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建設和諧平安贛州”活動的決定》(贛市發【2005】5號)和《關於印發〈建設和諧平安贛州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市發【2005】19號)文件精神及縣“333”工作目標要求, 縣委、縣政府決定,從2005年開始,用三年的時間在全縣廣泛開展“建設和諧平安石城”活動,努力實現全縣政治安穩、社會安定、經濟安全、人民安康,為加快“十大體系”和新農村建設,深入實施“調頭向東,推進農業產業化,構建工業主導型經濟”發展戰略,促進“三個文明”建設,營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環境。 一、目的意義 1、開展“建設和諧平安石城”活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需要。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適應了我國改革開入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年初,省委提出了實現“創建和諧平安江西,共創興贛富民大業”目標;市委作出了從今年起用三年時間建設“和諧平安贛州”的決定。縣委、縣政府把握全局、審時度勢,適時開展“建設和諧平安石城”活動,積極,進行“苦幹實幹創業績,和諧平安興石城”主題教育,對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石城具有現實意義。 2、開展“建設和諧平安石城”活動,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舉措。黨歷來高度重視社會和諧穩定,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一項重要內容。開展“建設和諧平安石城”活動,與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客觀要求相一致,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內容相一致,對於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實現我縣經濟社會的全面、快速、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依法治國方略,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圍繞工作大局,落實領導責任,夯實基礎,健全體制機制,突出重點難點,積極推進創新,務求工作效,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目標任務 按照全面啟動,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邊實施邊見效,邊完善邊鞏固的總體要求,從今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在全縣開展“建設和諧平安石城”活動;確保兩個時間,90%以上的鄉(鎮)、村居、倒直(駐縣)單位達到“和諧平安石城”標準,並通過市、縣檢查驗收。建設活動必須做到“五營造一促進”,即營造安定良好的治安環境、規範有序的經濟環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為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動、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而努力。着力在社會安全穩定方面實現,“六不發生一滿意”,既不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發生在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特大惡性刑事案件,不發生在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群死群傷惡性治安災害和安全生產事故,不發生在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響的“FLG”等邪教組織聚集滋事案件,不發生在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不發生在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糾紛械鬥事件;人民群眾對治安的滿意率達90%以上。 四、活動內容 1、加強嚴打整治,營造安定良好的治安環境。 (1)堅持“嚴打”方針,、增強打擊力度。政法部門要統一認識,統一行動,密切協作。公安機關要開展命案必破和適時開展要案攻堅、“兩搶一盜”、打流追逃、打黑除惡等專項戰役,做到快偵破;檢察機關對大要案依法提前介入,要求快捕快訴;人民法院要依法判處,實現快審快結。堅決遏制刑事案件上升的勢頭,刑事案件發案總量、八類嚴重刑事案件發案數得到有效控制,發案數均低於前兩年平均數;不發生在全省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惡性刑事案件。 (2)狠抓重點整治,解決突出問題。本着什麼治安問題突出,就集中解決什麼,哪裡治安混亂,就在哪裡進行整治的原則,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當前重點抓好“九項整治,即:縣城城區、農村、學校周邊、“黃賭毒”、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文化市場、出租房屋和公共娛樂場所、林區治安整治。 (3)防範打擊敵尋勢力的滲破壞活動。大力構建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敵對組織、邪教組織及其他非法宗教組織的滲透、策反、竊密、破壞活動。加大對“FLG”頑固分子教育轉化攻堅力度,剷除邪教及非法宗教滋生的土壤,確保“三個零”目標實現。 2、增強服務經濟能力,營造規範有序的經濟環境。 (1)加快推進社會公平和誠信體系建設。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誠實守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綜合運用財政、信貸、就業、扶貧開發、法律援助等手段,建立起以權力公平、社會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和人道主義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按照完善法規、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方向,加快建立企業、個人和公共信用服務體系,逐步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 (2)強化司法調節規範功能。