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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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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同如此終止的情況下,業主在對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擔的義務與合同第65款規定

  終止時所應承擔的付款義務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規定的各項付款外,業主還應支付承包

  人由於該種終止造成或該種終止有關或由其後果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發生的金額。

  69.4 承包人暫停工作的權力

  不損害60.16款規定承包人對利息的權力及據69.1款終止合同的權力,如果業主未能

  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證書在60.16款規定的期滿后的28天內,支付給承包人應得的款項(除

  去合同規定業主有權扣回款項的金額),承包人在通知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后28天內,可以

  暫停工作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據此條,暫停工作降低施工速度,影響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

  應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決定:

  >  (a)按合同第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

  (b)應增加的合同價,

  並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69.3 復工

  如果在根據69.4款通知后,承包人暫停了工作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業生隨即支付了

  包括第65.8款規定的利息在內的應支付的款項,如尚未發出終止通知,那麼承包人據69.1

  款的權利不再有效。承包人應儘快恢復正常工作。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70.1 費用調回原則

  因勞務、材料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的費用升降而需要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時,

  此種調整應分外幣和當地貨幣兩部分進行。

  價格調整將按下述條款中的公式和價格調整文件,對60.1款和60.2款規定的月支付報

  表以及60.ll款規定的最終支付報表分別進行:

  (a)外幣部分的價格調整係數(ADJF)應由70.2款所提供的價格調整公式得出,並據

  此確定應支付承包人的數額。

  (b)當地貨幣部分的價格調整應由70.3款所提供的由地方有關部門頒發的文件和原則

  進行並據此確定應支付承包人的數額。

  (c)如果合同中的本條款或其他條款並不包括因費用升降而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補償,

  則合同中的單價和費用應認為已包括了一筆應付這種費用升降的意外費用。

  (d)月支付報表中的外幣和當地貨幣部分的可調整金額應是下列兩項之差,即:

  (1)根據第60.1款的規定,監理工程師認為應支付承包人的金額際扣除保留金),包

  括以基本價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計日工(若計日工已調整則不包括計日工),但扣除已進場的

  材料款;

  (2)減去在上一次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中期支付證書中根據上述(d)(l)算出的金額。

  該可調整金額應排除付給指定分包人的款項以及以實際成本或現行階格為基礎的其他款項。

  (e)每月支付證書中的外幣或當地貨幣部分調整的金額應通過把價格調整係數乘以可

  調整金額或按價格調整文件調整而得到,並且根據第60款的規定,這些已調整的金額將支付

  給承包人,但業主可從中扣除承包人屆時應付業主的保留金、違約賠償金、應返還的動員預

  付款以及其他金額。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規定的竣工期限內完成工程,那麼,竣工期限以後至完

  工這段時間以內的價格調整既可採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價格或指數,也可採用調價時的現

  行指數或價格,業主可擇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種工期延長符合上述第44款的規定則本

  款規則僅適用於該延期期滿後進行的調整。

  70.2 外幣部分的價格調整

  (a)如果由來源國法定組織編製發布的下列指數有任何改變,那麼因勞務費用、材料

  費用和影響施工其它費用的漲落而對合同價進行的調整應按本款規定進行計算,並在據

  60.1款所作的每月報表中,在據60.10款所作的竣工報表中和60.11款所作的最終報表中反

  映出來;

  (1)勞力來源國的勞務費用指數;

  (2)材料的費用指數;

  (3)影響施工其它費用的費用指數;

  (b)對本款而言:

  (1)“基本指數”系指遞交投標書截止日以前28天當日的適用指數;

  (2)“現行指數”系指與某一具體報表有關的階段最後一天的適用指數。

  但對於其價值已包括在任何這類每月報表(或竣工報表,或最終報表)中的任何工作,

  如果是在第43條規定的全部工程應竣工之日(或延期日)之後進行的,那麼,“現行指數“

  即應為上述全部工程應竣工之日(或延期日)適用的指數。

  (3)“有效值”系指下述(A)(B)兩項的差值;

  (A)按第60.2、60.1或60.11款的規定承包人應得款額(在扣除保留金以前並且不包括

  預付款的償還)減去用於下列各項的任何款額:

  ——指定的分包人實施的工作;

  ——第6O.1(C)款所指在現場的材料及工程設備;

  ——計日工、變更或任何其它基於實際費用或現行價格的項目,以及獎金(如有的

  話);

  ——根據第7O款所做的各類調整。

  (B)根據本款(b)(3)之(A)計算的,並包括在前一次報表中的款額。

  (c)合同價格的調整應以有效價值乘以一個價格調整係數計算得出。該係數應為本款

  (d)段給出的每一比率與下列分數的乘積之利。該分數為:

