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 在租住期間,雙方應本着“節約、愛惜”的原則,不得浪費水、電、煤氣等。應共同維護設施的安全。

  第十條 乙方需退房的話,因提前半個月告知甲方。租住不滿一月,租金按一個月收取。

  第十一條 乙方具有續租的優先權。

  第十二條 因為合租的特殊性質,甲方和房東租賃關係中止時,本合租合同自動失效,甲方不負違約責任。甲方也必須在與房東解除合約前半個月,知會乙方。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即告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住房合同範本(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條、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居間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__%或者(大寫)_____元。委託人應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委託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居間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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