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年齡 民族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甲方有關合同制聘用人員管理規定,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勞動關係自動解除。甲方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續訂合同的,雙方協商辦理續訂手續。
第二條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在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服從統一調配,共同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
乙方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根據甲方有關文件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六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如甲方職能改變而導致乙方所從事的崗位撤消等;
(二)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三)乙方嚴重違反醫院規章制度,如連續曠工5日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0日等違章行為;
(四)乙方嚴重失職、瀆職或營私舞弊,造成責任事故,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上述情況外,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成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終止本合同。
第七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注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賠償金。
第八條 其它事項
一、在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甲方同意乙方參加職稱評聘。
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調整,確定本單位編外用工為非法,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乙方的人事檔案由市人才中心統一管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