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工作組組長的內容要有書面材料,並根據相關預案和領導批示開展工作。重大信息,區教育局要及時書面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市教育局。
3.2.3信息保送的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事件、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
(2)事件的原因、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發展趨勢估計;
(3)學校和當地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已經採取的措施;
(4)公眾及媒體等方面的反應;
(5)事件處理過程和結果;
(6)其他需要報送的事項。
4預防預警啟動標準和響應程序
4.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應急響應
區屬各學校和直屬單位立即啟動相應預案,主要負責人及時到現場組織協調,全力進行應急處置。區教育局同時將情況報告區政府和市教育局。
4.2重大事件(Ⅱ級)應急響應
區屬各學校和直屬單位立即啟動相應預案,主要負責人及時到現場組織協調,全力進行應急處置。區教育局同時將情況報告區政府和市教育局。
4.3較大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區屬各學校和直屬單位立即啟動相應預案,主要負責人及時到現場組織協調,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各項工作。區教育局啟動應急預案,相應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帶隊到現場協調、指導。
4.4一般事件(Ⅳ級)應急響應
區教育局指導各學校和直屬單位進行處置工作,必要時區教育局派工作組到現場。學校主要負責人到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4.5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預案由區教育局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啟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須立即執行。
5應急保障
5.1人員保障
區屬各學校和直屬單位要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應急領導小組成員隨時在位在崗和通訊暢通,同時應組建內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加強隊伍的培訓和演練工作,提高快速反應和協同能力,並不斷優化隊伍結構,確保關鍵時候能發揮作用。
5.2物資保障
區屬各學校和直屬單位事先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有所安排,加強與政府部門專用物資儲備部門的聯繫,確保緊急情況下物資能及時足額到位;並有一定的應急物資儲備,合理存放,確保緊急情況下的必需。
5.3經費保障
區屬各學校和直屬單位每年應在預算中安排一定的應急資金,專款專用。
6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6.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青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我區教育系統群體性事件的類型、規模、緊迫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等,劃分為四個等級。
6.1.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聚集事件失控並走出校門遊行、集會、絕食、靜坐、請願以及實施打、砸、搶等,引發地區、行業性連鎖反應,形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針對師生員工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視情況需要應作為Ⅰ級事件對待的事件。
6.1.2重大事件(Ⅱ級)
聚集事件失控,校園網上出現大範圍串連、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迅速擴大並出現多校串連的趨勢;校內出現未經批准的大規模遊行、集會、靜坐、請願等行為,學校正常教育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視情況需要應作為Ⅱ級事件對待的事件。
6.1.3較大事件(Ⅲ級)
單個突發事件引起連鎖反應,校內出現橫幅、標語和大(小)字報,有關討論已成為校園網內BBS十大熱點問題之一;校內局部聚集一次(累計)人數不足100人,但已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群體性事端;視情況需要應作為Ⅲ級事件對待的事件。
6.1.4一般事件(Ⅳ級)
群體性事件呈萌芽狀態或事件雖處單個狀態但已引起師生員工關注,可能引發聚集;師生員工出現少數過激言論行為,校園內(校園網)出現大(小)字報;視情況需要應作為Ⅳ級事件對待的事件。
要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及時確認事件等級,以調整應對措施,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6.2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預防和預警
6.2.1預防和預警工作
(1)建立不穩定因素定期分析制度。經常深入學校,及時掌握各種動態,做好情況分析,加強教育引導,防範敵對勢力的煽動。
(2)提高工作的針對性。高度重視國內外重大事件的影響,特別是容易激化師生情緒的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
(3)加強值班和信息報送制度。機關和學校、直屬單位要建立規範的值班制度;在敏感時期、重大活動、重大節慶期間由領導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並每日報告情況。
6.2.2信息報送制度
(1)學校對發生(可能發生)的重大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報告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報告給區委、區政府和市教育局。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情況。
(2)區教育局對一般(Ⅳ級)和較大(Ⅲ級)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視情況向區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同時加強與事發學校的聯繫,及時傳達領導指示,協助做好處置工作;加強與公安分局、信息傳媒等部門的信息溝通,防止有害信息傳播,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3應急響應
6.3.1應急處置原則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努力把事態控制在校內、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6.3.2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處置
(1)學校向區教育局報告,請求派遣警力進校,避免事態繼續惡化。區教育局啟動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
(2)學生出校門機會遊行,學校要及時勸阻;勸阻無效時要配合有關部門維持秩序,防止其他人員混入學生隊伍,同時配合公安部門現場警戒,防止各種過激行為。要充分發揮黨政工團組織及學生骨幹的作用,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師不停課、學生不停學、師生不離校,同時加強校園管理,嚴格控制人員出入。
(3)公安部門採取堅決措施時,學校要繼續做好勸導工作,確保學生安全離開現場。學校處理時要掌握時機和分寸,避免矛盾激化。
針對師生的恐怖事件,按照《成都市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執行。
6.3.3重大事件(Ⅱ級)的處置
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主要領導出面與學生對話,控制事態發展;學校的中層幹部、班主任深入學生班級和宿舍,面對面做好疏導工作;對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員要報請公安部門監控;涉及外教或留學生時,要立即對他們採取保護措施;嚴格門衛管理,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和學生外出集會遊行。區教育局啟動應急預案,派工作組上前指揮。
6.3.4較大事件(Ⅲ級)的處置
學校接報后迅速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區教育局報告情況。相關負責人立即到現場進行處置,情況清楚、能夠解決的問題要馬上妥善處理;情況不清需要調查的,則進行認真解釋,使學生理解並支持學校的工作,同時儘快疏散聚集的學生,恢復正常秩序。區教育局視情況派出工作組,協助學校做好工作。
6.3.5一般事件(Ⅳ級)的處置
學校發現有社會危害的大(小)字報及傳單,要迅速清除,防止擴散;同時監控張貼者,確定其身份后妥善處置。發現事端苗頭,要立即現場取證並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解決。要加強校園巡查和對不穩定因素的監控,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6.4善後與恢復
對傷亡師生進行人道主義或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配合公安等部門加強整治校園及周邊環境,加強師生的教育,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工作措施。
7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7.1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青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將我區教育系統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劃分為四個等級。
7.1.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一次死亡30人以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對當地教學生活秩序有特別重大影響的事故。
7.1.2重大事件(Ⅱ級)
一次死亡10人以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對當地教學生活秩序有重大影響的事故。
7.1.3較大事件(Ⅲ級)
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傷11人以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對當地教學生活秩序有較大影響的事故。
7.1.4一般事件(Ⅳ級)
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傷2人以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對當地教學生活秩序有一定影響的事故。
7.2應急處置措施
7.2.1火災事故處理辦法
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領導和有關人員迅速組織現場疏散、滅火,同時向119報警;迅速切斷煤氣、電源等;搶救傷員;視情況決定是否轉移重要財物,安置受災人員,穩定情緒。
7.2.2校舍建築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領導和有關人員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報區政府和市教育局;積極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員;切斷煤氣和電源。
7.2.3校園水面溺水事故處理辦法
學校對水箱水塔要有效封閉,加強管理,配備救援設施;發生事故,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7.2.4通道擁擠踩踏事故處理辦法
加強學生教育工作,及時排查隱患;發生事故,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控制局面,現場輸導,通知傷員家屬,及時通報情況,安穩人心。
7.2.5校園爆炸事故處理辦法
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馬上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區委區政府、公安部門、市教育局報告;設立隔離帶,疏散人群,保護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工作。
7.2.6突發危險物品污染事故的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