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徵收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擴大我鎮城鄉養老保險覆蓋面,確保城鄉養老保險這一惠民政策的全覆蓋,根據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強化領導
鎮成立鎮長任組長,班子成員、各行政線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養老保險征繳工作領導小組,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負責具體業務工作和資金結算。該項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各村(居)支部書記、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二、目標任務
1.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參保率達100%;
2.60周歲及以上的城鄉居民參保登記率、基礎養老金髮放率達100%;
3.16-59周歲(在校學生除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村參保考核任務數見附表。
三、實施步驟
㈠宣傳發動階段(5月10日—30日)
1.廣泛宣傳,懸挂橫幅,張貼標語。
2.層層召開動員大會,鎮召開班子(擴大)會議、全體幹部職工部門負責人會、全體村幹部會議,鎮屬部門召開本部門幹部職工會議,村(居)召開黨員、組長、村民代表會議,業務培訓會議,村民小組召開村民戶主會議宣傳政策,組織登記,收費參保。
㈡參保條件
1.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
註:參保人員信息統一以公安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信息資料為準,其它任何形式的證明材料視為無效。
2.農村居民登記確認。各村根據鎮勞保站發放的由縣裡提供的《應參保人員花名冊》進村入戶對已滿60周歲及以上可以享受待遇人員和未滿60周歲的願意參保人員進行核對登記,建立《申請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員花名冊》的台帳,和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信息登記表》,建立參保個人信息台帳。
四、其它規定
1.參保人員可以跨省轉出,轉出時將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帳戶儲存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規定享受待遇。
2.參保人員可以跨省轉入,確定個人帳戶基金實際到帳后,及時建立和記錄轉入人員個人帳戶。
3.省內跨縣轉移,只轉移保險關係和個人帳戶信息,不轉移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儲存額由全省在年內統一進行結算。
4.出現截留、挪用、收錢不開票,坐支養老保險金等違規問題的,移交紀檢司法機關依規依法處置。
五、工作措施
1.獎勵。在8月底前完成征繳任務100%的村(含政府代繳和自主繳費)取前10名,作為城鄉養老保險征繳工作先進單位進行表彰獎勵。
2.工作經費按完成時間和比例分檔計算:
繳費時間 獎勵標準
完成繳費考核人數100% 完成繳費考核人數95% 完成繳費考核人數90% 績效文明考核分
7月31日前 4元/人 3元/人 2元/人 按村級文明
目標管理考核
細則計分
8月31日前 3元/人 2元/人 1元/人
9月30日 2元/人 1元/人 0.5元/人
3、處罰。從11月1日開始,結算完成率在90%以下的村,村固補幹部績效獎勵報酬下浮20%;低於80%的村,村固補幹部績效工資下浮20%,另處罰600元/村;低於70%的村,村固補幹部績效工資下浮30%,另處罰1000元/村。
灘頭鎮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