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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過程儀禮借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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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禮,無論在古今中外,都被認為是人生儀禮中的大禮。但對其的認識則古今大不一樣。

  古人認為,家族和血統的延續,是做晚輩不容推卸的重任,即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因此,把交合男女陰陽、產生子嗣的婚姻之禮放在一個很重要的地位。

  婚禮和婚姻制度有密切聯繫,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人們的文明教化程度。以漢族為主體的中華民族祖先和世界各民族一樣,在原始時期經歷過亂婚、群婚的階段,進入文明社會之後則基本採取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

  最初的婚禮形式大約始於原始社會末期,從相傳始於伏羲時代的定婚“以儷皮(成對的鹿皮)為禮”逐漸演進,到夏商時的“親迎於堂”,再到周代所具備的完整的“六禮”,已初步奠定了我國傳統婚禮的基礎。又經歷代的發展,使各種各樣的婚禮儀節更趨繁縟、熱烈。

  概略而言,我國傳統婚禮大約分為婚前禮、正婚禮、婚後禮三個階段。

  婚前禮是在婚姻籌劃、準備階段所舉行的一些儀節。

  先秦時,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五種(加上正婚禮時的親迎,即所謂的“六禮”),後代又逐漸演變出催妝、送妝、鋪房等儀節。

  在古代封建社會,婚姻取決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婚前禮的一切儀節,包括從擇偶至籌備正式婚禮的一系列環節,幾乎都由父母雙方的家長包辦,真正婚姻的當事人反而被排除在外。

  又因為男子的社會地位比女子尊貴,因此,求婚也多以男方為主動。男方家長想為兒子娶親使,先請媒使向女家提親(稱“下達”),如果女家接受了這門親事,就開始進行納采、問名等一系列儀節。

  納采:是男方向女方正式求婚的第一步。

  在雙方約定進行“納采”禮的這一天,男家派出的媒使手捧一隻活雁作為贄見禮物(最初用活雁作為贄禮,即取雁為候鳥,秋南飛而春北歸,來去有時,從無失信來作為男女雙方信守不渝的象徵;又取雁飛成行,止成列,以明嫁娶必須長幼有序,不能逾越的意思。

  後來也用羔羊、白鵝、合歡、膠漆等作為贄禮的),來到女家大門外,對女家擯者(輔助行禮的人)說:“您家主人非常盛情,賞給某某(婿名)一個妻子,某某(婿父或兄)根據祖先遺下的規定,讓我來向您家主人請求舉行選擇貴府小姐的儀節。”

  女家主人得到通報后親出大門迎接,賓主互作一揖讓之後,媒使再次向女主人表達前來行納采禮節的意思。主人答禮,收下活雁並謙讓一番。媒使見婚事得到女方家長的正式應允,就告辭回去復命了。

  催妝 送妝 鋪房:這三項儀節在先秦文獻中未見記載,是後代在婚禮的演變中發展出來的。

  催妝,是男家派人攜禮催請女家及早為新娘置妝的儀節。宋代,親迎前三日,男家送催妝花髻、銷金蓋頭、花扇等物至女家,女家則答以金銀雙勝御、羅花璞頭、綠袍、靴等物。

  送妝,是親迎前數日,女家派人將嫁妝送至男家的儀節。嫁妝往往用箱籠裝着,也有人家為炫耀陪嫁,將嫁妝用方桌一一鋪開,排成一個縱隊浩浩蕩蕩地送至男家。嫁妝通常有箱櫃、被褥、首飾、衣服、綢緞、文房四寶及金銀器皿等,還有以田地房屋、店鋪、當鋪作為陪嫁的。浙江一帶,嫁妝中有一種叫做“子孫桶”的(大桶上有一大蓋,為新娘生育時用),桶中盛有紅蛋、喜果、謂之“送子”,有祝福之意。紹興一帶,還有送“女兒酒”作為嫁妝的,即在女兒滿月或數歲后,即釀酒數壇埋入地下,待女兒出嫁之日,取出作為嫁妝禮品送至男家。

  鋪房,是女家派人至男家鋪設新房的儀節,有時和送妝同時進行。宋代,親迎前一日,女家派人至新房鋪設帳幔、被褥及其它房內器皿,並且備禮前來暖房。然後以親信婦人或從嫁女使看守房中,不許外人進入,以待新人。鋪房人必須是福壽雙全、家境富裕的“好命婆”,以取吉祥。現代有些地方還流行此俗。

