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媽從不給我零花錢。我的零花錢除從有限的早餐里節省以外,再沒有任何來源了,無奈,只好使出最後一招——給老爸打工。
說曹操,曹操到,老爸就開始招工了。這不,我們全家來到附近的一家餐館吃面。老媽過去買面了,老爸從口袋裡掏出一元錢遞給了我,讓我快去買根油條,我拿到錢,迅速朝賣油條的小店裡跑去,不一會兒,便把油條買了回來。老爸向我索要找回的錢,我笑着說:“我已經是你雇的跑腿工了,這幾毛錢算是我的跑腿費啦。”說罷,伸伸舌頭,便去吃飯了。沒想到,第一次“賺錢”就這麼容易,我還一直偷着樂呢。
可是過了幾天,老爸似乎看穿了我的“詭計”,每次讓我出去買東西,只正好給夠錢,或者多給個一兩毛,但從沒超過三毛的。
當然,我這僅有的一點零用錢,可是自己的“血汗錢”了,花起來自然不再那麼大方,想買什麼都要“三思而後行”了。
現在,我還是老爸的跑腿工,雖然賺的錢不是那麼多了,但是我悟出了一個道理:老爸老媽賺錢也不容易,每一毛錢都是他們辛辛苦苦掙來的,要學會珍惜別人的勞動,要學會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