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ХХ字第ХХ號
根據ХХ省ХХ市戶籍管理機關檔案記載(或ХХ單位公務人員檔案記載),茲證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原住ХХ省ХХ市ХХ路ХХ號(或現住在ХХ國)從ХХ年Х月Х日至ХХ年Х月Х日曾用名為ХХХ。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Х年Х月Х日
註:1、本證明適用於當事人已在境外。
2、如當事人無法提供使用曾用名的確切時間,可不寫“從ХХ年Х月Х日至ХХ年Х月Х日”字樣。
《曾用名公證書》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ХХ字第ХХ號
根據ХХ省ХХ市戶籍管理機關檔案記載(或ХХ單位公務人員檔案記載),茲證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原住ХХ省ХХ市ХХ路ХХ號(或現住在ХХ國)從ХХ年Х月Х日至ХХ年Х月Х日曾用名為ХХХ。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Х年Х月Х日
註:1、本證明適用於當事人已在境外。
2、如當事人無法提供使用曾用名的確切時間,可不寫“從ХХ年Х月Х日至ХХ年Х月Х日”字樣。
《曾用名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