審判機關要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充分發揮發事行政審判對市場經濟的調節規範作用,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訴訟調解制度,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切實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公平交易和有序競爭。 (3)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把好市場准入關,強化市場監管,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和非法壟斷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非法傳銷行為,營造健康有序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4)打擊經濟犯罪。嚴厲打擊偷稅、漏稅、騙匯、走私等經濟犯罪活動,打擊盜竊、詐騙、哄搶、侵吞企業資產等侵財性犯罪和破壞生產經營秩序的犯罪活動,為企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治安環境。 (5)依法懲處和預防職務犯罪。建立完善防範機制,強化法律監督,從源頭上預防犯罪。堅決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以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犯罪,保障企業健康發展。 (6)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安全生產實施有效監督、指導、協調,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排查、監控、整治,不突破市裡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發生特大事故和校園因安全隱患造成的死亡事故。大力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增強全民安全生產意識。 3、全面推進依法治理,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1)大力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的引導作用,積極推進依法治縣進程,圍繞“創新組織機制、擴大宣傳陣地、優化普法隊伍、舉辦特色活動”四個方面,深入開展“法律進社區、進企業”、“法台城市創建”、“送法下鄉”等活動,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制意識,提高公職人員的法律素質及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能力。 (2)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各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做到主體合法、實體合法、程序合法、裁量適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強化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確保法律法規和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切實維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3)嚴格公正司法。各政法部門要把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和“規範熱潮司法行為、促進執法司法公正”專項整法、“星級創優”等活動有機結合起來,着力解決好執法不公、執法不嚴、枉法裁判等問題,重點規範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司法行為,堅決懲治司法腐敗,確保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4)推進民主法制建設。擴大基層民主,完善基層政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企業單位的民主管理制度,進一步貫徹落實《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行村(居)務公開,保障基層群眾的民主權利。結合新農村建設,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不斷推進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 4、深化基層創安,營造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1)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整合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加強科技防控,加快城區社會面視頻監控系統建設,2005年8月前建成縣城視頻監控系統,縣110指揮中心實現“三台合一”(110 119 122)。加強治安卡口建設,配備車輛、路障設施,落實民警和巡防隊員24小時值守。加強對要害部位設防和城區治安巡邏守護,縣城建立30人以上的專職治安巡防隊,降低可防性案件發生率。 (2)大力實施公民職業化、農民知識化工程。認真落實促進就業與再就業優惠政策,加強就業指導與服務,提高勞動就業技能和轉崗能力,促進再就業,降低失業率,提高就業質量。積極實施農民知識化工程,強大城鄉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力度,強化勞動合同的簽訂與管理,加強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與勞動保障執法考察力度,維護勞資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3)構建事故災害救援和預警體系。2005年10月前完成全縣高危行業和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工作,並落實跟蹤監控整治單位;2007年底前,建立起對中心城區重大危險源的動態監測和實時監控體系。 (4)實行安全防範設施准入制。凡新建、改(擴)建住宅小區、商場、學校、廠房等必須符合安全防範的要求,在其規劃設計、建設施工、檢查驗收等環節,公安、消防、建設、衛生、環保、安監等職能部門必須嚴格把關,確保新建、改(擴)建住宅小區在建成后即達到安全防範的要求。同時,對現有不符合安全防範要求的小區、學校等逐步進行改造,達到安全防範要求。 (5)加強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重點鞏固一個陣地,突出兩項教育,建好三類基地,抓好四支隊伍。抓好法制副校長隊伍。