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軍戰鬥條令的一般知識
我軍的戰鬥條令屬於秘密或機密級軍事文件,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是神秘的,即使是基層部隊官兵也未必能一覽全貌。因此,我想作一些簡單的介紹,以饗關心軍事的軍迷朋友。
目前,我軍的戰鬥條令已經頒發至第五代。據我軍軍史記載,一九五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毛主席在中共中央軍委擴大會議小組長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軍隊訓練已經八年多了,連一本戰鬥條令都沒有搞出來,這次要集中一些有豐富工作經驗和戰鬥經驗的同志,搞出一本自己的戰鬥條令來”。
於是,從1959年開始,剛剛成立的軍事科學院集中了一批有豐富工作經驗和戰鬥經驗的同志,開始編寫我軍的第一代戰鬥條令,至1963年全部編寫完畢,由國防部頒發全軍施行。至此,我軍的各軍、兵種開始有了自己的戰鬥條令。
我軍的戰鬥條令按各軍、兵種的特點,分別編寫,分別頒發施行,例如海軍的《艦艇條令》既是平時日常管理的規範,又是艦艇投入戰鬥時的戰鬥條令。我軍的戰鬥條令屬於軍事秘密,密級一般定為秘密或機密。因此,很多軍人(包括在部隊服役多年的)沒有看到過戰鬥條令,感到比較陌生。
當我接觸了很多戰鬥條令后,我感到,實際上,軍隊的戰鬥條令就象工廠里的工藝流程文件,機關里的辦事程序的文件,並不神秘。
例如:陸軍某兵種條令
第×節 指揮員的工作
第××條:計劃和組織戰鬥的基本內容和程序
計劃和組織戰鬥的基本內容是:定下決心和組織實現決心。基本程序是:了解任務,判斷情況,定下決心,下達戰鬥命令,組織協同動作和各種保障,建立指揮所,對所屬分隊的戰鬥準備進行檢查和指導。
指揮員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力求在現地組織戰鬥。情況不允許時也可在地形圖或沙盤上組織。
第××條:了解任務,判斷情況,定下決心
指揮員受領任務后,應在了解任務、判斷情況的基礎上,及時定下決心;在定下決心前或定下決心后應進行現地勘察;定下決心前,旅(團)指揮員應聽取司令部的情況報告和建議,營以下指揮員應聽取副職和下級的意見。
(一)……
由於,軍隊的戰鬥條令涉及的內容非常具體,一般都在好幾萬字至十幾萬字,我如果繼續向下展開,必然會泄密。因此,只能到此為止。
第一次海灣戰爭后,我軍進入了又一次編寫戰鬥條令的高潮。目前,可以部分公開的是2004年7月24日頒布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合成軍隊戰鬥裝備保障條令》,這是我軍第一部以適應未來信息化條件下合同作戰、全面規範合成軍隊戰鬥裝備保障行動的軍事法規。
該《條令》作為我軍新一代作戰條令體系和裝備法規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合成軍隊師、旅、團組織實施戰鬥裝備保障和訓練的基本依據。
該《條令》共8章212條,全面明確了合成軍隊戰鬥裝備保障的地位作用、主要任務、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規範了戰鬥裝備保障組織指揮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要求,確定了合成軍隊戰鬥裝備保障力量的編成和部署形式,規範了各種不同戰鬥樣式條件下組織實施裝備保障的基本方法,充分體現了信息化條件下合成軍隊組織實施合同戰鬥的裝備保障特點與規律。
該《條令》指出,合成軍隊戰鬥裝備保障是合成軍隊戰鬥的組成部分,對於保持和提高合成軍隊的戰鬥能力,保障戰鬥勝利具有重要作用。合成軍隊戰鬥裝備保障必須以毛澤東軍事思想、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為指導,貫徹軍事戰略方針,繼承和發揚我軍裝備保障的優良傳統,着眼信息化條件下局部戰爭的戰鬥裝備保障特點,服從和服務於戰鬥需要,緊緊圍繞戰鬥決心,統一組織裝備保障力量,靈活運用各種保障方式和方法,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全面而有重點地為合成軍隊戰鬥行動提供及時、可靠的裝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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