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秀。
依憲執政、依法行政,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法之必行”,首要的要求就是政府依憲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國。
走過近代百年的屈辱,經過新中國65年發憤圖強的奮鬥,迎來民族復興的曙光。今日中國,已經行進至實現現代化關鍵一躍的歷史節點。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有法不依”是許多問題的癥結所在,由此出現了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等現象,通過一套完善、細緻、有效的法制機制來保障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管理體系,才能夠有效杜絕權利運行中的腐敗現象。
人類在進化過程中有千萬年的歷史,最為珍貴的不是令人眩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師們的傑作,而是實現了權力的馴服,實現了把他們關在籠子里的夢想。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一條萬古不易的經驗。權力失控,就是他們沒有站在籠子里,從而權力過分集中,形成滋生腐敗的土壤。防止權力濫用的辦法,就是用制度的籠子,用法制手段來制約權力。
時下之中國,社會狀況忠實地反映了政府的面目和能力。若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政府的形象一定會流於品質低劣的行列。 國民是國家裡追陽望月的“大自然”,國民沒有天生的先進與落後,我們的政府是威力強大無所不在的教員,教好教壞,它都用自己的榜樣教育人民;犯罪是可以傳染的,如果政府知法犯法,就會滋生對法律的輕蔑,引誘人民各行其道。顯而易見地破壞了整個社會秩序、規則、道德,殃及到了每一個家庭。導致國民順流直下甚至推波助瀾,變相的抗爭、宣洩及自身保護的免疫性反應。
站在歷史和未來的交匯處,肩負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歷史重任,為子孫萬代計,為長遠發展謀,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偉大決策,是智慧的凝聚,民主的彰顯,是順應時代潮流的英明之舉。
法治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關係黨執政興國的根本性問題。一個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本質上是一個法治體系,是一個政府、社會、個體都按照憲法法律行為的“規則體系”;是一個“立法共正”、“執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權威體系;是一個政府職能合理到位,政府權力邊界清晰,公共權力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的科學治理體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的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依法治國”,它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根本體現。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將公共權力也實際、有效地納入到依法治國的框架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是時下之中國之必須,彰顯新一代領導人與時俱進,高瞻遠矚的政治智慧。老百姓只有生活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才能夠在每一件事情上、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制治國是一個永恆的哲學命題。許多好的政策在執行的過程中悄無聲息地銷聲匿跡了。法制治國不能流於形式,喊喊口號,做做樣子,雨過地皮濕;只有落地生根,才是法制治國的重大突破。天下之事,成於懼而敗於忽。中華民族有五千年的發展史,實踐證明,只有在依法治國的環境中,中華民族才能夠真正走向文明進步,營造人民和諧幸福的美好時光。
追求法制治國已是時代的最大潮聲,呵護法制公平則是社會的基礎共識。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更是把依法治國理念升華到極致,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描繪的路徑清晰可見。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才能以法治凝聚共識,引導全體中國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用法制的手段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切實提升政府職能的轉變。
伴隨着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貫徹實施,國家治理領域必然迎來一場廣泛而深刻的變革,一個充滿生機的法治中國正在向我們走來!【文:崔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