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累死我了,今天媽媽帶我去她的公司去,從家裡到媽媽的公司需要20分鐘的時間,可是到了晚上就發生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
到了晚上,爸爸來一品滇三分店來找我,我在那等爸爸來接我回家,等爸爸找到我的時候已經是11點了,下了樓爸爸和我一起上了電動單車,爸爸發現指針在黃色的時候就應該充電了,可燈已經紅色了還充電,我們只騎到趙家堆就沒電了,害得我和爸爸從趙家堆推車到梁源。
發生了這件事已后我就想,人做了錯事是可以原諒的,有的犯了錯回改時已經在牢里了,甚至會犧牲自己的生命,媽媽犯的錯是生活中的不足,所以是可以原諒的錯誤。
昆明市第五中學三年級:代軻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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