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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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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化品應急預案(一)

  1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重慶市消防條例》、《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試行)》、《中國石化重特大事件應急預案》等。

  2 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級

  本專項預案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系指廠及其關聯企業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等過程中發生泄漏、火災爆炸和中毒等事故。

  2.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國石化級事件:

  a)廠現有救援設施無法對事件進行有效控制,可能引發重大次生災害事件,需要緊急求援;

  b)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或50 人(含50 人)受傷、中毒;

  c)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 萬元以上的事故;

  d)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周邊人員的。

  2.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廠級事件:

  a)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造成3~49 人受傷、中毒;

  b)直接經濟損失在100 萬~1000 萬元之間;

  c)經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后確定本廠能夠處置的一般事故。

  2.3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車間級事件:

  a)一次造成1~2 人受傷的事故;

  b)一次急性中毒3 人以下的事故;

  c)直接經濟損失在10 萬~100 萬元之間;

  d)經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后確定車間能夠處置的重大事故隱患或可能引發事故的險情。

  3 預測與預警

  根據對危險化學品泄漏的預測與預警,廠所屬有關單位應開展對危險化學品設備、裝置及儲運裝置的檢測、評估工作,進行完整性評價,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 預測

  4.1.1 廠屬各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可能發生或已發生泄漏事件的應急報告后,應立即嚮應急響應中心報告。

  4.1.2 應急響應中心應立即組織有關單位到達現場,根據危險化學品裝置預測可能造成的後果和泄漏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事態,對事件可能發生級別進行預測。

  3.2 預警

  廠應急指揮中心根據預測結果,應進行預警。可能發生中國石化級、廠級事件時,指令相關職能部門進入預警狀態;可能發生車間級事件時,指令相關單位採取防範措施,並連續跟蹤事態發展。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排除后,廠應急指揮中心宣布預警解除。

  4 應急報告

  4.1 報告程序

  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件的應急報告程序見圖1-3(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報告程序框圖)。

  4.1.1 發生車間級事件,各二級單位在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的同時,迅速按照廠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嚮應急響應中心報告,最多不超過半小時;

  4.1.2 發生中國石化級、廠級事件時,廠應急指揮中心立即啟動本專項應急預案,按照廠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向地方政府和中國石化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最多不超過1 小時;同時撥打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諮詢電話(0532-83889090)進行應急諮詢和報警。

  4.1.3 發生中國石化級事件,廠屬各單位可直接向地方政府和中石化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4.1.4 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件時,基層單位在嚮應急響應中心報告的同時,也可直接向廠消防大隊報警。

  4.2 報告內容

  3.2.1 發生中國石化級、廠級事件,應立即報告,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企業名稱、發生時間、地點和部位,危險化學品名稱、數量;

  b)人員傷亡情況;

  c)事件簡要情況;

  d)已採取的措施。

  圖1-3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報告程序框圖

  3.2.2 在處理過程中,各相關單位應儘快了解事態進展情況,並隨時嚮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表02-1(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 )事件報告內容一覽表)要求的內容。

  表 1-8 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內容一覽表

  5 應急處置

  事故發生后,廠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按照下列程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1 應急上報

  5.1.1 當發生中國石化級、廠級、車間級事件時,廠屬各單位應立即向廠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5.1.2 當發生中國石化級、廠級事件時,廠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向中國石化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廠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廠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分別向對口的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5.2 應急行動

  5.2.1 應急指揮中心應做好以下工作:

  a)確定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名單,迅速派出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趕往現場;

  b)根據現場需求,組織調動、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到達現場;

  c)負責對外信息和上報材料的準備工作。

  5.2.2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隔離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撤離無關人員及群眾;

  b)迅速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情況,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並負責實施;

  c)組織和協調現場各方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d)完成廠應急指揮中交辦的其他任務。

  5.2.3 應急響應中心:

  a)接到事件報告后,跟蹤並詳細了解事件發生現場應急處置情況,立即向廠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彙報,並傳達、落實指令;

  b)在指揮人員到達現場之前,指導事件單位進行應急處置工作;

  c)組織調動和協調消防、氣防、醫療救護等救援力量;

  d)按照廠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向地方政府和中國石化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和求援;

  e)完成廠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5.2.4 環安處應做好以下工作:

  a)跟蹤並詳細了解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向廠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彙報,並落實指令;

  b)參與制定應急處置指導方案;

  c)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受困人員搜救等應急救援工作;

  d)檢測現場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確定擴散區域和警戒範圍;指導現場環境監測和工業衛生監測;

  e)按照廠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向地方政府和中國石化對口部門報告和求援,負責與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諮詢中心聯繫,提供事件物質信息;

  f)派出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組成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g)負責接洽國家、地方政府、中國石化等專家來廠指導、控制及處理等工作;

  h)按照廠應急指揮中心指令,負責組織起草危險化學品事故上報材料,並向地方政府、集團公司上報;

