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依法處置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各種群體性突發事件,切實維護移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移民群體和諧穩定。
1.3.4 快速應對原則。建立市、縣、鄉、村四級快速反應網絡平台,一旦發生移民突發事件,能在第一時間快速反應。加強與維穩、信訪、應急、公安等部門的聯繫與溝通,建立有效的聯繫協作機制,構建共同參與、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處置體系。
2 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如發生移民群眾到省、市和赴京集訪、群訪及災難性事件,根據事件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突發事件分級為特大突發事件(Ⅰ級)、重大突發事件(Ⅱ級)和較大突發事件(Ⅲ級)。
2.1 特大突發事件(Ⅰ級,以下簡稱Ⅰ級)。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Ⅰ級突發事件:
(1 )因發生火災、水災、樓房遭受嚴重破壞、交通遭受嚴重堵塞等死亡10 人(含10 人)以上或重傷30 人(含30 人)以上的事件;
(2 )200 人(含200 人)以上圍攻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機關,引起秩序混亂的事件;
(3 )發生10 人(含10 人)以上自殺及死亡的事件;
(4 )造成5 人(含5 人)以上死亡的恐怖性行兇殺人事件;
(5 )劫持人質5 人(含5 人)以上的事件;
(6 )發生100 人以上的集體騷亂、絕食、靜坐、示威,所及場所財物破壞損失嚴重,持續時間超過6 小時的事件;
(7 )因災需緊急安置3000 人以上的事件;
(8 )其它特大突發事件。
2.2 重大突發事件(Ⅱ級,以下簡稱Ⅱ級)。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Ⅱ級突發事件:
(1 )因發生火災、水災、房屋遭受一定破壞、交通遭受一定程度的堵塞等死亡5-9 人或重傷20-29 人的事件;
(2 )100 至200 人圍攻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機關,引起秩序混亂的事件;
(3 )發生5-10 人自殺及死亡的事件;
(4 )造成3-5 人死亡的恐怖性行兇殺人事件;
(5 )劫持人質3-4 人的事件;
(6 )發生50-100 人集體騷亂、絕食、靜坐、示威,所及場所財物破壞損失較大的事件;
(7 )因災需緊急安置1500-2999 人的事件;
(8 )其它重大突發事件。
2.3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以下簡稱Ⅲ級)。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Ⅲ級事件:
(1 )因發生火災、水災、房屋遭受輕度損壞、交通遭受局部堵塞等死亡3-5 人或重傷10-20 人的事件;
(2 )50-100 人圍攻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機關單位,引起秩序混亂的事件;
(3 )發生3-5 人自殺及死亡的事件;
(4 )造成3 人以下死亡的恐怖性行兇殺人事件;
(5 )劫持人質3 人以下的事件;
(6 )發生30-50 人集體騷亂、絕食、靜坐、示威,所及場所財物受到損毀的事件;
(7 )因災需緊急安置500-1499 人的事件;
(8 )其它較大突發事件。
2.4 對敏感地區、非常時期、情況複雜和較為特殊地區的移民群體性突發事件,啟動預案的條件可酌情降低。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組織機構
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移民辦公室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長由主任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市移民辦綜合(人事)處、政策法規處、規劃安置處、計劃財務處處長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人事)處。
3.2 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為市移民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研究制定本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處置方案;組織協調開展本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組織力量,指導配合區(市)縣開展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移民主管機構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
3.3 成員單位職責
