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裡所說的貪官是指掌握着政府資源,利用手中的公權力為自己謀私利的政府官員。他們混入黨和政府內不會真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只會侵佔和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這種人為了貪權、貪錢、貪色,往往不擇手段,心狠手辣。按照政府官員的比例來計算,這部分人的數量應該不會少於10%,真正廉潔奉公的幹部也不會多於5%。而85%左右的人都是本着公私兼顧的想法的,既想為人民實實在在地做一點好事,又想在不違背社會道德和良知的情形下謀取一定的私利。政府要重點打出和繩之以法的應該是不為國家和人民作為,而只為自己作為的特別狂獗的貪官污吏,才能在穩定政局的基礎上發揮出敲山鎮虎的作用。
從中紀委反腐成績單上查處的問題官員的解讀中,我們可以發現他們的一些共同特點:一是他們都很“棒”。他們都曾是顯赫一時的實權人物,是有能力、魄力的敢想、敢幹的領頭羊,是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二是他們都很“凶”。為了製造出工作業績,他們敢於侵害老百姓的權益;為了壓制不同政見,他們敢於排除異己;為了滿足個人私慾,他們敢於獨斷專行。三是他們都很“假”。為了把自己標榜成人民的公僕,他們說的比做的還好聽。說起勤政廉潔、依法治國之類道理,他們講得頭頭是道,唾沫橫飛。四是他們都很“溜”。他們學會了一套有功勞和好處就搶,就責任就逃的金蟬脫殼法。五是他們都很“乖”,見到了上級領導都點頭哈腰,見到了老百姓就當一隻螻蟻在活動。六是他們都很“精”。他們知道什麼時候該貪,什麼時候不該貪;什麼時候要多貪,什麼時候要少貪;什麼時候要明貪,什麼時候要暗貪。
要當好一個“合格”的貪官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們大都知道“捨不得孩子套不到狼”的大道理。剛走上政壇,為了撈到一官半職,他們會拚命工作圖表現入黨升遷,會散盡家資去巴結領導“維護關係”。到上升了就小心翼翼地貪,並把好不容易貪來的錢財去傍“大腿”,自己繼續過着苦行僧似的生活。等到自己位高權重了,就只好冒着風險去收回投資,並繼續擴大再生產,爭取做更大的官。搞得好既可以光宗耀祖,又可以榮華富貴一生,乃至蔭蔽子孫後代。搞得不好就會人財兩空,死路一條。
在當前我們國家實行市場經濟的體制下,由於經濟活動的需要,政商互動的緊密聯繫,為貪官的滋生提供了豐饒的土壤。在這個社會體制下,清官是很難站得住腳的。一般的官員能夠作到“上半夜替別人想,下半夜替自己想”就相當不錯了。但如果根本不為政府和人民着想,只為著自己的私利謀划,與商人朋比為干,時早會出問題的。而為了壓制民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貪官們一天也是坐立不安的。
在當今這個社會 ,要從“蒼蠅”變成“老鼠”,又從“老鼠”變成“老虎”是很容易的,但要從政府官員中選出不足5%的廉潔奉公的幹部來治理國家事務是做不到的。對於一個執政黨來說,如果不堅決防範和懲治腐敗,任憑腐敗現象蔓延,最終將導致經濟衰退、政治動蕩、文化頹廢、社會混亂,導致黨嚴重脫離人民群眾、失去人民群眾的支持。我們要在引領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過程中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就必須加強反腐倡廉建設。而要防止貪墨之風盛行,除了要進行懲治和教育外,關鍵還是在於防腐制度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