  i)負責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現場應急總結的審核和歸檔工作;

  j)通過各種宣傳手段,對廠內員工和企業周邊公眾廣泛宣傳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宣傳;

  k)完成廠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5.2.5 生技處應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后,跟蹤並詳細了解事件發生現場應急處置情況,立即向廠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彙報,並傳達、落實指令;

  b)組織實施生產工藝應急計劃和調整生產經營計劃,做好應急狀態下的生產運行調整和物料平衡;

  c)參與制定應急處置指導方案;

  d)協調現場環境監測;

  e)確定本部門派往現場的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f)完成廠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5.2.6 設備處、工程處應做好以下工作:

  a)跟蹤並詳細了解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現場應急處置情況,立即向廠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彙報,並傳達、落實指令;

  b)參與制定應急處置指導方案;

  c)組織制定調配應急救援施工隊伍和機具方案,做好事件現場搶修搶險工作;

  d)確定本部門派往現場的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e)完成廠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5.2.7 社管處應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劇毒品丟失或被盜事件報告后,跟蹤並詳細了解事件發生現場應急處置情況,向廠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彙報,並傳達、落實指令;

  b)組織力量排查、搜尋丟失或被盜的物質,配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偵破;

  c)按照應急指揮中心命令,負責事件現場周圍的警戒,控制無關人員及車輛靠近現場;

  d)組織實施非安全區域內人員的疏散、撤離、安置和生活後勤保障;

  e)負責對事件現場的道路進行交通管制;

  f)按照廠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向地方政府對口部門報告和求援;

  g)負責接洽國家、地方政府、中國石化等專家來廠指導、控制及處理等工作;

  h)派出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組成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i)負責劇毒品丟失或被盜事件的應急值班記錄、錄音及現場應急總結的審核和歸檔工作;

  j)按照廠應急指揮中心指令,負責組織起草劇毒品丟失或被盜事件上報材料,並向地方政府、集團公司上報;

  k)完成廠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5.2.8 黨工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a)按照廠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做好新聞發布、媒體接待、廣播宣傳等工作;

  b)做好事件波及員工和群眾思想穩定工作;

  c)派出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d)完成廠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5.2.9 供銷公司應做好以下工作:

  a)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及時組織、調配、採購和運輸應急救援物資;

  b)跟蹤並詳細了解採購、銷售的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在儲存和運輸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中心彙報、請示,並落實指令;

  c)按照廠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協助解決採購的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儲存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指派人員趕赴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事件現場,協助事發地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d)完成廠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5.2.10 信息中心應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廠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后,確保通訊和網絡系統暢通;

  b)負責廠通訊系統和信息平台、局域網的及時恢復和運行安全;

  c)完成廠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5.2.11 環境監測站應做好以下工作:

  a)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事件現場周圍的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液體等濃度進行分析,並向廠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b)對事件現場進行環境監測和工業衛生監測;

  c)完成廠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5.2.12 事件所在單位應做好以下工作:

  a)跟蹤並詳細了解現場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向廠應急指揮中心彙報,請示並落實指令;

  b)組織採取相應措施遏制事件擴大;

  c)根據廠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及時調整生產運行方案;

  d)做好本單位員工思想穩定和疏散工作。

  5.2.13 其他相關單位按照廠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3 現場應急處置原則

  在現場應急處置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並應符合以下要求。

  5.3.1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一般處置原則

  針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處置一般原則如下:

  a)安全防護:進入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合適的個人防護器具,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實施救援工作;

  b)隔離、疏散:設定初始隔離區,封閉事件現場,實行交通管制,緊急疏散轉移隔離區內所有無關人員;

  c)監測、偵察:監測泄漏物質、濃度、擴散範圍及氣象數據,及時調整隔離區的範圍,做好動態監測;偵察事件現場,搜尋被困人員,確認設施、建(構)築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確定攻防、撤退的路線;

  d)醫療救護:應急救援人員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遇險人員移至安全隔離區域,進行現場急救,並視實際情況迅速將受傷、中毒人員送往醫院;

  e)現場控制:根據事件類型、現場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

  f)防止次生災害:採取措施防止進一步造成火災爆炸和環境污染等次生災害,並做好相關的監測工作;

  g)洗消:設立洗消站,對遇險人員、應急救援人員、救援器材等進行洗消,嚴格控制細小污水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h)危害信息宣傳:宣傳危險化學品的危害信息和應急急救措施。