綜合(人事)處: 負責本級突發事件處置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通知滯留在省市黨政機關、單位的移民上訪人員所在地的區(市)縣政府和移民部門派員接人;協調公安部門做好警戒和治安工作;聯繫成都市急救指揮中心及省、市人民醫院救治臨時患病、受傷人員;加強辦公區安全防範,保證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做好處突後勤保障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協調組織本辦相關人員在指定場所按程序接待群訪、集訪移民代表或相關事件的主要成員,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向移民代表或突發事件相關人進行宣傳、解釋和問題收集與答覆;協調區(市)縣和市級相關部門、設計(監理)單位、水利工程業主及本辦相關處室做好所反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工作;協助區(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勸導上訪和事件相關人員離開黨政機關或事發地,防止圍堵、衝擊黨政機關。
規劃安置處: 負責移民集訪、群訪反映涉及移民安置、後期扶持具體標準、操作規範等問題的解釋回復工作;針對突發事件移民所反映的問題,協助區(市)縣及相關部門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解決意見;協助區(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勸導上訪和事件相關人員離開黨政機關或事發地,防止圍堵、衝擊黨政機關。
計劃財務處: 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籌措突發事件應急資金和物質;向集訪、群訪移民宣傳、解答移民資金使用管理政策規定、資金流向;負責調查、核實上訪移民所反映的移民資金問題;協助區(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勸導上訪和事件相關人員離開黨政機關或事發地,防止圍堵、衝擊黨政機關。
3.4 現場處置工作職責
政策宣傳組: 由政策法規處、規劃安置處、計劃財務處和相關區(市)縣移民辦抽調人員組成。負責對移民安置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章規定和業務技術規程規範的宣傳工作。
綜合協調組: 由綜合(人事)處、政策法規處、規劃安置處、計劃財務處 和相關區(市)縣移民辦抽調人員 組成。根據突發事件的需要,負責向省級有關部門、市委、市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區(市)縣政府及設計、監理和水利工程業主等單位報告和通報突發事件的相關情況,協調市級公安局、維穩辦、信訪辦、應急辦等單位,聯席辦公處突。
疏導勸返組: 由規劃安置處、政策法規處、計劃財務處 和相關區(市)縣移民辦抽調人員 組成。根據突發事件的需要,負責應急處突工作中對群訪、集訪移民的疏導、勸返工作;配合區(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突發群體性事件人員的疏散、引導、勸解、遣返等工作。
現場取證組: 由綜合(人事)處 和相關區(市)縣移民辦抽調人員 組成。負責應急處突工作中的信息收集、匯總等工作,包括聲像資料的製作、整理和上報;協助相關部門分析、研判,提供和管理應急處突工作的聲像資料。
後勤保障組: 由綜合(人事)處、計劃財務處 和相關區(市)縣移民辦抽調人員 組成。負責處突工作中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協助提供遣返群訪、集訪移民群眾的交通工具和相關保障條件。
醫療救助組: 根據需要,綜合(人事)處 和相關區(市)縣移民辦抽調人員 與急救、醫療單位聯繫,負責救護突發事件中需救護的傷病人員,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實施衛生防疫及應急處理措施,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擴散和蔓延,保證移民群眾和參加處突工作人員的飲水和食品衛生。
4 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在區(市)縣應根據情況儘快啟動本級預案,市移民辦根據突發事件的事態決定啟動本級機關相應層級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控及後續工作。
4.1 Ⅰ級和Ⅱ級響應。
4.1.1 特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工作指揮部啟動本預案。
4.1.2 接到報告后,由市移民辦應急工作指揮部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應急處突工作,分管副指揮長直接組織實施。市移民辦全體工作人員保持24 小時通信暢通,所有公開電話、值班電話專人值守。
4.1.3 市移民辦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立即組成現場處置工作組,進入事發現場開展工作。同時,立即將信息報送市委、市政府、省移民辦和市維穩辦、市信訪辦、市應急辦。
4.1.4 協調突發事件涉及的區(市)縣和市級相關部門統一行動,積極開展處置工作。
4.1.5 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由指揮長決定終止Ⅰ級和Ⅱ級響應。
4.2 Ⅲ級響應
4.2.1 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工作指揮部啟動本預案。
4.2.2 接到相關信息后,在市移民辦應急工作指揮部分管副指揮長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應急處突工作。市移民辦各處處長保持24 小時通信暢通,各處實行24 小時值班,值班電話專人值守。
4.2.3 市移民辦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在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立即組成現場處置工作組,進入事發現場開展工作。同時,立即將信息報送市委、市政府、省移民辦和市維穩辦、市信訪辦、市應急辦。
4.2.4 協調突發事件涉及的區(市)縣及市級相關部門統一行動,積極開展處置工作。
