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調查方案(一)
一、調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相關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及其變動情況,為做好國民經濟核算和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滿足社會公眾需要提供基礎統計信息。
二、調查任務
按月調查和收集相關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相關基礎資料並計算價格指數。
三、調查城市及範圍
(一)調查城市。
調查城市包括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和計劃單列市(共35個),以及唐山、秦皇島、包頭、丹東、錦州、吉林、牡丹江、無錫、揚州、徐州、溫州、金華、蚌埠、安慶、泉州、九江、贛州、煙台、濟寧、洛陽、平頂山、宜昌、襄樊、岳陽、常德、惠州、湛江、韶關、桂林、北海、三亞、瀘州、南充、遵義、大理等城市(以下簡稱“其他35個城市”)。
(二)調查範圍。
調查範圍為70個大中城市的市轄區,不包括縣。
四、調查方法與調查內容
(一)新建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與內容。
⒈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資料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另作調查。
新建住宅交易的網簽數據內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項目(樓盤)名稱、項目地址、幢號、總層數、所在層數、住宅結構、建築面積、成交總價(合同金額)、簽約時間等。
⒉暫時不能取得網簽數據的其他35個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中各個項目的分類銷售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不再另作調查。
(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與內容。
⒈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
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調查為非全面調查,採用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按照房地產經紀機構上報、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與調查員實地采價相結合的方式收集基礎數據。
為保證二手住宅價格調查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在選取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宅樣本時遵循以下原則:
⑴選取房地產經紀機構要注重代表性。為保證調查資料的可靠性和連續性,要統籌考慮各種因素,選擇規模大、實力強、營業額占當地總營業額比重較大、經營狀況比較穩定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並盡量兼顧內資、港澳台商投資、外商投資等不同註冊登記類型。選取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總營業額一般應占當地二手住宅總營業額的75%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按規定內容和要求填報調查表。
⑵選取住宅樣本要兼顧不同地理位置。綜合考慮住宅類型、區域、地段、結構等統計口徑的一致性,保證上月、本月價格同質可比。由於存在級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單位面積價格差異較大。在選取住宅樣本時,要分區域(轄區)、分類型從上月及本月銷售的住宅中分別選取銷售量(套數)所佔比重最(較)大、同質可比性和代表性強且交易時間最接近每月15日的一套住宅。如每月15日前、后兩日均有同質可比住宅時,選取後者作為樣本住宅。
⒉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內容。
成交住宅所在小區或社區名稱、位置、住宅類型、住宅所在區域、住宅所在地段、本月銷售面積、本月銷售金額、樣本住宅上月銷售單價、樣本住宅本月銷售單價等。
五、指標設置
(一)新建住宅。
設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出售給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新建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商品住宅類下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二)二手住宅。
設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六、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一)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
計算步驟與方法:第一,計算某一新建住宅項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的環比指數;第二,採用雙加權計算全市三個基本分類的環比指數,即分別利用本月銷售面積和金額作為權數計算價格指數,然後將兩個價格指數再簡單平均計算;第三,計算保障性住房環比價格指數,計算方法與商品住宅基本分類計算方法一致。
具體計算過程為:
⑴計算各項目各基本分類(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本月及上月平均價格。
本月及上月平均價格計算公式為:
⑵計算各項目各基本分類(含保障性住房)月環比價格指數。
①連續性銷售項目和新開項目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
連續性銷售項目是指,該項目本月和上月對應分類都有成交記錄;新開項目是指,該項目本月第一次進入市場銷售(本方案中連續四個月沒有成交記錄的在售項目也視為新開項目)。
對於新開項目,需對上月該項目各分類平均價格進行評估,具體評估方法如下:如果新開項目附近區域存在可比在售項目,則按照該可比項目對應分類成交價格評估新開項目上月價格;如果沒有,則根據區域、地段、價格同質可比原則,選取與該項目位置屬同一級別區域的相似項目,按照其對應分類成交價格評估新開項目上月價格;如果上述項目都不存在,則根據該項目附近區域內本月二手住宅交易價格變動幅度或有關價格數據變動幅度進行評估。
連續性銷售項目和新開項目基本分類環比指數計算公式為:
其中: 為第i個項目第j基本分類t-1期(上月)平均價格(對於新開項目則為評估的平均價格), 為t期(本月)平均價格。
② 間斷性銷售項目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
間斷性銷售項目是指,由於市場供求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項目當月有交易,對應分類上月沒有交易,而在上月之前的兩個月內曾經有交易的項目。
對於該類項目,依據項目上月之前兩個月內離本月最近的各分類成交數據計算各分類平均價格,再利用下列計算公式計算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
⑶計算全市基本分類(含保障性住房)月環比價格指數。
⒉各城市基本分類以上類別價格指數。
⑴定基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註:以2010年為基期,即以2010年平均價格為基期價格、2010年銷售面積為基期銷售面積)。
