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行政許可法宣傳活動方案 各鄉鎮、直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縣裡決定在5月份開展好行政許可法宣傳月的同時,確定5月14日為宣傳高潮日。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 組織機構 組 長: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監委一負責人,宣傳部一負責人 成 員:政府各職能部門(含條管單位)一負責人 二、 宣傳內容 以宣傳行政許可法為主,其它行政法為輔(各職能部門宣傳各自的部門法)。其中行政許可法主要宣傳以下內容: 1、 政許可法的意義; 2、 行政許可法確立的基本原則; 3、 行政許可法確立的重要制度; 4、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享有的權利; 5、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 6、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程序; 7、 行政許可有關收費的規定; 8、 行政許可法對政府管理工作的影響。 三、 宣傳方式 1、領導電視講話;2、舉辦電視專題;3、開闢報紙專欄; 4、懸挂標語橫幅;5、書寫牆報板報;6、張貼彩色標語; 7、散發傳單資料;8、現場解答諮詢;9、其它宣傳方式。 四、 活動形式 宣傳活動要採取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鄉鎮、縣直各單位除了分散自主宣傳外,還要組織起來在5月14日進行一次大規模的集中宣傳。具體要求如下: (一) 各鄉鎮要在政府門前和主要街道組織好上街開展行政許可法的宣傳諮詢活動。 (二) 縣直各單位集中在府前街和梅花路進行宣傳。具體事項安排如下: 1、 府前街的宣傳活動由國土資源局牽頭,參與單位有發展計劃科技局、交通局、水利局、計生局、農業局、人事局、民政局、財政局、工商局和建設局。具體分工如下: ①每個單位印發傳單2000份; ②國土資源局負責在國土大樓前設立諮詢點一個,並組織10個人參加。諮詢點由法制辦主持,上述各單位參與,參與單位各組織4個人參加; ③人事局、建設局、交通局、工商局和民政局各負責在辦公點附近的府前街上懸挂一條標語橫幅,其中人事局的標語橫幅掛到縣政府大樓前; ④發展計劃科技局、水利局、計生局、農業局和國土資源局各負責在府前街上張貼彩色標語20條。 2、梅花路的宣傳活動由衛生局牽頭,參與單位有經貿局、教文體局、安監局、林業局、環保局、質檢局、公安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藥檢局和法制辦。具體分工如下: ①每個單位印發傳單2000份; ②衛生局負責在蓋板橋上設立諮詢點一個,並組織10個人參加。諮詢點由法制辦主持,上述各單位參與,參與單位各組織4個人參加; ③林業局、安監局、質檢局、教文體局和公安局各負責在辦公點附近的梅花路上懸挂一條標語橫幅,其中林業局的標語橫幅掛到縣賓館大樓前; ④環保局、經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藥檢局和法制辦各負責在梅花路上張貼彩色標語20條。 五、 宣傳行政許可法的參考標語 1、 依法許可,利國利民; 2、 規範行政許可,嚴格依法行政; 3、 用好許可之權,擔好許可之責; 4、 行政許可法的出台,是我國民主政治的又一標誌; 5、 權力與責任掛鈎,權力與利益脫鉤; 6、 行政許可原則上不收費; 7、 把行政許可知情權交給老百姓; 8、 努力踐行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9、 忠實踐行行政許可; 10、 行政許可權是人民賦予的; 11、 行政許可要公開、便民、誠信; 12、 依法許可,服務第一; 13、 學習行政許可法,貫徹行政許可法; 14、 執法為公,許可為民; 15、 許可權來源於人民,服務於人民。宣傳 各鄉鎮、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方案確定的各項具體工作,並將宣傳活動情況及時報到縣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領導組辦公室(該辦公室設在縣法制辦)。各新聞媒體要及時報道宣傳活動情況。 二OO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