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民主生活會規律 確保民主生活會質量
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是發揚黨內民主的重要載體,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有力手段,是提高執政能力的有效途徑,是黨內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的一項重要制度。建設高素質的領導幹部隊伍,形成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領導層,必須深刻認識民主生活會的獨特作用,發揮制度優勢,切實增強開好民主生活會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一、民主生活會是黨內民主的生動實踐和有效途徑。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民主生活會是黨內民主的制度性安排和實現的重要途徑。毋庸置疑,黨內民主是民主生活會的靈魂。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教你怎樣把我們黨建設成為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堅強核心?最根本的一條是按照十六大提出的黨的建設的總體思路來加強黨的建設,而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改革並完善黨和國家制度,從制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走思想建黨、制度建黨、民主治黨的道路。民主生活會作為一項政治制度和組織生活安排,蘊含著民主的具體要求,表現為有效的民主運作形態。具體來說,有三點:一是發揚班子內部民主,充分聽取班子成員意見。二是擴大黨內民主,充分徵求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和建議。三是發展人民民主,廣泛徵求群眾意見。當前,民主生活會普遍存在的淺層次、低質量問題,根本原因是黨內民主發揚不夠,甚至存在嚴重缺失。也有發揮各級黨組織和黨員民主作用和運用人民群眾民主力量不夠的問題。促進民主生活會由低質量向高質量,由淺層次向深層次轉化,必須認真實踐黨內民主,堅持擴大和發展黨內民主,充分運用人民民主力量,始終保持黨內健康的政治生活狀態。在這方面,一些地方在民主生活會中探索建立的公示制、旁聽制、評議制、通報制、考核制等,是一種有益的嘗試,值得我們借鑒。
二、民主生活會是監督資源的有效整合和運用。我們黨制定了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又把民主生活會作為一項重要的黨內監督制度確定下來,明確規定:縣以上黨委常委的民主生活會要徵求上下級黨組織、黨內外幹部群眾的意見;黨委(黨組)可以採取“群眾提、自己找、上級點、互相幫”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向上級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報送會議情況;向下一級黨組織通報情況;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的整改措施予以公布;縣以上黨的各級委員會執行民主生活會的情況,由上級黨委、紀委負責檢查、監督;建立健全上級黨委(黨組)成員指導下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制度,等等。這些規定較好地整合了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監督、相互監督與自我監督的資源,體現了監督主體的廣泛性、監督客體的針對性、監督方式的多樣性、監督時效的長期性。運用民主生活會這種具有特殊意義的監督形式,一要強化內部監督。民主生活會的監督主體是班子成員自身,通過調動班子成員的主動性,實行自我監督、自我約束。通過培育和激活班子成員的黨性、責任和覺悟,靠黨性、責任和覺悟來實現民主生活會的監督作用。二要重視群眾監督。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引入黨內監督的外部力量,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與黨內監督有機結合,是我們黨內監督的根本政治優勢。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同等重要,二者不可替代。黨員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監督,自覺接受監督,充分運用好民主生活會的監督資源和政治優勢,加強領導班子建設。
三、民主生活會是領導班子肌體自我平衡調適、修復更新的有效手段和機制。列寧曾經指出,“不犯錯誤的人是沒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的”。一個領導班子出點錯誤和問題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渾然不知,甚至自以為然。民主生活會通過民主和監督的有效形式,發現和解決自身矛盾和問題,防錯糾錯,自我修復和更新,使之達到動態平衡,是我們黨內解決自身矛盾和問題的能力體現。遺憾的是,現在有的班子的民主生活會流於形式,有的領導班子成員缺乏深刻的認識。對此,要升華理念,深化認識,增強責任感和自覺性。要升華民主生活會“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理念,如何做到以誠相待,“從善如流”,“聞過則喜”;升華民主生活會“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理念,如何做到有病治病,無病防病,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升華“團結—批評—團結”的理念,正視批評與自我批評,發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善用批評與自我批評。從團結的願望出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新的團結。一次民主生活會不可能發現和解決所有的問題,但是帶根本性、原則性的突出問題必須認真解決。對領導班子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出現的偏差,在貫徹民主集中制中出現的重大分歧和問題,在工作中出現的重大決策失誤,領導幹部思想上、作風上、廉潔自律上存在的突出問題等,在民主生活會的各個環節,都要認真查找、剖析和整改,以整改實效取信於民。
———建立和完善責任制。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抓好本級班子民主生活會責任制,二是管好下一級班子民主生活會責任制。各級領導班子要認真組織好本級班子民主生活會,擴大民主,加強監督,搞好自身建設,同時,以自己的示範作用,抓好本級帶下級。對下級民主生活會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應提出明確的改進意見;對下級領導班子成員思想認識存在偏差的,應進行誡勉教育;對下級民主生活會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應責令其整改或重新召開。通過責任制的落實,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 民主生活會理論發言一來自-,僅供學習,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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