  親迎: 是新郎親往女家迎娶新娘的儀節,也是古今婚禮中最為繁縟隆重的儀節。

  椐《儀禮.士婚禮》記載,結婚那天傍晚,新娘穿上結婚禮服——系有淺紅色花邊的純衣(絲質衣服),頭上戴着“次”(編好的假髮套),向南站在房中,身右站着保姆,新娘的女隨從則披着白黑色相間的外衣,站在後面。 當新郎穿着禮服,帶領着墨車(新郎坐車)、彩車(新娘坐車,設有幃簾)、從車、僕人等迎親隊伍來到新娘家大門外時,女家主人親自出來迎接,經過一番揖讓,雙方來到堂上,新郎向岳父行過稽禮(古代跪拜禮中最重的一種,需磕頭至地多時)的大禮之後,新娘就從房裡走到東階上她父親跟前,父親告戒她道:“今後要時刻小心、恭敬、謹慎,不要違背你公公婆婆的意願。”同時,將一件衣服給她,作為告戒的證物。接着,新娘再來到西階上她母親跟前,母親給她在腰間繫上一條帶子,並接上佩巾,然後告戒她道:“勤勉、恭敬,好好完成你公公婆婆吩咐你的家務。” 隨後,新娘隨新郎下堂來到大門口,新娘披上御塵的外套登上彩車,並從新郎手中接過駕車的帶子。於是,新郎駕着彩車往前走,在車輪轉了3周后,新郎將車子交給駕車的,自己則乘坐墨車先走,因他還要到自己家門前迎候新娘。

  親迎流傳到後世,多以花轎、喜車、綵船等迎娶新娘,新娘的結婚禮服多為綉有龍鳳圖案和彩飾的鳳衣鳳冠,垂下絲穗以遮面,也有以紅巾一帕、紙扇一把以遮面的。當新郎親迎來到女家時,新娘往往哭哭啼啼不肯上轎,新娘的親友則要當眾試才——請新郎賦詩,新郎在當場吟誦了“催妝詩”后,新娘方始起身上轎。上轎前,女家先使一婦人手持燈或鏡子向轎中照一下,謂之“照轎”,認為這樣可以壓邪。 近代,花轎起轎后,女家在門口潑上一盆水,原意是認為水可以滌除污穢,當然也可以壓邪治鬼,後來演變成“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祈祝女兒出嫁之後和婆家關係融洽,不要被斥退回。

  花轎在迎歸男家的路上,前呼後擁,好不氣派:最前面的是開道的,緊隨的是執事的、掌燈的、吹鼓奏樂的,然後才是新娘的花轎。沿路吹吹打打,呈現出一派喜慶景象。 花轎迎至男家,鄰人鄉親還要索取吉利錢,謂之“攔門”:送親者以銅錢向空中揚撒,兒童爭着去搶,叫做“撒滿天星”,另有一個手執花斗,將所盛之穀物、豆子以及金錢、果子等物望門而撒——據說是用以禳避阻擋新婦進門的煞神——稱為“撒谷豆”。 新娘要下轎了,但雙腳不能履地,只能履青布條、氈席或麻袋。因古人認為,地與天都是神聖的境界,不得侵犯,而新娘的腳一旦與土地接觸,難免會觸犯地神,因此,必須鋪上氈或席來避免。唐代白居易《春深娶婦家》詩記敘了這一習俗:“青衣轉氈褥,錦繡一條斜。”宋代改氈為席,稱做“傳席”或“傳袋”,即以席或麻袋輾轉傳遞,直到洞房前,席諧音“息”(即小兒、後代),袋諧音“代”,都是傳宗接代的意思。後來也有使女家親戚中力氣較大者抱新娘下轎登床的,演變至今,已成為娘家小舅子抱新娘上轎、下轎的了。

  當新娘來到新房門前時,還要從馬鞍上跨過去,以示平安,也有跨火以壓邪的。

  拜堂: 是新娘過門后拜見天神地祗、男家祖宗、公婆親戚及夫婿的儀節。

  先秦時,新娘拜見公婆是在新婚的第二天清晨。新娘

  沐浴后,由贊者引帶着去見公婆。新娘雙手捧着盛有棗子和栗子的竹盤,走到公公的坐席前,臉向東行拜禮,然後上前一步,跪坐下,把竹盤擺在席上,公公用手撫了一下,站起來回拜,新娘再行拜禮,然後下堂,從女隨從手裡接過盛有肉乾的竹盤,走到婆婆的坐席前,進行如同剛才一樣的儀式。

  接着,贊者代替公婆向新娘行一種以甜酒賜給新娘的禮節,然後,新娘再用根據規定準備好的食品向公公婆婆行“饋食禮”,以表示公公婆婆的生活,今後要由她來照料。 第三天,公公婆婆再以“一獻之禮”賜還給媳婦。

