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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績效考核方案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4、積极參加、協助完成中心工作和開展重大活動的負責人、協助組織人員由行政酬情按工作量情況加分(當季度不超過3分)。

  5、學校在街道級、晉江市級、泉州市級、省級素質教育評估、等級達標驗收、先進集體中選,當季度全體教師各得1、3、4、5分,獲獎單位正職領導另加2分,副職與中層幹部另加1分。(單項獲獎如少先隊、安全、課改、體育、信息、綠色、收費、廉潔等組織得獎,單位正職指該項的負責人;校長、教導在教師【相同項的教師】得分的基礎上可加1分,教師得分按教師數的30%計算)

  6、專職技能科教師組織匯演、競賽等活動,每次獎勵1至2分,其他相關老師每次獎勵0.5分。)

  7、教師參與信息工作,向市級及以上教育網站投稿 並錄用,每篇信息獎勵1分,最高獎勵5分。

  六、教師獲獎 (均為當季度為準,最高得分15分)

  1、教師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能(包括現場論文、案例評獎)素質競賽、課堂教學競賽,獲街道級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者分別得3、2、1、0.5分;獲晉江市級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者分別得5、4、3、1分;獲泉州市級及以上一、二、三等獎、優秀獎者分別得7、6、5、3分,錄像課評選折半計算,逐級選送只計算最高級別一次,指導教師按1/3計算。

  2、開研究、示範課、講座,按相應級別二等獎計算得分。

  3、公開課的指導教師,核實后按參賽者的80%得分。(多人指導的共同攤分)

  4、評優評先按相應級別二等獎得分。(作為獎勵分,非教育部門降至晉江市級,晉江市級以下降至街道級。)

  七、指導學生(最高分15分)

  1、指導學生臨場競賽得獎分:

  獲街道級一、二、三等獎指導老師分別得3、2.5、2分;獲晉江市級一、二、三等獎指導老師分別得4、3.5、3分;獲泉州市級及其以上一、二、三等獎指導老師分別得6、5、4分;逐級選送只計算最高級別一次,同校同次比賽只取最高獎一人計分,多人指導共同攤分。

  2、送書面、實物作品參賽,按臨場競賽獎分1/2計算;指導學生髮表《周報》《隊報》《作文 選》《經濟報》文章按1/4計算。

  註:非教育部門組織降到晉江市級計算的按1/4計算。(適用於1、2點)

  3、若競賽取名次不評等次,列前2名者按一等獎計算;列第3、4名者按二等獎計算;其餘名次按三等獎計算。

  4、團體獎按5人次獲獎計算。

  5、組織課外興趣小組,有計劃、興趣小組名單、出席記錄、成績記載、活動總結,專職技能科教師擔任的興趣小組,指導教師得5分;班科任教師擔任的興趣小組,指導教師得2分。

  6、組織並參加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有計劃、記錄、總結得2分。

  7、獲得教育辦體育田徑運動會團體獎第一名得12分,第二名得10分,第三名8分,其他沒獲獎的田徑各取2個單項目最高一名得分(教練)。道德風尚獎按三等獎獎給領隊和教練;市級獲獎加給教練,第七名第八名算三等獎。

  8、校級比賽項目必須由各組的教研組上報行政處,經由討論,審批方可進行比賽。

  比賽方案要在教研組內討論確定后,方可舉行。原則上:各類單項比賽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二名;三等獎:五名(送作品折半、原則上比賽按低、中、高年級進行)(獎勵分分別是:1.5分、1分、0.5分)。

  八、教研活動(權數15分)

  1、確定課題組,有計劃、有過程、有總結,課題組長得3分,協助組長得2.5分,課題組其他教師得2分。(教育辦備案為依據)

  2、在教研會議上積极參与發言校級得1分,最高得2分。

  3、按規定參加聽課、寫好記錄、參加評課發言,每季度不少於5次,得2分;該參加而不參加每次扣1分。

  4、撰寫經驗總結、教育教學論文(必須是教育辦選送)收入彙編或發表於相應級別刊物者(合作者共同攤分),學區級得1分、片級得2分,晉江市級得3分,泉州市級得4分,省級和CN級得5分。若一稿多投或逐級選送只計算最高級別一次。論文或經驗總結出版在報紙按相應級別50%計,其他案例、論文獲獎歸論文,現場論文獲獎歸教師技能。

