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不相信一個無情或多情的人可以為了一個人而真正改變本性。除非他一直沒有追到她並且還沒有厭倦,否則一到手就不稀罕了。
很多人追求的或許不是那個人,而是一種充滿誘惑的刺激感。
突然想起年初時在惜緣筆記本不為人知的地方寫下的寥寥數字,有種惡作劇的小激動。
I like 《best song ever》。I hope that you don't forget me。
不知道這個臭小子,現在把那必修三的筆記本扔到那裡去了。又有點失望滴想,或許這輩子他都不會發現在他本子的最後幾頁的中間印下的那兩行字吧。
他更永遠無法想象,我當初是懷着怎樣的心情寫下的那兩行字,面對着即將分離的不舍,我大膽地豁出了我的不顧一切。我甚至奢求地想,只要他不忘記我,總還是好的。即使回不到從前打鬧嬉笑的快樂日子,只要他還記得,就足夠了。
現在我寫下的這些文字,舊事重提,每次提起來,都是幸福且滿足的。能有經歷如此,夫復何求?
只是無論過去多久,都無法忘懷那張笑得純潔眼眸清澈的面容。每次看到他經常打球的那個空曠的地方,我總是會不由自主地默默停下,望着那個空曠的地方發獃,條件性反射地想起他打球的樣子,陽光的笑容,和不羈的眼神。有些東西,記住很難,忘記很簡單,有些東西,記住很難,忘記也很難。
我想,我給了自己這麼長的時間去忘記,都沒有如願,我覺得此生怕是忘不了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