  現行指數-基本指數

  ——————————

  基本指數

  採用有關指數進行計算。

  (d)為計算價格調整係數,本款(c)段中提到的比率(不考慮實際工作的構成因素)

  應為:

  (1)有關須調整的勞務(以及監理)費用參照本款(a)(l)中提到的指數;

  (2)有關要調整的材料費用參照本款(a)(2)中提到的指數;

  (3)有關要調整的其它費用參照本教(a)(3)中提到的指數;

  (4)不須調整的所有其它有關費用;

  各項比率總計1.0O。

  (e)如果在進行計算的當時還不知道某一指數值則採用可以得到的最近數值,並在

  隨後的每月報表中予以日們必要的調整。

  70.3 當地住幣部分的價格調整

  合同價當地貨幣部分的調整應根據本款指定地方材料費用的漲落予以調整。

  (a)指定材料

  (1)就本款而言:

  “指定材料”系指指定材料表中規定的現場施工並完成工程所需的措定當地材料。

  “基本價格”系指投標書遞交截止日以前28天當日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現行價格。

  現行價格系指投標書遞交截止日以前28天之後的任何日期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現行價格。

  (2)根據本款規定所作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應通過把‘基本價格與現行價格的差

  值乘以在特定現行價格有效期間內發送到現場的指定材料的數量計算得出a上述調整也許

  是對合同價格的增加,也許是對合同價格的減少。

  (3)承包人應盡其勤勉之職,確保不發生指定材料過於浪費的現象。任何運出現場的

  指定材料都應在本款(c)段要求的記錄中予以清楚地登記。

  (4)本款各項規定適用於為施工目的在現因使用的承包人設備所用的燃料,上述設備

  包括承包人擁有的用於運送職員、工人、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工程設備或材料進出工

  地的車輛(或是他長期租用,負責供應燃料的車輛)。上述燃料應在本款(c)段要求的

  記錄中清楚地登記。本款的規定不適用於任何賣給或供給承包人的僱員或其他任何與本合

  同無關的個人用車所需的燃料。

  (5)承包人應自始至終注意適合的市場。購買材料時每當材料的布用變動可能引起本

  款規定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時,承包人應盡其勤勉之職以與恰當地履行合同

  規定義務相一致

  的態度,以最便宜的價格去購進上述材料。如果任何時候出現承包人一方不夠勤勉,違約

  或玩忽職守的情況,無論是在遵守上述要求時,還是其它情況下,在調整合同價格時,對

  因上述不勤勉、違約及玩忽職守所造成的費用的增加將不予考慮,對本來可以降低的費用

  但由於不勤勉、違約或玩忽職守而未能降低時,此筆金額應從合同價格中扣除。

  (6)合同價格不應因材料費用在其它方面的波動而作調整。

  (b)不包括企業管理費和利潤

  在根據本款確定合同價格調整頓時,不考慮任何企業管理費和利潤。

  (c)通知和記錄

  當發生可以或可能導致本款所說的合同價格調整之任何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向監理

  工程師就此發出通知,承包人還應保存為使合同價格得以按本款規定進行調整所必需的帳

  薄、帳單及其它文件和記錄,並在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時,提供任何所保存的發票、帳單、

  文件和記錄,以及監理工程師可能要求的其它資料。

  (d)竣工日以後的調整

  在根據第43款確定全部工程應竣工的日期以後,或根據第48款證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

  之後,合同價格應按應竣工日或移交證書中規定之日的現行費率和現行價格(如果合適的

  話)進行調整,兩個日期中取較早者。

  (e)合同價格調整的確定

  根據本款對任何合同價格進行調整之款,應由監理工程師根據上述各項規則確定。

  70.4 權數

  承包人應與其投標書一併提交上列每一價格指數的權數並由監理工程師批准。工程量

  如果由於第51款規定的變化或增加而導致上述價格係數已經出現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適用

  等情況,監理工程師則有權對每一價格係數的權數進行調整。

  70.5 後繼法規

  如果在工程的投標書遞交截止日前28天之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工程所在省/市內,

  國家或省府的法令、法規、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定發生

  了變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規、政府公告、法律、規章或規定等的採用,致使承包人

  在施工中的費用發生70.1款規定以外的增加或減少,則此項增加或減少的費用應由監理工

  程師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予以決定,合同價格應按此相應增加或減少並通知承包人及抄