  5、參加各種“論壇”發言者每次得2分,同時彙編者只取一項。

  6、獎勵分:教育辦學科教研組成員在正常參加活動的基礎上,每人獎勵2分。

  九、教學效果(權數20分)

  1、學期有統一普查測試的學科,到考率達100%者,得3分;優秀率、合格率達到學區平均線或分別達到40%(《晉江市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等級達標評估細則》指標)、93%(“雙高普九”指標)的,各得3分;沒統一普查的學科,教師在完成過程性考核的基礎上,取學校教師平均分。

  2、優秀學生評選:

  每評得1名街道級、晉江市級、泉州市級、省級以上優秀學生,班主任分別得1、2、3、4分,中隊輔導員得分是班主任的50%。(少先隊員、少先隊幹部得分相反)

  十、附則

  1、校長的績效工資也可取全校公辦教師平均值加10%計算。

  2、因行政人員的工作量大、壓力大,在工作沒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行政人員的績效工資評級每年應確保有一次優秀(考核辦法可採用先評行政再評教師)。

  3、師德表現不合格,該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

  4、本《暫行規定》實行按季度考評登記,兌現獎懲。

  5、本《暫行規定》由曉聰中心小學行政會負責解釋。

  篇四:四川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配製度,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教師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激勵長效機制,規範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績效考核的範圍及對象是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弄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教師。

  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第三條 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服務和促進義務教育的科學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為核心,以促進教師績效為導向,着力構建符合教育教學和教師成長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師績效考核評價制度,促進廣大教師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貢獻力量。

  第四條 績效考核的基本原則: 尊重規律,以人為本的原則。尊重教育教學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的原則。完善績效考核的內容,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 激勵先進,促進發展的原則。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客觀公正,簡便易行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範,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第三章 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 第五條 教師績效考核的內容主要是教師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主要包括德、能、勤、績等方面。

  (1)對教師“德”的考核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養、師德表現等方面。重點考核教師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遵守《四川省教師職業行為“八不準”》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情況。

  (2)對教師“能”的考核內容包括教育能力、教學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師專業發展等方面。教育能力主要考核教師組織管理學生、學生思想工作和結合所教學科內容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能力;教學能力主要考核教師鑽研課程標準和教材、設計和組織課堂教學、應用現代教育技術等方面的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撰寫教育科研論文、總結提煉教育教學經驗等方面的能力;教師專業發展主要考核教師拓展專業知識、提高專業素養等方面的能力。

  (3)對教師“勤”的考核內容包括教育教學工作量、教學常規、出勤和學校兼職等方面的情況。教育教學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師任課和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情況;教學常規主要考核教師“教學六認真”情況;出勤主要考核教師遵守學校作息制度的情況;學校兼職主要考核教師擔任中層以上幹部以及學校其它工作履行職責的情況。

  (4)對教師“績”的考核內容包括教育效果、教學效果、教研業績和專業發展等方面的內容。教育效果主要考核教師所教班級的班風學風,學生學習和行為習慣等方面的情況;教學效果主要考核教師完成教學任務,所教學生的學科素質、創新能力發展,學科班級合格率、鞏固率,以及幫助學困生等方面的情況;教研業績主要考核教師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教學競賽、論文撰寫等方面的情況;專業發展主要考核教師專業水平提高、學歷提升等繼續教育方面的情況。

  第六條 班主任是義務教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務應作為教師工作量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強化對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點考核班主任對學生的教育引導和關愛、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學生安全教育、家校聯繫等方面的情況。

  第七條 對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的績效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德”主要考核校長的思想政治素質、人格素養、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情況。“能”主要考核校長的辦學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及科學決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溝通協調和引領教師專業發展等方面的能力。“勤”主要考核校長的工作作風和履行職責等方面的情況。“績”主要考核校長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改善辦學條件、引領學校師生髮展等方面的實績。“廉”主要考核校長校務公開、經費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廉潔自律的情況。