4.2.5 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由分管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5 應急機制
5.1 應急體系
根據移民維穩工作建立應急機制,排查劃分移民不穩定因素和突發事件的一般預防區和重點預防區,加大對可能引發突發群體性事件和矛盾糾紛的調解力度,做到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處置得好,把不穩定因素和突出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對早期發現的事件苗頭及時預警,重大苗頭向市委市政府及時報告,與地方各級各部門及時溝通,採取積極措施,把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控制在最低程度。
5.2 信息支持和信息報告
市移民辦及區(市)縣移民辦是突發群體性事件苗頭的監測單位,負責預警指導和組織實施工作,要建立上下左右互聯互通、高效靈敏的應急信息支持網絡,對可能發生的危機信息及時處理。市移民辦應加強與市級各部門的交流合作,及時掌握從公安、維穩、信訪、安全、基層部門和移民群眾的外來信息,發現異常現象和苗頭,及時通報區(市)縣有關部門,必要時派員調查核實並積極協助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應急系統一旦啟動,市移民辦自然進入“24 小時不間斷值班狀態”,視情執行“重大穩定信息緊急報送制”,保證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信息渠道順利暢通。
5.3 突發群體性事件預警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信息來源,苗頭傾向、發展勢態要認真分析研究,作出正確判斷,並以書面形式嚮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
6 信息報告
突發事件報告規範和程序
6.1 信息報告要求。 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市移民辦相關處室和區(市)縣移民辦應立即向市移民辦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嚴禁遲報、謊報、漏報,事件發生和發展情況應隨時續報。
6.2 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規模、涉及範圍、起因以及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設施破壞等情況;事發地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已採取的控處措施,需報告的其他事項和意見、建議。
6.3 突發事件報告時間
6.3.1 突發事件情況初報。突發事件發生后,市移民辦相關處室及區(市)縣移民辦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所出現的情況,1 小時內向主任、值班副主任報告初始情況,啟動本預案,組成指揮部。
6.3.2 突發事件情況繼報。在突發事件核實后,市移民辦相關處室執行“隨時報告制度”,將情況信息報告指揮部。
6.3.3 突發事件情況核報。指揮部在突發事件初步核實后,應在2 個小時內報告市委、市政府,通報相關區(市)縣和市級相關部門。
7 應急處置要求
7.1 突發事件發生后,要組織力量對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進行客觀評估,同時,按照處突預案主動、果斷處置,防止因響應不及時、處置不當而造成更大損失。
7.2 現場處置的各項工作由各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承擔相應任務。對事態嚴重、規模較大、情況複雜、需緊急控制的突發事件,按指揮長的命令,視情臨時設立政策宣傳組、現場取證組、安全保衛組、綜合協調組、後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疏導勸返組等處置工作小組,調配充實人員,以保證處置工作有序進行。各工作小組在指揮長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7.3 較大規模集訪和群體性事件中的上訪移民需強制帶離的,通過當地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接返或遣返。上訪人員所在地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接到通知后,應迅速派員接返上訪移民。對不能及時疏導勸返的上訪移民,應視情況設立或指定臨時分流處置場所,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於當日內將上訪移民帶至分流場所,並做好移民的遣返工作。
8 後期處置
8.1 應急預案實施結束后,移民大規模集訪和突發性事件經過現場處置,疏散勸返處置后,要以地方黨委、政府為主,共同做好集訪移民群眾思想穩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重點組織力量實施決策或承諾。
8.2 善後處理工作以事發地黨委政府為主,上級領導機關應加強指導、協助、檢查。主要包括對突發事件造成傷亡后的人員進行醫療救助或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相關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對其它善後事宜應儘快給予協調落實。
9 監督檢查、獎勵與責任追究
9.1 本預案的檢查監督主體為市移民辦指揮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中,指揮部視情況組成調查組,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提出處理建議報告。
