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進一步提高市直機關的兩個文明建設水平,經研究決定,從今年起在市直機關開展創建文明機關活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務,以提高市直機關的整體文明程度和機關幹部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建設“務實、高效、廉潔明”的機關為目標,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充分發揮市直機關的表率作用,努力開創市直機關兩個文明建設的新局面。
二、參加創建活動的範圍
市直各部門,國家、省屬駐各單位。
三、文明機關的基本條件
創建文明機關,總的要求是以“三高、三優、三滿意”為標準,即:“整體素質高,工作標準高,辦事效率高”、“優質服務,優良作風,優美環境”、“基層滿意,群眾滿意,市委、市政府滿意”。基本條件是,領導班子團結務實,開拓創新,政治堅定,作風過硬,始終堅持兩手抓、兩手硬,部門風氣正,形象好,機關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成效明顯,在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中做出積極貢獻。
四、2006年創建文明機關活動的重點內容
開展創建文明機關活動是一項長期目標和系統工程。為增強創建活動的針對性,確保取得實效,每年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確定不同的創建內容。今年的創建活動,要突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集中教育和“黨章集中學習月”活動開展得紮實有效,用十六大精神指導實踐、解決問題、推動工作,把十六大精神貫徹落實到各項工作中去。
2.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四大發展戰略”、“五項重點工作”和“五件為民工程”,積極抓推進、抓落實,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3.積极參与城市文化建設,努力創建學習型機關,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機關學習和文化建設活動開展得豐富多彩,富有成效。
4.按照市委的要求,切實加強和改進機關作風,認真抓好機關形象建設,進一步推進政府提速的落實,促進我市的軟環境建設。
5.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保持黨組織生活的經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增添機關黨的工作的活力,提高機關黨組織的戰鬥力、影響力,增強機關黨員的爭先創優意識,較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6.積极參与市直機關工委組織的各項活動,對市直機關工委部署的各項工作能及時落實和反饋。
7.開展文明辦公,機關工作人員在接待來電、來訪、執行公務中積極推廣使用普通話和文明禮貌用語,對來機關辦事的人員做到熱情、周到、文明、禮貌,辦公環境整潔優美有序,工作人員注重儀容儀錶,按規定戴證、着裝上崗,內部管理規範化程度高。
五、評選、考核及表彰辦法
文明機關的評選採取組織考核與社會測評相結合的方法,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評選、考核和表彰。具體步驟是:
1.制定創建計劃。各部門、各單位每年都要結合各自的特點和實際,制定創建文明機關計劃,突出創建重點,結合其他工作一起安排,抓好落實。創建計劃要於每年第一季度報市直機關工委。
2.申報。參加創建活動的部門和單位,根據創建文明機關的標準條件,在搞好自查和總結的基礎上,每年11月底前向機關工委提出申報。
3.考核。採取平時階段、單項考核與年度全面、綜合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階段、單項考核由市直機關工委根據平時工作的推進情況適時進行;年度全面、綜合考核,由有關方面組成的考核組負責,對所有申報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驗收和初評,提出文明機關初評名單。
4.公示。將文明機關初評名單進行公示,同時設立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5.社會測評。公示結束后,組織市直部門和社會各界代表,對文明機關初評名單進行社會測評,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文明機關,由市直機關工委進行表彰。
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評為文明機關:
1.沒有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或在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
2.部門負責人當年受到嚴重紀律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
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七、組織領導
1.文明機關的創建工作由市直機關工委負責,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對創建文明機關工作的領導,把這項活動納入機關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一把手負總責、黨政工青婦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創建工作做到組織、制度、活動三落實。
2.創建工作要堅持標準、求真務實、常抓不懈。結合各部門、各單位的實際,通過各種有效載體和形式,把創建任務具體分解落實到每個科室、崗位和個人,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定期檢查、考核,使創建文明機關成為本部門、本單位幹部職工的共同任務。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着眼於解決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力戒形式主義和做表面文章,使創建活動產生實實在在的效果,發揮應有的作用。
3.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建立創建文明機關活動檔案,使創建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4.創建文明機關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直機關工委組宣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