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發現村裡的開上轎車的人家越來越多,一路上,兩旁無不是停放的車輛,到了新年那會,路都幾乎無喘息之處了,是人們的經濟提高了嗎?然而,有些人的家境確實有所改善,但有的並非如此。 在生活中,我時常看到那麼一個景象:在一棟破落的樓房面前,擺放的竟是一輛嶄新的私家車,我當初以為,這都是那些有錢人家的隨意停放的,但之後我才知道,這車的主人確是住在這面前的樓房裡……車是靚麗迷人的車,房是破落不堪的瓦房,這其中有不襯之處,亦有待人反省的問題。看到這樣的人家,我並不會認為這屋裡的人的生活會那麼的美好,即使他們開上了車。或許,他們在車上的消費大於生活必需品的消費吧。
在法律體系中,人們有作為消費者的消費權利,在不對他人、集體、國家造成損害的同時,他們在金錢消費上是自由的,換言之,那些經濟相對緊迫的人家有權利購買奢侈品。
購買奢侈品,是人們在生活消費上的享受,特別是那些在事業上有所成就的人,但是,對於那些基本的生活問題都不能解決的人,這應該是不值得提倡的,當然,有些人認為這是他們的消費自由,是人們對生活的享受,完全符合國家法律,旁人無權干涉。在法律上,這固然是合法的,但從社會道德的角度看,這是道得責任缺乏的表現。在農村裡,一些掌握家庭經濟的人為滿足虛榮心,罔顧家人的生活現狀,在奢侈品上揮霍金錢,正是在農村裡,有些孩童在飲食、學習上得不到應有的滿足,但他們的家裡卻是開上了轎車,在這種情況下,這種享受行為還能簡單地認定為個人消費自由嗎?這無疑是一種道德淪陷,虛榮心作祟。
個人消費,應是建立在基本的生活問題得到解決的基礎上,法律也存在漏洞,而這些未被法律所限制的行為我們以道德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