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怎麼寫
1.勞動合同書概述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向勞動者說明崗位用人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的有關情況,並應當如實向用人單位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學歷、就業狀況、工作經歷、職業技能等證明。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書面委託的代理人代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分別簽字或者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印章。
2.勞動合同書寫作要點
(1)標題
標題上寫勞動合同的名稱。
(2)正文
正文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情況,並具備以下條款:
①勞動合同期限;
②工作內容;
③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④勞動報酬;
⑤社會保險;
⑥勞動紀律
⑦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⑧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3)約定內容
經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下列內容:
①試用期;
②培訓;
③保守商業秘密;
④福利待遇;
⑤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4)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有明確具體的起始日期和結束日期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只約定起始日期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終止條件,約定終止條件時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作為終止條件約定,以防止用人單位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等義務。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將完成某項工作約定為終止條件的勞動合同。
(5)試用期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 6個月(含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含兩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6)生效時間
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後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在下列情況下勞動合同無效:
①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
②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③內容顯失公平的;
④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
3.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
(1)勞動合同條款必須齊全,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勞動者的工種、職務和職稱;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生產和工作條件;教育與培訓;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違約責任;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2)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要合適。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能招用童工,也就是說勞動者必須是達到法定年齡的有勞動能力的人。
(3)雙方商定的權利義務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例如,甲方作為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僱工的勞動安全,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條件,不得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等。
(4)勞動合同應當是書面形式的。文字上必須簡明嚴謹,不能出現漏洞。
勞動合同書範本參考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的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姓名或名稱(可以是某一職能部門或工作人員)
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現住址等基本情況
一、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並保證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解除合同;乙方發現甲方招工說明與實際不符或自覺不適合該項工作等,也可解除合同。
三、工作內容
(一)根據甲方的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擔任 工(員)。乙方應在每個工作日完成 定額,合格率應達到 .(該條款可根據具體工作性質規定不同的切實可行的勞動定額和質量指標。對此,甲方應有一個同一的標準,一般可以是甲方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勞動定額指標和質量指標,或同行業同工種在同等條件下應達到的指標。)
(二)根據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另行安排乙方的工種(工作崗位)。在合同期內,乙方從事的工種(工作崗位)因故不再需要的,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另行安排新的工種(工作崗位),並應保證不因此給乙形成經濟收入的跌落。否則,甲方應償補足到乙方從事原工種或工作崗位時的工資水平。如因乙方的緣故導致乙方不能從事原工種的,不在此限。
(三)乙方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時。但甲方可在法定期限內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 倍;在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 倍。乙方也可自行延長工作時間,但工資按正常工作時間計付。
(四)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況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項條款的眼制,但報酬支付按上項條款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同業標準的生產安全技術設備,保證勞動場所的工業衛生條件,並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應制定合理的間休時間和場所,保證乙方工作期間身體健康不因持續工作而遭受損害。
(三)甲方應負責保證乙方接受必要的安全技術教育和緊急狀態的處理措施教育,保證乙方接受崗前工作技能的訓練。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有違安全操作規程的工作指令,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但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它原因,威脅勞動者及其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避險處理的除外。
五、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同意,依照甲方現行的工資分配方式確定乙方的工資待遇、增資辦法及增資標準。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每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上崗后每月工資--元。甲方應保證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工資。其它津貼、補貼項目依照甲方現行規定執行。
(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應按時按量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為乙方提供勞動保險待遇。
(四)合同期間,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宿方便,工作中間免費提供工作餐一份(或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便利,每月負責報銷交通費
元等等)。
六,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考勤制度、崗位負責制度、及其他勞動紀律。任務。
(三)乙方應接受甲方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員的管理,並有義務接受與其崗位工作無關的臨時性工作安排。
(四)如有違約行為,乙方自願接受甲方依法實施的處罰。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期滿;
(二)因乙方身體原因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而甲方又無其它崗位適合乙方身體現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方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之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或說明計算方法),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根據情況可以制定其它責任形式)。
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或自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後生效)。其它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處理。
甲方:(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