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創建“平安城市”的要求,結合教育系統實際,教育局決定從2005年4月開始,利用三年時間在全系統範圍內開展創建“平安校園”活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使全系統成為教育教學秩序穩定,治安狀況良好,安全保障嚴密,校園環境優美,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人民群眾滿意度最高的全市最平安和諧行業之一。具體目標是營造“三個環境”,形成“四個機制”,達到“五個明顯增強”。
營造三個環境:(一)深入開展創建平安校園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全力維護教育穩定、校園穩定,發揮教育行業的精神文明窗口作用,努力營造安定的社會政治環境;(二)進一步完善校園治安防控體系,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努力營造穩定的校園治安環境;(三)認真排查學校的交通、住宿、飲食、消防、周邊環境隱患,強化管理監督,努力營造良好的師生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
形成四個機制:(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加大投入,形成堅強的保障機制;(二)依法執教,提高效能,規範教育、教學行為,形成有效的管理機制;(三)加強校園安全信息網建設,形成校園安全情況第一時間報送到有關部門的信息機制;(四)健全鞏固提高法制校長、副校長隊伍建設,定期有針對性地為學生上法制課、做法制輔導講座,邀請專家經常進行心理健康矯正教育,減緩學生心理壓力,形成有的放矢的校園安全教育機制。
達到五個明顯增強:(一)校門封得住,把得嚴,校外敵對組織、敵對分子、恐怖勢力、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社會閑散人員以及違法分子在學校得到有效控制,防範、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綜合水平在全市領先,維護學校、師生安全的能力明顯增強。(二)學校治安秩序平穩,防範體系不斷完善,內外部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水平不斷提高,不發生重大惡性案件,師生的安全感明顯增強。(三)按照課程設置,開足開齊安全教育課節,強化學生和教師的安全教育,師生的自我安全防護意識明顯增強。(四)學校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有力遏制和有效處置學生的通勤乘車、住宿、飲食衛生,消防和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確保校園安全,預防災害事故和防範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明顯增強。(五)堅持政治領先,強化素質,樹立人民教師形象,全市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得到提高,戰鬥力明顯增強。
二、工作任務
為實現上述目標,努力實現四個突破:
(一)維護教育和諧發展,加強校園內部巡邏隊伍的組織建設上有所突破。要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和“學校無小事”、“學生安全無小事”的觀念,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可能發生的不安全隱患。要提高駕馭複雜局面的能力,確保一旦發生事件,能夠迅速依法果斷妥善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社會穩定的影響,全面提高全體教育工作者的整體素質。
(二)加強學生安全和校園公共安全工作,在預防控制校園、學生重大事故上有所突破。要完善和落實學校安全目標責任制,狠抓校園安全工作各項指標的分解落實,通勤車、學生食堂、宿舍、學校的消防、治安、校舍、火、電、水、六室、財務室等重點部位經常排查。一把手要堅持每周“三個一”:即每周檢查巡視一次安全工作,聽一次下屬安全工作彙報,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確保校園和學生安全。
(三)明確職責,加強協作,在校長、副校長、主任、班任、科任、食堂管理員、舍務管理員、黨團組織齊抓共建,整體推進上有所突破。開展創建“平安校園”活動是一項長期任務,要層層、人人落實責任,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考評,兌現獎懲,要深入紮實地開展爭創“平安班級”、“平安村小”、“平安托幼兒園”等創建活動,積小安為大安,以各校的平安來保證全市教育的平安。
(四)全面推進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在構建“防、控”一體化的工作體系上有所突破。要嚴密防範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防範FLG邪教組織的滲透破壞活動,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健康教育,嚴禁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進入校園,建立高效的校園治安防控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制。建立平安創建活動的工作目標、工作標準、崗位責任、考核監督、綜合評價等工作體系,形成目標明確,措施具體,考核有效,獎懲兌現,自我激勵的工作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制,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並實行“一票否決”。
(二)加強創建“平安校園”工作的所需經費投入,保證“平安校園”創建工作順利進行。
四、平安學校標準
1、平安創建領導責任制完善,有平安創建工作計劃,創建任務、目標、人員和經費落實。教職工全員參與。
2、創建平安組織機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內部保衛部門的人員、編製、裝備符合規定。消防、安全設施和重點要害部位物防、技防設施齊備。
3、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良好,教職員工犯罪人數不超過總數的1‰,無學生犯罪。受行政處罰的學生數不超過在校生總數的1‰。校園內不發生刑事案件、學生群毆事件和火災等事故。校內食品衛生管理機制完善,不發生學生食物中毒和重大疫病、疫情。
4、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配備到位併發揮作用。開展法律知識教育和經常性的安全常識教育。組織多種多樣的校園文化體育活動。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任務,無輟學學生。中、小學校後進生、失足生和常曠生的幫教率達100%,轉化率達90%以上。無學生非法遊行示威活動。
5、學校內部風氣良好,無封建迷信活動,無FLG習練者和其它邪教組織活動。無色情、淫穢、暴力和封建迷信等書刊傳播。
五、獎懲辦法
教育局將統一組織考核驗收,對工作紮實,成果顯著,年度考核確定為“平安校園”的單位,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對在創建活動中連續三年被評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的單位,將由教育局授予“平安校園”榮譽稱號,教育工作者向市推薦給予記功獎勵。對考核達不到標準的,要實行“黃牌警告”,對連續三年達不到平安創建標準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實施一票否決,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00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