抓好法制副校長隊伍、學校法制教導員隊伍、校外輔導員隊伍和青少年心理諮詢教育隊伍的建設,建好傳統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突出對後進生、有劣跡青少年的幫教,鞏固青少年教育工作陣地,有效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青少年違法犯罪比例低於前兩年平均數。 (6)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按照“幫教社會化、就業市場化、管理信息化、工作制度化”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提前介入、回歸接茬、出獄(所)服務、就業扶持四大工作體系,深入開展社會幫教活動,建好重點安置幫教基地,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7)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加強基層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鄉鎮綜治辦規範化建設。村(居)綜治站建設要達到新的水平。結合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實行“職責、人員持遇、工作”四統一,着力加強農村治保會、調解會等群眾組織建設。按“八進社區”要求,大力抓好社區建設。 5、妥善處置矛盾隱患,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1)強化維穩工作。建立和完善社會穩定預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應急處理、責任追究和輿論引導“五種機制”。充分以揮維穩信息督查員和農村無職黨員“維穩責任崗”的作用,構建信息網絡,暢通各種信息渠道,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及時發現和調處影響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群體性問題,落實“五個一”工作模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2)加強信訪工作。抓好《信訪條例》的宣傳教育和貫落實,依法規範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嚴格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首問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健全信訪突出問題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制度。加大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工作力度,妥善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有效化解和嚴格控制集體訪、重複訪、越級訪、非正常訪。加強信訪隊伍建設,提高信訪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3)抓好社會保障。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步伐,千方百計依法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重點做好改制、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工作,加強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努力解決困難職工、靈活就業人員以及進城務工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問題,繼續鞏固“兩個確保”和“三條保障線”,努力減少和消除不穩定因素。 (4)幫扶弱勢群體。進一步完善城鄉救助體系。重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農村特困戶、五保戶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優撫對象幫撫工作,全面推廣和實施“留守孩關愛工程”,加大對社會弱勢群體的經濟扶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形成平等友愛、融洽和諧的人際環境。 (5)廣泛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積極組織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重點抓好文明城市、村鎮(新區)、行業、單位的創建工作。用先用的文化思想教育群眾,倡導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良好社會風尚,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環保意識,加強生態保護,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融。 凡涉及“和諧”、“平安”的其它方面的工作,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都應根據自身職能,主動積極開展。 五、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統一部署,整體推進。2005年3月—12月,各級各部門要提高認識,廣泛宣傳,統一部署,抓住重點,全面啟動。要以“和諧平安”為核心,以“建設、優化、規範”為重點,按照“硬件建高加大力度,軟件建設上水平”的要求,積極開展二個活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苦幹實幹創業績、和諧平安興石城”主題教育活動),夯實四項基礎(基層組織、基礎設施、基本業務、基本保障),實施六大工程(政法綜治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城區視頻監控體系、綜治辦“十有五好”規範化、經費保障、基層創安),全力推動條件相對成熟的鄉(鎮)的縣單位作為首批創建達標單位,培植一批創造先進典型,為全面實現“和諧平安石城”開好頭、起好步。 2005年上半年的主要任務:①成立組織機構,制訂《實施意見》,明確目標任務,確定工作措施,建立創建責任。②適時召開動員大會(誓師大會),明確任務要求,大適聲勢和氛和氛圍。③各新聞媒體開設專題,搞好輿論宣傳,為“和諧平安石城”提供思想保證和精神動力;各級各部門結合實際,採取各種喜聞樂見的形成廣泛開展宣傳,使廣大群眾了解和支持創建工作,共盡創建的責任和義務。④要精心組織好“苦幹實幹創業績,和諧平安興石城”主題教育活動。⑤按總體要求,全面展開建設活動,落實創建措施。 至2005年12月,廣泛開展創建活動。通過抓鄉(鎮)村居(社區、抓系統帶單位,城鄉互動,整體推進,全縣60%以上的鄉(鎮)、50%的村居和縣直單位要分別達到“和諧平安鄉(鎮)”、“和諧平安村居”、“和諧平安單位”標準,並通過考評驗收。 