9.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在處置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失職、瀆職、違反相關規定,及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後果的,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 附則
10.1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移民辦負責解釋。
10.2 施行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三)
一、目的:
對突發性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響應,減少損失,消除負面影響,儘快恢復正常生產。
二、適用範圍:
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三、應急預案等級:
1、特級預案(特別嚴重)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經營場所火災、員工工傷、食物中毒、群體事件、恐怖事件,發現寄送影響國家安全的快件,與外國友人發生摩擦等;
2、一級預案(嚴重)快件被搶劫和偷竊、網點扣押快件,發現一般交通事故,發現寄遞違禁物品;
3、二級預案(較重)積壓快件(區域在20票以上),丟失快件(區域在5票以上),快件(區域在100票以上)中轉過程中斷;
4、三級預案(一般)客戶投訴,快件延誤,快件丟失,快件短少,服務質量,服務態度等。
四、應急處置報告程序:
1、發生一般問題,採取三級預案,報告給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並由其直接處理,在30分鐘處理完畢,並將結果上報給相關副組長;
2、發生較重事件,採取二級預案,報告給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同時報告給副組長,由副組長負責監督,成員直接處理,在8小時處理完畢,並將處理結果上報給相關組長;
3、發生嚴重事件,快件被搶劫和偷竊,採取一級預案,報告給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組長直接處理,在12小時處理完畢;
4、發生特別嚴重事件,採用特級預案,報告給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副組長、組長,組長、副組長、成員臨時成立處理分隊,現場處置,在24小時處理完畢,並將處理結果上報給相關管理部門。
五、處置措施:
1、客戶投訴,快件延誤,丟失,短少,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較差,調查原因,立即安排人員迅速處理,對相關責任網點進行進行處理,責成立即改正;
2、積壓快件,調查原因,安排車輛人員進行派送,最快的速度將快件送到客戶手中,對相關責任網點進行處罰,責成改正、自查、整頓、試行、停業、更換;
3、扣押快件,停止向該網點進行派送快件,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取回扣押快件,迅速安排人員派送快件,追究責任人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4、丟失快件,如被哄搶、偷盜、損壞、短少等情況,快件已經很難或無法投寄給收件客戶時,經過調查核實,按照《郵政法》相關規定為依據,結合中通公司規定,迅速給予理賠;
5、內部矛盾。打架鬥毆,影響社會安定和諧等現象,公司人事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6、防止寄遞違禁物品,各網點、中轉站實行安全責任制,100驗視制度,誰收到違禁物品,就由其負責,相關網點同時負責,管理人員管理疏忽,執行不嚴,落實不到位,負管理責任。發現危險物品上報國家安全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從源頭抓起,中轉過程監察,末端檢舉的方式,做到嚴格把關,不留漏洞,杜絕危險物品通過寄遞渠道流通;
7、因公司運送快件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故障,按照交通法規的處理程序為前提,安排組織人員車輛處理快件,並及時將快件中轉和派送,盡最大努力,挽回因其造成的損失;
8、發生恐怖事件和嚴重影響人身安全事件,緊急上報給公安部門,協助公安部門保護現場,和配合處理。
9、發生道路交通,經營場所火災、員工工傷、食物中毒、與外國友人發生摩擦或影響城市文明形象的事情,從前期加強員工文明素質培養、培訓、教育、監督,從預防為主,防範發生。如發生,公司調查經過。按照責任,責成改正,賠禮道歉、賠償等,將事情處理圓滿,維護國家和城市形象;
10、從現在開始,對所有可能發生的跡象和隱患,公司首先採取預防為主,加強改進,進行監督,整改,檢查,糾正等措施,避免在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發生。
六、處置要求:
防範為主,保障有力,果斷迅速,處理有力。
七、善後處理工作:
對每一次應急處理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落實情況;
對每次處理的結果和過程進行分析、總結,指定防範措施,避免再次發生;
及時上報,追究責任人責任;
群體事件,以顧全大局,將事件壓制到最小範圍,一面擴張;
接受相關部門、媒體的檢查和監督,明確公示;
正面報道,宣傳,弘揚企業形象。
八、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及通信方式
組長: 聯繫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