⑵月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
⑶月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
(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
⑴ 計算各基本分類中選中的二手住宅的環比指數。
計算公式為:
(2)計算全市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
採用雙加權計算全市各基本分類的環比指數,即分別利用本月銷售面積和金額作為權數計算價格指數,然後將兩個價格指數再簡單平均計算。
計算公式為:
⒉各城市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同各城市新建住宅價格指數。
七、數據資料的報送規定
(一)網簽數據。
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城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按照《關於加強協作共同做好房地產價格統計工作的通知》(國統字〔**〕93號)規定的內容與時間向當地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或調查隊提供自然月度基礎數據。相關調查總隊、調查隊將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的上個自然月新建住宅交易網簽數據用專用存儲設備拷貝,並按照統一規則進行標識。
(二)二手住宅報表數據。
各有關城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房地產經紀機構等要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內容與時間向當地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或調查隊提供自然月度基礎數據。
(三)資料上報時間和上報方式。
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在對相關城市的原始數據和匯總數據進行審核評估后,於每月8日前按照規定的數據傳輸方式與要求上報國家統計局。
八、數據發布時間與內容
(一)發布時間。
每月18日,節假日順延。
(二)發布內容。
主要包括分城市的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以及各基本分類)和二手住宅環比、同比、定基價格指數。
統計調查方案(二)
一、目的意義
國家、省市全面開展服務業重點單位調查,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有利於完善統計核算。從全省統計核算情況來看,服務業重點調查單位的經濟總量已佔相關服務業行業經濟總量的85%。作為國民經濟核算基礎資料,服務業重點單位調查數據將為準確核算服務業各行業增加值提供重要依據。
2、有利於完善基本現代化相關指標監測。準確把握服務業分行業經濟發展現狀,可為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中的相關指標(服務業佔GDP比重,文化產業佔GDP比重等)提供可靠數據。
3、有利於推進區域經濟結構轉型。通過服務業重點單位調查,深入了解服務業發展水平和行業結構等基本情況,及時跟蹤服務業發展動態,科學評價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的成效,促進以服務經濟為主體的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構建。
二、實施範圍
根據《省服務業重點單位統計報表制度》的精神,服務業重點單位聯網直報工作的統計調查範圍為: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年營業收入3000萬以上的企業);農、林、牧、漁服務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其他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12個行業門類中的32個行業大類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年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投資收益2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管理機構、投資與資產管理法人單位,執行行政事業會計制度的年收入200萬元以上的經營性服務業法人單位。
三、調查內容
調查表分年報和定期報表,涉及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財務狀況、經營問卷調查等方面內容。
1、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調查指標包括調查單位詳細地址、登記註冊類型、企業主要經營情況和控股情況等。
2、財務狀況:調查指標包括存貨、資產、負債、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費用、利潤、稅金、從業人員數及構成、工資總額及構成等。
3、經營問卷調查:通過問卷調查方式獲取企業資金來源、外部政策、經營收入、經營成本以及單位預期等經營發展指標資料。
四、工作步驟
1、制定方案(4月底前)
根據統計制度和國家、省、市服務業統計工作的要求,制定服務業重點單位統計調查方案,指導全區有序開展服務業重點單位統計調查工作。方案中明確實施程序、工作要求和人員分工,切實保障工作的到位。
2、組織實施(5-7月)
(1)開展名錄核查。各鎮、開發區、街道按照省、市要求,認真核查重點單位基本信息,組織各單位填寫調查單位基本情況,各地將確定的單位名單報區服務業辦公室審核,初步核查結果在5月10日前反饋到區統計局。6月底前進行二次核查,進一步與部門名錄、財稅名錄進行比對,查缺補漏,確保將符合標準的單位全部納入統計。
(2)組織業務培訓。6月上旬開展各鎮、開發區、街道服務業統計人員培訓,主要內容為數據採集平台綜合單位的操作以及維護、企業數據查詢與審核,為各鎮、開發區、街道做好服務業重點單位統計工作奠定基礎。6月中旬,開展分行業業務培訓,根據不同單位類型明確相關報表調查內容和填報要求,以及網上數據填報、審核、提交方法、網報設備和環境要求等內容。
(3)開展網上直報。服務業重點單位網上直報採用省數據採集平台,實行年報和1-2月、1-5月、1-8月、1-11月四次季報報送制度。今年6月22日前要開展首次報送,上報過程中區及各鎮、開發區、街道統計人員應做好直報業務指導工作,全面把握網上直報情況,及時督促企業做好數據上報工作。
3、整理分析(6月下旬-7月上旬)
完成首次服務業重點單位網上直報后,要及時分析整理我區服務業重點單位相關數據,進行行業結構、區域分佈等內部構成比較,深入了解我區服務業發展特點,切實摸清我區服務業發展狀況。
五、工作要求
1、領導重視到位。由區“企業一套表”統計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服務業重點單位統計調查推進工作;區統計局、商務局成立推進工作組,對全區服務業重點單位統計調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各鎮、開發區、街道要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負責本轄區服務業重點單位統計調查工作。
2、工作保障到位。區及各鎮、開發區、街道明確服務業重點單位統計工作業務人員,確保有充足的人力完成季度和年度服務業重點單位調查任務。同時,要落實好工作所需硬件設備和專項工作經費,為本次統計調查工作做好人、財、物等方面的保障。
3、數據質量到位。數據錄入採取企業直接報送省數據採集平台的方式,區、鎮(街道)統計機構可以通過數據採集平台查詢企業上報情況以及數據。在數據上報過程中,各單位要指導企業認真填報數據;在企業報送完數據后,要及時審核,並通知企業做好數據審核修正工作,確保上報數據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