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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是用優美的文字書寫的優美社會生活的美學?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文學是用優美的文字書寫的優美社會生活的美學?

  張博學

  文學這個概念是“文學是用優美的文字書寫的文明的美學”的簡寫詞嗎?如果這個意思成立,那麼文學的本質使命就是讓優美的社會生活轉化為優美的文字的美學表現。

  現在中國,由廢棄物、垃圾、汽車尾氣、工業有害氣體引發的水污染,大氣污染造成的環境污染恐怕不是最可怕的污染。最可怕的污染實在是政治污染,經濟污染,思想污染,道德污染,人際關係污染造成的社會意識污染。文學既然是優美的社會生活轉化為優美的文字的美學表現,文學也就是文明的使者,文學就要用自身的美學力量參與社會污染的治理,使社會和生活更美好。

  文學變成了邊緣學科。文學凈化社會的作用很有限。但文學至少再不能“雪上加霜”,讓自身跟着嚴重污染的社會隨波逐流,墮落為“文明的垃圾”,污染社會。因為嚴肅高雅的文學好像在沒落。而粗俗色情的文字正在像妓女一樣誘惑着讀者,讓人沉湎在銷魂的玫瑰色中,銷蝕掉民族的骨頭。連著名作家也以色吸引讀者,更不要說讓人骨頭酥軟的床戲的泛濫。

  當今社會,整個是:

  “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

  妓女不知誤國恨,錯拿罪惡頌太平。

  才女不知賣國恨,不問國是問矯情。

  我主張文學要參與到社會各個領域,去凈化社會環境,提純人的靈魂。

  作家、文藝理論家和大學文科教授給文學下足了定義,最有名的是文學就是人學。但是,文學也可以是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倫理學、佛學、神學、甚至數學、物理學、化學。文學不參與這些學科,文學就是無源之流。

  文學是囊括一切社會生活的學說。文學的最大功能還是要干預和參與政治及體制。因為人的一切社會生活和情緒都是在特定政治體制和環境下產生的。人的思維和情感能夠感觸到的地方,就應該是文學萌生的地方。

  人們感覺社會生活幸福的時候,歌頌幸福是文學,人們感覺對社會生活憤怒的時候,鞭打社會是文學。

  文學的主流由社會的主流所決定。當滿清王朝腐敗透頂的時候,推翻滿清王朝是文學的主流;當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時候,驅干日本鬼子是文學的主流;當蔣家王朝魚肉人民的時候,顛覆王朝政權是文學的主流;無論什麼時代,統治者高心、人民不高心,討伐統治者就是文學的主流。

  文學的主要功能不是歌頌光明,是鞭打黑暗,揭露醜陋,推動社會文明進步。光明是人類發展的正常屬性。社會就應當是光明的,社會生活的主宰——人的品質也應當是光明的。

  歌頌光明的目的是用來反襯和鞭笞醜陋,歌頌是必要的。歌頌光明的意圖是用來討好社會主流、從而實現作者個人的某種理想,表面上美好的歌頌暗藏着極端的醜陋。

  文學屬於自然。愉快的時候,就歌唱,傷心的時候就流淚,憤怒的時候就漫罵,相愛的時候就傾訴。從視角上講,人見到美的東西就觀賞,見到丑的東西就躲避。人們種花種草是為了享受美,人們打掃衛生是為了清除丑。從嗅角講,人們聞到香味就愉悅,聞到異味就噁心。文學始終要用美反襯丑,用香反襯臭。

  文學發展到美醜不分。香臭不分,或者用“豐腴肥臀”,高粱地里女人劈開雙腿、男人跪在其中的神聖描述人的本性,雖極具美學呈現的視覺衝擊力,但缺乏高尚呈現的道德衝擊力,也不是文學的本質使命。如果當做本質使命,文學不僅失去了社會道德責任,也削弱了文學自身的生命,文學自身也由美學變成了醜陋的垃圾。因為社會的本質任務是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而不是高粱地里媾合對社會大量妓女膽量的建設。一些陰暗角落裡進行的腐蝕社會的政治經濟上的事要放在陽光下進行。一些高粱地里陽光下、月光下進行的愉悅人性的事是唯一要放在陰暗角落進行的事。不要因為這種文學能得諾貝爾文學獎,改變文學的本質使命

  文學應當是社會生活的“分類學”。最重要的是對進步與退步的分類、美好與醜陋的分類、君子與小人的分類、道德與非道德的分類、公平正義與邪惡的分類。。

  文學不能夠和平共處。君子不能與小人“和為貴”。好人和壞人不能講“團結”。高雅和庸俗不能“共欣賞”。否則,社會就會越變越壞。

  我們這個社會太成熟。不得罪好人自然是大家的共識,不得罪壞人也已達成全社會的共識,所謂“開口莫論人非”,成為修養的境界,結果做惡的越來越多,仗義執言的越來越少,就使做壞事者無所顧及。進而,好壞的概念混淆。白骨精成了好人,孫悟空成了壞人。

  當今社會,文學需要鞭打三種人:上層社會的貪官污吏,中層社會權力形成的惡霸、流氓,下層社會的小偷、騙子、人渣。這三種人對社會形成的危害極大。要象對付清王朝、蔣家王朝和日本帝國主義那樣對付這三種人,挽救人性的泯滅,助推社會風氣好轉。

  文學是正義、正氣對歪風邪氣的較量。古人留給我們的流芳百世的文學作品,大都充滿浩然正氣。

  文學要矯正社會運行軌道上的偏差,矯正人的思維軌跡上的偏差,矯正人的道德偏差。文學對整個社會要負道德責任。

  文學不是法律,但是文學要做法律審判;文學不是數學,但是文學要做數學計算,使道理更精確;文學不是化學,但是文學要做事物發展中的化合和分解,使社會人際是非矛盾的兩個面更清晰;文學不是物理學,但是文學要從物理學中尋找認識的科學;文學不是政治,但文學要讓政治更清明;文學不是哲學,但文學要讓哲學佔領人的大腦;文學不是宗教,但文學要讓人信仰美好;文學不是軍隊,但文學要摧枯拉朽;文學不是救世主,但文學要讓冤屈得以聲張;文學不是黃金屋,但文學要讓人民生存的更好;文學不是政治家,但文學要讓國家變得更好。當然,文學也應該有男女之間喜悅愛慕的纏綿情感,有生與死的永恆主題。

  文學要讓社會生活象音樂一樣動聽,象圖畫一樣優美,象流水一樣清澈,象天體運行那樣合理。

  總之,文學應當讓人的品位升華,讓社會的品位升華,使社會變得更美好。

  於2004年10月9日,略改於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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