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執行申請書
1.格式 先予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請求事項:(請求人民法院責令被申請人先行給付的內容)
1.……
2.……(寫明給付數量、金額等)
特此申請。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先予執行是指法院對某些案件作出判決前,為解決權利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所需,裁定義務人履行一定義務的訴訟措施,亦稱先行給付。先予執行的條件是:①當事人之間權利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會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和生產經營的;②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③在作出判決之前採取。先予執行的範圍主要有三類:一是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三是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
先予執行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採取先予執行的措施。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如果認為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應當作出裁定。裁定一經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訴,但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先予執行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