  報業主。

  貨幣及兌換率

  71.1 貨幣限制

  在工程投標書遞交截止日期前28天之後,如果工程進行施工或預定施工的所在國政府

  或政府授權機構,對支付合同價格所用的一種或幾種貨幣和(或)貨幣匯兌進行限制,則

  業主應對承包人因此產生的虧損或損失進行補償,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該類事件中所應

  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受到損害。

  71.2 貨源國及貨幣的變化

  如果承包人改變了工程所需的任何進口的貨源國,他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

  程師則應據此修正價格調整條款。以能反映貨物實際來源國的相關的價格指數。如果合同

  價格中標明的貨幣不同相關指數來源國的貨幣,則監理工程師應決定一種用於價格調整計

  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價格調整額的扭曲。此種修正值應能適用不同輸入貨物的基本成本

  價格和上浮情況,同時也能與基本價格指數日和第70.2款規定的現行價格指數日之間的

  對換率的比率相適應。

  72.1 兌換率

  若合同規定款額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種或多種外幣向承包人支付,則此項支付不應受上

  述指定的一種或多種外幣與工程施工所在國貨幣之間的兌換率的變化的影響。

  72.2 貨幣比例

  如業主已要求投標書以一種單一貨幣表示,但以一種以上的貨幣支付,且承包人已聲

  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種貨幣或多種貨幣的比例或款額,則適用於計算該比例或款額的

  一種或多種兌換率應為在合同投標書遞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當日,由要施工工程所在國中

  央銀行決定的通行匯率,並由業主在按標書遞交之前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書附錄中予以

  規定。

  72.3 支付暫定金額的貨幣

  如合同規定以一種以上的貨幣進行支付時,當該類金額的全部或部分使用符合本文第

  58、59款規定時,有關以外幣支付的暫定金額應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則確定。

  稅收

  73.1 中國政府對業主徵收的稅收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就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向業主徵收的一切稅收由業主負擔。

  73.2 中國政府對承包人徵收的稅收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就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向承包人徵收的一切稅收由承包人負擔,

  除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承包人所在國的政府已簽署關於對所得和財產收益相互避免雙

  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73.3 中國境外的稅費

  凡與本合同項下貨物和服務有關的發生在中國境外的一切稅費應由承包人負擔。

  73.4 征紛稅收的參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將予以考慮反映在報價中的有關稅收的法律、規章應為投標截止

  日前28天已生效實施的法律與規章。

  73.5 外編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承包人常駐的外籍工作人員、勞工應負責支付

  (a)依據現行稅法和規章向其個人工資收入可徵稅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徵收的個

  人所得稅,承包人應履行由他扣回這些稅收的職責。

  (b)向他們個人徵收的雜稅、費、捐等。

  73.6 稅收的調整

  就本合同而言,雙方同意的合同價格是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已實行的有關稅收、關稅

  和費用規章條例為基礎的,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間,上述稅率有任何增、減之變化或有任何

  新的稅法開始實施,或既有法律廢除,或在解釋和運用中有任何變化,而這些變化使本合

  同的承包人、分包人和其僱員作出新的估價,那就應該對合同價格進行公平的調整。以使

  合同價格的增、減如實反映這些變化,並符合第70.5款後繼法規的有關規定。

  賄賂

  74.1賄賂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向任何人提出給予或同意給予或給予任何

  人以任何賄賂,禮品、賞金或傭金,作為引誘或報酬,使該員採取或不採取與該合同或與

  業主訂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關的行動,則業主可以進駐工地和工程並終止僱用該承包人,

  如出現這種情況和依據第63款進行處理。

  保密

  75.1 保密的細節

  承包人應將合同的所有細節作為保密資料對待,此為合同目的之必須。在沒有得到業

  主或監理工程師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應在任何商業或技術文獻上刊登或披露。

  聯營體的責任

  76.1 共同

  的和分別的責任

  如果承包人是一個由兩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組成的聯營體,則聯營體的每一

  個成員均應共同和分別地承擔完成合同的責任。#應指定其中一個為聯營作牽頭人,此牽

  頭人應有權約束其聯營體。聯營體的組成或其章程沒有得到業主的事先批准不得更改。

  出版、廣告與版權

  77.1 出版與廣告

  (a)沒有業主的預先批准,承包人不應向任何商業或技術雜誌發表或披露與合同或工

  程有關的任何資料。這一預先批很不應無理撤回。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類似材料的出版

  應通知業主。

  (b)承包人不應在工地或其施工設備上展出或允許展出任何貿易或商業廣告,承包人

  在工地上張貼的所有通知應先徵得業主的批准。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立即撤除

  這些通知。

  77.2 版權

  所有照片的版權歸業主所有,沒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推,工程照片不得作任何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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