2005年底,木蘭、高田、小松、大由、龍崗、珠坑實現“驗收達村”。 第二階段:規範完善,深化推動。2006年1月—12月,積極推廣創建活動典型和經驗,適時召開創建工作現場會,集中力量,達標攻堅,規範完善,深化推動,全力推動100%的鄉(鎮)、村居和縣直單位達標,保證質量和進度。縣裡向市裡寫出申報驗收報告,全面實現建設“和諧平安石城”的目標。 2006年,第一批達標鄉(鎮)、單位抓好鞏固,完善、提高工作。屏山、橫江、琴江、豐山等第二批鄉(鎮)、單位全面實現驗收達標。 第三階段:總結提高,鞏固發展。2007年,抓好鞏固,促提高,對已達標的鄉(鎮)和縣直單位開展一次複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建立健全長效運行機制,鞏固和發展建設“和諧平安石城”成果。 對三年來的創建活動進行全面總結、考核複查。召開表彰大會,表彰創建活動中湧現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 六、考核辦法 對照市統一制定的鄉(鎮)、村(居)委、單位達標標準,按照“分級負責、分級申報,年終考評、達標命名,年度複核、滾動管理”的辦法進行。具體考核辦法另行下達。 1、分級負責、分級申報。縣裡負責對各鄉(鎮)、縣直、駐縣單位的達標考核。各鄉(鎮)負責對村(居)委的達標考核,90%以上的村(居)委達標方可申報鄉鎮達標。 2、年終考評、達標命名。縣“建設和諧平安石城”活動領導小每年對各鄉(鎮)、各單位的創建活動進行全面考核,對申報達標的鄉(鎮)、村(居)委進行抽查。考核驗收工作結合年度綜治目標管理考評一併進行。經考核驗收達標的鄉(鎮)、村(居)委、單位。分別命名為“和諧平安鄉鎮”、“和諧平安村(居)”、“和諧平安單位”。從達標單位和完成階段任務的單位中擇優評選年度綜治目標管理考評先進集體。 3、年度複核、滾動管理。實行滾動式動態管理,命名不搞“終身制”,對已命名的的次年再進行複核,複核發現不符合標準的,予以摘牌。對發生影響社會安全穩定重大問題應予“一票否決”的,隨時予以摘牌,同時責成落實整改措施,繼續搞好創建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各鄉(鎮)、各單位要把“建設和諧平安石城”當作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和民心工程,納入社會發展總體布局,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各級、各部門的黨政一把手是“建設和諧平安石城”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履行職責,親自抓、直接抓;分管領導重點抓、具體抓,並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上下聯動”的責任網絡。各鄉(鎮)、各單位要抽調精幹人員,設立專門的辦公室,負責方案制定、工作落實、協調指導和考核獎懲等具體工作。“和諧平安辦”要確保有領導、有機構、有經費、有場所、有人員。 2、制定方案。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實際,2005年5月底前制定出具體實施方案。要摸清下情,吃透上情,善於結合縣情和各級部門實際情況,把縣委、縣政府提出的目標要求分解細化,化虛為實,並逐條逐句對照研究,使實施方案具體化。 3、明確分工。建設“和諧平安石城”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各部門要落實責任、明確分工、齊抓共管、協調聯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落實掛鈎聯繫責任;政法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發揮主力軍作用;各活動責任單位對分解的工作任務要發揮優勢,各負其職、對號入座,全力以赴,自覺承擔應盡之責;社會各方則要各盡其能、積极參与、密切配合,以形成整體合力(各單位責任單位要作任務詳見附表) 4、營造氛圍。要把握正確的輿論方向,這建設“和諧平安石城”工作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要充分運用各種宣傳形式,積極宣傳“建設和諧平安石城”的重大意義、有效措施、經驗典型、特色亮點等,發動和組織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這項工作,提高人民群眾自我防範意識和防範能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要加強信息溝通工作,努力要全社會形成氣勢足、氣氛濃的宣傳聲勢,營造出“你我攜手,共創和諧平安石城”的社會氛圍。 5、抓住重點。建設活動豐富多彩,涉及面廣,要緊緊抓住和諧平安,典型推動、主攻落實、力求創新等到關鍵五環節,精心謀划,有所作為。同時,創建活動要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五新一好”新農村建設、與自身業務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確保創建工作取得整體效果。 6、督促檢查。各級領導要親自抓督查工作,適時派出督查組,對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在創建工作中的組織領導、措施落實、經費保障、工作績效、經驗特色等方面展開檢查,了解掌握情況,及時查漏補缺。對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單位及其領導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被動落後的要實行黃牌警告、重點幫扶、督促整改;對因思想不重視、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造成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惡性刑事案、重大災害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7、注重實效。“和諧平安石城”創建活動要注重實效,力戒形式產義和形象工程。要在強化基層基礎、健全長效機制、創新工作方法、解決實際問題、追求良性互動、提升工作水平、確保群眾滿意上下功夫。要周密實行達標考核,嚴格按“達標標準”考核驗收,全力把這項打基礎、管長遠、造福百姓的工作抓實抓好。 附件:1、石城縣“建設和諧平安石城”活動領導小組 2、 和諧平安有關標準 3、縣“建設和諧平安石城”活動責任單位工作任務分解表 (此件發至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委各部門,縣直、駐縣各單位) 主題詞:綜治“建設和諧平安石城”活動 實施意見 抄送: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 中國共產黨石城縣委辦公室 005年4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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