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曾經是個教師,所以他比常人要更懂得怎樣教育孩子。
那一次,我把鄰居家的牆頭磚揭了下來,自以為並沒什麼,而且大家都一樣是這樣玩的。可是我回到家之後爸爸告訴我,我這樣的行為極其不好。
在我爸的認知當中,人的所有行為可以分為四類。
第一類,利人利己。這樣的行為是社會最需要的,也是發展社會最有力的主力;
第二類,利人不利己。這樣的行為爸爸告訴我並不是憑着一股子正義感就去做,而得視情況而定,但總之來說並不好判定這種行為的可否;
第三類,利己不利人。當今社會的主流行為,無可厚非,但此中也不可過激;
第四類,不利己亦不利人。這是最使人唾棄的一類行為,不像其餘類行為都可以視情況而下評論,這種行為幾乎都可定性為最不值得取的行為。
我從我爸爸那裡獲知這幾種行為的定義及其對這幾種行為的評定之後,彷彿我的靈魂也得以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