  5.3.2 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時的處置原則

  a)對於易燃易爆物質泄漏,必須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區域內的各種火源,救援器材應具備防爆功能,並且要有防止泄漏物進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間的措施;

  b)泄漏物控制:用水霧、蒸汽等稀釋泄漏物濃度,攔截、導流和蓄積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標或環境敏感區擴散,視情況使用泡沫充分覆蓋泄漏液面;對固體大量泄漏,先用塑料布、帆布等覆蓋,減少飛散;

  c)泄漏源控制:根據現場泄漏情況,採取關閥斷料、開閥導流、排料泄壓、火炬放空、倒罐轉移、應急堵漏、冷卻防爆、注水排險、噴霧稀釋、引火點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

  d)泄漏物清理:大量殘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無火花盛器收集、集中處理;少量殘液用稀釋、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處理;

  e)當泄漏到水體時:當危險化學品發生泄漏污染水體時,應同時啟動《環境污染事件專項應急預案》,並及時通知沿岸居民和地方政府,嚴禁下遊人畜取水;加強對水體進行監測,採取打撈收集泄漏物、攔河築壩、中和等方法

  嚴控污染擴大,如果中和過程中可能產生金屬離子,必須用沉澱劑清除;

  f)緊急點火:當易燃易爆物質在人口密集處或密閉空間泄漏,並得不到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次生災害時,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果斷適時下達點火指令;

  g)火災爆炸:當泄漏事故發生火災爆炸次生災害后,同時啟動《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h)天然氣泄漏:當發生天然氣管線泄漏事故時,同時啟動《天然氣管線泄漏應急預案》。

  5.3.3 發生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事件時的現場處置原則

  a)發生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事件時,應遵循“先控制、后消滅”的原則;

  b)撲救初期火災:關閉火災部位的上下游閥門,切斷物料來源,用現有消防器材撲滅初期火災和控制火源;

  c)保護周圍設施:為防止火災危及相臨設施,採取冷卻、隔離等保護措施,並迅速疏散受火勢威脅的物資;

  d)火災撲救:針對不同的危險化學品,選擇正確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控制火災,當外圍火點已徹底撲滅、火種等危險源已全部控制、堵漏準備就緒並有把握在短時間內完成、消防力量已準備就緒時,可實施滅火;特殊化學品的火災撲救注意事項見本專項預案第4.3.7 條;

  e)確定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當火災失控危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應立即指揮現場全部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f)火災撲滅后,應派人監護現場,防止復燃。

  5.3.4 發生危險化學品中毒時的現場處置原則

  發生危險化學品中毒時,現場控制措施如下:

  a)醫學救援的基本原則:搶救最危急的生命體征、處理眼和皮膚污染、查明化學物質毒刑、進行特殊和(或)對症處理;

  b)現場急救:應急救援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迅速進入現場危險區,將中毒人員移至安全區域,根據受傷情況進行現場急救,並視實際情況迅速將受傷、中毒人員送往醫院搶救;

  c)對中毒源進行泄漏原因分析,制定處置方案,控制泄漏源,處理泄漏物,具體見本專項預案第4.3.2 條;

  d)隔離、疏散: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風向和泄漏區域設定事故隔離區,指導應急人員隔離封閉危險區,緊急疏散事故區內無關人員,主要道路和路口實行交通管制;

  e)醫院治療:迅速將受傷、中毒人員送往醫院搶救;組織醫療專家,保障治療藥物和器材的供應,組織有可能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的周邊群眾進行體檢;

  f)危害信息告知:及時、廣泛地宣傳中毒化學品的危害信息和應急預防措施。

  5.3.5 在運輸途中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的處置原則

  a)應立即向當地政府部門報告;

  b)必要時派出專家和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搶險工作。

  5.3.6 特殊危險化學品的火災撲救注意事項

  特殊危險化學品的火災撲救注意事項如下:

  a)撲救液化氣火災切忌盲目撲滅,在沒有採取堵漏措施的情況系,必須保持穩定燃燒;

  b)對於爆炸物品火災,切忌用沙土蓋壓,以免增強爆炸物品爆炸時的威力;撲救爆炸物品堆垛時,水流應採用吊射,避免強力水流直接衝擊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c)對於遇濕易燃物品火災,絕對禁止用水、泡沫、酸鹼等濕性滅火劑撲救;

  d)撲救毒害品、腐蝕品的火災時,應盡量使用低壓水流或霧狀水,避免腐蝕品、毒害品濺出;遇酸類或鹼類腐蝕品最好調製相應的中和劑稀釋中和;

  e)易燃固體、自然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撲救,只要控制住燃燒範圍,逐步撲滅即可;但有少數易燃固體、自然物品的撲救方法比較特殊,對易升華的易燃固體、受熱發出易燃蒸汽,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在室內,易發生爆燃,在撲救過程應不時向燃燒區域上空及周圍噴射霧狀水,並消除周圍一切火源。

  6 應急終止

  經應急處置后,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向廠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應急指揮中心可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a)國家及政府主管部門應急處置已經終止;

  b)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

  c)受傷、中毒人員得到妥善救治;

  d)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社會影響減到最小。

  7 術語

  7.1 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是指屬於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

  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7.2 環境敏感區

  a)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源保護區;

  b)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及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資源性缺水地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富營養化水域;

  c)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

  危化品應急預案(二)

  1 目的

  為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穩定,預防和遏制化學品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遇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有序地展開各項工作,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 依據

  本預案制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