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寒假的第一天,我既不想去松山湖遊玩,也不想找同學遊戲,我早就有了自己的計劃:在這一段自由時間裡,找一份工作,掙到屬於自己的錢!
我把目標鎖定在爸爸的飯店。經過和爸爸“交涉”,我們簽訂了一份用工合同——在爸爸的飯店做“店小二”,月薪三百元。工資雖然不高,但這是一舉數得的好事——既能鍛煉自己的勞動能力,又能掙到工錢,還能積累經驗。我一想到有這等美差,就喜不自禁了!
剛上班,我就迎來了第一撥客人。“叔叔,請你們點菜。”我聽從爸爸的要求——先記菜單。“杭州尖椒。”一位叔叔說。剛寫到一半,另一位叔叔說:“再來一個紅燒巴魚。”“什麼?”這位叔叔又說了一遍,由於對菜單不熟,我還是沒有聽清楚。這時,站在一旁的爸爸一把搶過菜單,迅速寫下了菜名,並代我向顧客賠不是。點完菜,爸爸又說:“你去上菜,好嗎?”這有什麼難的,還不是“小菜一碟”。我一下端起兩盤菜向樓上跑去,地上有水我沒注意,“通”的一聲,我一腳踩滑,摔倒在地,碟子碎了,兩盤菜撒了一地。爸爸走過來看了看我說:“沒事就好。由於你的失誤,耽誤了客人吃飯,扣款45元。”啊!扣這麼多錢,我大吃一驚!以後做事一定要細心,切記!切記!
客人吃完飯,我去收拾盤子,這可是我最拿手的活了。我來到餐桌邊,才收拾了幾個盤子,就又響起了“交響曲”。爸爸上前質問:“怎麼?又打碎了?”我狡辯道:“碎碎平安嘛!”爸爸虎着臉毫不客氣地宣布:“扣款10元。”唉,誰叫我平時在家“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呢!真沒想到,這些事情都是看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啊!
上了一天班,我累得腰酸背疼,不但拿不到工資,反而要用以後的幾個工作日來“還債”,想掙一點錢真不容易啊!
一天的打工生活讓我品嘗到了勞動的艱辛,更讓我下定決心:以後要學會勞動,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再不做家裡的“小天王”了。
四年級:李卓明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