  第八條 教師績效考核的具體實施細則由各義務教育學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試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自行制定。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績效考核的具體實施細則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本試行辦法,結合區域實際自行制定。制定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要統籌考慮德、能、勤、績等幾個方面的權重,突出考核的重點。 第四章 績效考核的方法與程序

  第九條 教師績效考核實行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教師自評與學科組評議、年級組評議、考核組評議相結合。

  第十條 教師平時考核由義務教育學校職能科室依據學校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對被考核人進行考核。定期考核分為學年度或自然年度考核,由學校績效考核小組依據學校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對被考核人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教師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其績效考核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第十二條 教師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1)教師填寫《績效考核評價表》,進行個人總結和述職;

  (2)組織民主測評或民主評議;

  (3)學校績效考核小組對教師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情況,參考民主測評和平時考核的結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議意見;

  (4)學校績效考核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教師考核等次;

  (5)在校內公示考核結果(公示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受理對考核結果有異議教師的複核申請 ;

  (6)學校將考核工作總結和考核結果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績效考核爭議的處理。教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首先需要書面向覺校績效考核委員會提出複核申請,學校績效考核委員會受理後進行複核和考核結果的再次確認;如果教師對學校績效考核委員會複核和再次確認的考核結果仍有異議,可以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再次複核的書面申請,學校主管部門受理後進行複核和考核結果的最後確認。

  第十四條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的績效考核由學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五章 績效考核的組織管理

  第十五條 義務教育學校設立績效考核委員會和考核小組。績效考核委員會由黨支部、學校行政、工會、教師等方面的代表組成,績效考核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考核小組組長和成員由績效考核委員會確定。

  第十六 條績效考核委員會的職責是依據有關規定製定本校教師績效考核實施細則,領導和組織本校績效考核工作,確定教師績效考核等次,對有異議的考核結果進行複核和確認。考核小組在績效考核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實施對教職工的考核工作,並根據考核情況提出績效考核的等次建議意見。

  第十七條 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要廣泛徵求教師的意見和建議,並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績效考核委員會和績效考核小組,必須按照教師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地進行考核。對績效考核過程中拘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的,必須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建立學年度或自然年度績效考核審核備案制度。學年度或自然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后,學校必須將績效考核工作總結、《績效考核統計表》等材料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指導。

  第二十一條 義務教育學校要建立健全教師績效考核檔案,並落實專人負責檔案管理。

  第六章 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 第二十二條 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時,應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堅持向骨幹教師和考核為優秀的教師傾斜,合理拉開分配差距。對學年度或自然年度績效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不發放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第二十四條 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務晉陞、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教師專業技術年度考核可以與教師績效考核合併進行。

  第二十六條 義務教育學校其它正式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參照本試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試行辦法由四川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試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績效考核方案(三)

  一、指導思想:

  1、加強學校管理,加大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的改革,建立充滿活力的校內管理機制。

  2、有利於激發全體教職工愛校、愛崗、敬業、奉獻的精神,有利於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於引導教職工集中精力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

  3、進一步體現獎勤罰懶,多勞多得,優質優酬,向關鍵崗位傾斜,向一線教師傾斜,向效率高、成果顯著傾斜。

  4、本考核方案的考核結果,將作為年度《目標管理獎發放辦法》的配套考核方案。

  二、考核內容與分值: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加分不封頂,扣分最多為100分。

  1、教學常規(基本為20分)。

  (1)按時參加學科組活動。無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請假者每次扣1分(因公、當天病、事假除外,必須有書面請假條)。(由教研組長考核)

  (2)教師備課筆記由教務部門組織檢查,評價結果按好、中、差三等每次分別計加2分、0分、扣2分(一學期評比一次)。

  (3)作業布置、批改由業務校長組織檢查,評價結果按好、中、差三等分別計加2分、0分、扣2分(每學期評比一次)。

  (4)聽課節數達到規定要求,並有評課意見加2分,每少聽一節扣1分,每缺一節評課意見的扣0.5分。弄虛作假者,查實一節扣2分。

  (5)未經學校同意私自調課,每次扣2分,曠課一節每次扣5分。

  (6)無故不監考一次扣10分,監考遲到一次扣5分,私自調監考一次扣2分。監考不認真扣5分,造成不良後果者扣10分。

  (7)閱卷不服從學校安排一次扣5分,無故缺席者一次扣5分,閱卷不認真或弄虛作假造成成績不真實,一次扣10分。

  (8)各種成績及質量分析不及時上交者一次扣2分。

  (9)不服從學校課務安排一次扣10分,不接受學校安排的臨時性工作每次扣5分。(校長室考核)

