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的兩段話在微博等網絡空間引發熱議。一段是說庭長必須會做飯炒菜,另一段說離婚案件中要將財產判給女方,把男方罰得傾家蕩產。對於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積極貫徹落實指示,有的基層法院更是提出,庭長一個月學不會做飯就要調離崗位。(來源於舜網)
這確實是一個挺“新鮮”的提法。筆者嘗試從兩個方面去剖析,一方面,據該報報道,3月31日到4月1日,張立勇到下轄5個法院調研,在社旗縣法院橋頭法庭,他提出中午這頓飯非常重要,“法庭庭長必須學會做飯,還要會炒幾個菜,今後這項工作要納入考核機制。”學做飯尚可,但要納入考核真的是有點“滑稽”了。難怪,“一位法官對南都記者稱,‘保障生活沒問題,考核燒菜很奇怪’。另一位基層法院副院長則認為庭長炒菜只是玩笑,不可能實行。”只是玩笑嗎?不!據該報報道,“4月3日,南召縣法院召開黨組擴大會議,院長曾凡振提出‘要用一個月時間對庭長進行培訓,仍不會做飯的調離’。”另一方面,當前,全國各地正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成為主流,同時反腐倡廉也成為狠剎“四風”的主旋律。可能,該院長提出讓基層法庭庭長學做飯,正是出於保證工作質量,提高辦案水平的目的。用他的話說,“中午飯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幹好;中午飯吃不好,大家就不會堅守崗位;如果恰好當事人請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這事關法院形象,還有腐敗之嫌,都是隱患。”這個出發點是好的,讓基層庭長學做飯,不僅方便了生活,還方便了工作。
領導幹部在決策時要做到科學,不要讓“副業”成為“主業”而把主業耽誤了,這樣耽誤的不僅是業務,還有人民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