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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貪官找“後悔葯”是“騎驢找驢”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2010年12月24日,長豐縣法院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併罰,一審判處黃梅生有期徒刑七年。(5月20日,中國新聞網)

  落馬貪官面對鏡頭表達懺悔早已司空見慣,“如果有‘後悔葯’就好了”似乎已成為貪官們在牢獄中的“口頭禪”,直到深陷囹圄才恍然大悟為時已晚,我們常說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世上哪有“後悔葯”呢?以“後悔葯”來寄託悔意只不過是尋求心理安慰罷了,而在筆者看來,那些甚至願意用性命去換取“後悔葯”的貪官們,簡直就是在“騎驢找驢”,“前車覆,後車戒”這麼淺顯的道理難道他們真的不懂?

  從嚴治黨,警鐘長鳴,我們對於官員落馬的案例耳朵都聽起了繭,要說哪一個官員不知道“勿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那一定是一個偽命題,只是很多官員並沒有把它當回事,總以為這是別人家的事兒,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沒有引起高度的警覺,沒有領悟到別人的“用心良苦”,沒有總結出前車之鑒,甚至從未計算過身為官員的人生帳,直到後悔莫及才想起“後悔葯”,不是“騎驢找驢”又是什麼呢?

  時至今日,筆者依然相信還有很多官員“身在福中不知福”,還在放任思想墮落。身為一名官員,若是還在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還在不見棺材不落淚,還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那麼就必定會有找“後悔葯”的那一天,只是當那一天真的來臨時,才會恍然如夢,成為又一個“前車之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