  (10)上課時,坐着上課的、接聽手機的、發短信的發現一次扣5分,手機鈴聲響扣2分。

  (11)早讀課、技能課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無故缺席一次扣1分。

  (12)未經校長室同意私自為學生訂閱資料的,責任人每次扣10分,並追究其相應責任。(校長室考核)

  以上扣完基本分止,但加分不封頂,沒有加分和扣分的得基本分。

  2、教學工作成績及其它(基本分60分)。

  (1)實開公開課和示範課超過規定標準的並及時上交教案、評課表的教師每人加2分;面向市以上上公開課的教師加4分,面向區以上開出公開課的教師加3分。學期應開公開課或彙報課而未開的,未開課教師扣5分。(三年未達標教師開課要求以考核要求為準,其他教師每學年必須在校內上公開課一節)。

  (2)任教學科理論考試及格率在80%以上的,加2分;60%以下扣3分。

  (3)教師任教學科參加考級考證通過率在規定標準以上的加2分-5分。

  (4)輔導學生學科競賽獲獎,校級競賽獲一等獎輔導教師加2分;區級競賽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市級競賽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省級以上競賽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6、5、3分(超過3人獲獎的,按3個最高級別累加,國家級另加)。

  (5)有計劃開展興趣小組或第二課堂,並有活動記錄、教案,輔導教師加3分。

  (6)學生、家長來電、來信、來訪意見較大,經查實確有責任的一次扣5分。

  (7)教師參與黃、賭、毒,經查實,視情節扣10-30分。(校長室考核)

  (8)教師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向家長索要錢物的,視情節扣10-20分,工作期間上網遊戲的一次扣2分。(工會、校辦等部門考核)

  (9)上級主管部門的調研性聽課,評為好課加2分,評為差課扣2分。

  (10)學校領導巡課,發現教師教學不認真,課堂秩序混亂的扣5分。

  (11)學生滿意率超過85%加2分,70%——84%加1分,低於60%的扣2分。

  以上扣完基本分為止,但加分不封頂,沒有加分扣分的得基本分。

  3、出勤(基本分20分)。

  (1)每遲到或早退1次扣0.5分。(校辦考核)

  (2)請假半天以上要填寫請假單,由校長批准。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三天以上,有一天扣1分,病假不扣分,但必須出具醫院診斷證明 ,否則以事假考核。(校辦考核)

  (3)未經批准不參加教職工會、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每次扣1分。(校辦考核)

  (4)行政人員隨機查崗,無故不在崗一次扣3分。

  (5)凡請婚假、產假應學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教師,每提前一天加1分。

  (註: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以銷假時日為準)(校辦考核)

  (6)曠工一天扣10分。

  以上扣完基本分為止,但加分不封頂,沒有加分和扣分的得基本分。

  三、考核結果與目標管理獎掛鈎

  1、教師績效考核每學期統計一次,每年考核計分。考核分前10%的教師為優秀,考核分不滿70分的教師為基本合格,其餘教師為合格。

  2、在《目標管理獎發放辦法》中,增設績效考核係數,凡考核為優秀的,增加係數0.1,考核為基本合格的,在總係數中扣去0.1係數。

  四、說明

  1、此《方案》教代會通過後,自2011-2012學年第一學期起實施,考核期間為學制年度,即每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資料提供期),統計時間為每學期末,每學年第二學期末計分評定等第。

  2、《教師績效考核方案》的考核對象為全校任課教師,其中考核結果與目標管理獎掛鈎的對象為高級以下普通教師(行政幹部與高級職稱教師、職員、職工除外)。

  3、高級職稱及獲得區教學新秀稱號的骨幹教師其績效考核結果是骨幹教師考核的依據之一。

  4、本辦法解釋權屬校長室。

  篇三:教師績效考核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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