  再公公婆婆和媳婦相互敬酒之後,公公婆婆由西階下堂,新媳婦由東階——這是主人的方位——下堂,顯示新媳婦已取得了接替婆婆做家庭主婦的資格。 再拜見公婆后第三個月的某一吉日,新媳婦要到夫家的祖廟行“廟見之禮”——即拜見夫家的列祖列宗,以慰先祖在天之靈。經過這一系列儀式,新媳婦才算正式成為夫家家族中的一員。

  從漢魏到唐代,北方一帶,拜堂有在“青廬”中舉行的。所謂“青廬”就是在住宅的西南角“吉地”,露天設一帳幕,新娘從特備的氈席上踏入青廬,公公婆婆則踏着新娘的腳印隨後而入,以壓媳婦的銳氣。新娘入門后,先拜豬圈及灶,然後夫妻交拜,第二天再拜見公婆及親戚。

  後來,逐漸把拜堂這一儀式改在新婚之夜進行。新郎迎請新娘進門后,各執一端用紅綠彩緞結成的同心結,並立在高燒大紅龍鳳喜燭的堂前,請男家福壽雙全的太太,以秤桿或機梳挑去新娘的蒙面巾。

  新郎新娘先拜天地,然後依次拜見公婆及尊長親戚。這時,拜與被拜的雙方往往要互贈禮物。最後夫妻交拜,禮畢之後,新人由親友送入新房。

  酒筵 合酒:古往今來,酒筵几乎是每對新婚夫婦行婚禮時必不可少的儀式,流傳到今天,“吃喜酒”已成為民間行婚禮的簡稱。

  當然,酒筵有蘩有簡,規模不等,但最主要的意義,則是新郎新娘的婚姻得到了親朋好友的承認。因此,酒筵也是婚禮中最具有社會意義的環節。 先秦時代,新郎新娘的酒筵並不和眾人在一起,而是在新房中專設一席,新郎新娘在司儀的指揮下,相對而坐,按照一定的程序服用一些飯菜酒食之後,即告撤席,時間不很久。在酒筵上,最具有意義的儀式無過於“合酒”了。

  “合酒”,是以線相連,新郎新娘各執其一,相對飲酒的儀式。酒杯一分為二,象徵夫婦原為二體;以線連柄,則象徵兩人通過婚姻而相連;合之則一,象徵夫婦雖兩體猶一心。新婚夫婦在酒筵上共吃一鼎所調製的菜肴,同喝一杯,象徵夫妻間互敬互愛、親密無間。 由於這一儀式意義深遠,所以後來的婚禮中都少不了這一節目,當然,隨着時代的變遷,名稱有所不同(“飲交杯酒”)、器皿也有所變化、飲酒的形式也不一樣。

  秦漢以後,在婚禮酒筵前後,又增加了“撒帳”、結髮等儀式。當新郎將新娘迎入新房后,兩人一起在婚床帳中女左男右對坐,隨後由前來參加婚禮的女賓或司儀邊唱邊向帳中拋灑金錢彩果,即所謂“撒帳”。接着,將一些預先從新郎頭上取下的頭髮交給新娘,讓她和自己的頭髮梳結在一起,稱為“結髮”。

  這以後,新郎就從床上下來,到外室接受親友道賀,招待眾人參加酒筵,而新娘則仍然在帳中繼續安坐,直到酒筵結束,新郎再度回房為止。

  鬧房:在近代,這是新婚夫婦在婚禮之夜在新房接受親友祝賀、嬉鬧的儀節,民間有“新婚三日無大小”,“鬧喜鬧喜,越鬧越喜”的說法。

  在先秦時代,新郎新娘酒筵的結束,標誌着婚禮之夜儀式的基本結束,接下來,新郎新娘就安寢了。

  大約在漢代時,參加婚禮的賓朋不甘就此罷休,於是就有了“聽房”的做法:新婚之夜,愛看熱鬧的人悄悄來到新房窗外,偷聽新郎新娘的言語及舉動,以此為笑樂。

  傳衍至晉代,民間已有戲弄新娘的習俗:於大庭廣眾之前,以各種怪問題來難新娘,甚至對新娘施以種種惡作劇。

  後來流行的“鬧房”,可能就是這一習俗的演變。 各地的“鬧房”有不同的方式、方法,鬧的程度也有文雅和粗俗之分,有時鬧過了頭,往往給主賓雙方帶來尷尬和不快,但因為它給婚禮增加了熱烈的氣氛,所以後來的婚禮中往往少不了這一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