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加強部門行業作風建設,進一步推進黨員廉政建設工作,繼續發揮民主評議行風在反腐糾風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根據鄖評領發[2005]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廣播電視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以推動廉潔從政,勤政為民,反腐糾風工作為中心,在縣民主評議行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導下,有組織、有計劃地對全局的行風進行公開評議和監督。通過評議,着力解決廣播電視系統所存在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促進全局行業風氣的轉變,努力建設一支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高素質隊伍。
二、評議內容
根據評領發[2005]1號文件要求,我局行風評議的重點內容是:弘揚社會先進文化,反映社情民意,發揮輿論監督,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和網絡服務等是否符合政策法規,是否符合黨和國家要求,是否符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三、方法步驟
在評議方法上,按縣行評領導小組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在評議的步驟上,依據縣行評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劃分四個階段進行。
1、宣傳發動和準備階段。5月至6月上旬,我局要認真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成立由局黨組書記宋祁同志為組長,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梁建明同志為第一副組長,局班子其他成員為副組長,設立專門辦公室,由李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陳玉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並明確每位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二)認真制定全局行之有效的行風評議工作實施方案。(三)設立專門信箱和舉報電話,開通舉報電話,歡迎群眾評議。
2、調查摸底和自查自糾階段。6月中旬至7月,全局上下聯動,認真做好以下兩項工作:一是進一步配合行評代表提供各類文件資料,做好情況彙報,協助召開座談會,收集匯總先進性教育活動期間的調查問卷,為集中評議做好準備。二是按縣行評領導小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認真開展自相自糾,針對自身存在的違法違紀違規等問題,要認真剖析,寫出自查自糾和整改報告,局對縣行評領導小組寫出自查自糾和整改報告,各部室要對局寫出自查自糾和整改報告。
3、集中評議階段。8月,認真做好縣裡召開行風評議“面對面”大會的前期準備工作,一邊抓好全局自查自糾和整改的落實工作,一邊收集匯總情況,寫出專題彙報,由局領導向縣行風評議大會彙報自查自糾和整改進展情況。同時,虛心聽取縣行評代表對我局的綜合評議,並現場解答行評代表的提問。
4、建章立制,鞏固成果階段。9月,更進一步地做好五件工作:第一,全系統針對縣集中評議大會提出的行風問題,以及行風建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認真列出整改計劃,問題出在哪個單位,必須由哪個單位向局行評辦公室寫出整改計劃,出在哪個人身上哪個人必須寫出整改計劃並及時整改到位。對事關全局,影響重大的問題,局行評領導小組集中力量抓好整改,並向縣行風評議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寫出書面整改報告。第二,堅決從嚴查處在行風評議中所反映出的違法違紀問題。凡沒有自查自糾而被群眾舉報的違法違紀問題,一律從嚴查處,做到“四不放過”,即違紀違法問題不查清楚不放過;對查出的問題不分清是非不放過;對違紀違法人員不作處理不放過;對突出問題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第三、大力支持行評代表對我局整改結果進行測評打分,並以積極整改行為和實際效果爭取“合格分”。第四,全力以赴爭取“合格單位”檔次,全局形成“上下聯動、人人努力、認真自查、堅決自糾、徹底整改”的氛圍。第五,迎接縣裡行風評議大會和縣裡組織的整改工作檢查,端正的工作態度和對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對能夠立即整改的問題,立即整改,對受客觀制約的問題認真擬出分期整改計劃,並創造條件大力整改,確保行評工作成果不斷鞏固,大力促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
四、具體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局上下必須充分認識開展民主評議行風的重要性,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縣行風評議領導小組對行評工作的要求,真正把行風評議工作作為全局促進行風建設和深化改革,發展事業的良好契機,從而大力增強搞好行風評議工作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努力支持行風評議,積極搞好行風評議,做到守土有責,為爭取行評“合格單位”做出貢獻。
2、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按照“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要求,全局上下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如何做好行風建議工作和長期抓好行風建設?我局實行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和各部室主任負責制,對影響行風評議工作和影響行風建設的人和事,除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外,同時追究領導責任。對給行風評議工作造成重大影響,導致“不合格”結果的責任人,按縣局相關文件規定,堅決給予待崗處理,對相關單位負責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根據縣行風評議領導小組要求,我們必須把廉潔高效、勤政為民和解決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列入評議重點,既要聽取廣大群眾的意見,真實反映社情民意,又要做到評之有據,議之有理,客觀公正。全局上下要做到顧全大局,識大體,講原則,要講究民主評議的民主性和科學性的結合,確保行評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