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摸象”是一則老掉牙的佛經寓言,《漢語成語詞典》解釋道:幾個盲人摸大象,摸着腿的說大象像根柱子;摸着身軀的說大象像堵牆;摸着尾巴的則說大象像條蛇,相互爭論不休。宋代道原《景德傳燈錄》據此有云:“眾盲摸象,各說異端”。後人用來比喻僅憑片面的了解或局部的經驗,就以偏代全,妄加揣測。
千百年來,國人對“盲人摸象”定義“以偏代全、妄加揣測”似乎從來以為天經地義的,竟無人對此“各說異端”,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以筆者愚見,“盲人摸象”正是人們以自己的體驗、從自己的視角,對事物作出一種自己分析判斷的方法,這種分析雖不失片面,但絕對是一個人真實的看法和觀點。須知,沒有片面,就不會有全面,盲人把象的一部分當成象的整體誠然是片面的,但由於每一次片面都發現了象的一部分,而這一部分又是以前所沒有接觸到所發現的,這就是對事物新的認識、新的觀點,當所有的盲人把象的每一部分組合起來,就發現了一隻大象的整體,亦即全面的東西。
片面的東西往往是深刻的,因為這種片面只及一點不及其餘,而這一點恰恰是以往所謂全面的東西中所未容納的,譬如說,孟德斯鳩之“摸”尋法意,是片面的,但絕對是深刻的;貝卡里亞之“摸”建公理,是片面的,但絕對是深刻的;黑格爾之“摸”求理性,是片面的,但絕對是深刻的等等,在人類思想史上,正是這一點點片面才構成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深刻的片面其實總是要突破平庸的全面的,在舊的全面面前,它是顯得多麼的叛逆又是多麼的難能可貴,當片面與我們無緣之時,深刻也就離我們遠去了。《紅樓夢》作者曹雪芹說過:“都雲作者痴,誰解其中味”,對於“摸象”的“盲人”來說,又有多少人能“解其中味”?以我們現代刑法理論研究為例,似乎正在以一種全面折衷與調和的形式出現:汲取古典學派和實證派之所長,形成所謂的綜合理論,如所謂二元論的理論:犯罪本質二元論、刑罰目的二元論、罪刑關係二元論等等。誠然,在我們身邊,亦不乏甘於“盲人摸象”的,著名的法學博導何家弘,就長年累月堅持“摸象”不止,只及一點不及其餘,於是便有了今天的集律、法、文之大成。但縱觀今日中國整個法學研究領域,不難發現,仍有太多的地方只是限於對貌似公允、全面的東西敞開門戶,而對一個個看似淺陋、片面的“摸象”之“各說異端”拒之千里。
法學研究既需要理論家,也需要實踐者,做一個實實在在的法學“盲人摸象”者,是必要的、亦是有所作為的。因為惟有成千上萬個“盲人摸象”,才能構建起整個中國法律“大象”的豐碑。然而,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我們的人長期以來要嘲諷片面而熱衷於全面呢?又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我們的法學“盲人”們無“摸象”之緣、無“各說異端”呢?粗究起來,筆者以為:
一、中國法律傳統權利精神的貧瘠,使得法學研究者天生的神經衰弱,“摸象”不足,“懼象”有餘。
中國的傳統法律是離不開統治者、離不開國家、離不開用刑法手段處理民事關係的。在古代文獻中,只有刑、法、律互訓,如《爾雅·釋詁》云:“刑,法也”,“律,法也”;《說文》道:“法,刑也”;《唐律疏議·句例》則說:“法,亦律也”,三者的核心都是刑,而無權利、正義於其中。古代的這種法,源於君主的意志,從屬於專橫的權力,以刑為標誌,一方面既窒息了國人的人性,另一方面又窒息了從事法律研究者的思想,於是,中國古代的法學研究最成熟、最全面的表現往往不是法律常識和條文法律,而是孔孟的“仁學攻心術”、“德治”、“仁學”的“無法之法,乃為至法”,除此之外,“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至於有人膽敢“盲人摸象”,指出它是“法自君出”,旨在統制臣民,則是萬萬不可的。因為在統治者眼裡,正是這種防範、鎮壓臣民“犯上作亂”的法才是最全面最“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根本大法,其餘的統統不過是“各說異端”,除非你不想活命,否則,是誰也不敢“盲人摸象”而“妄加揣測”的。
二、中國法律傳統的排外思想,使得法學研究者天生的自欺欺人,“毀象”有餘,“摸象”不足。
就在中國傳統法律以人治和專製為核心且代代相傳之時,早在古希臘、古羅馬時期,當地就有了其內容涉及各城邦各個時期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如條約、契約、法院判決等建立在權利本位基礎上的先進法律,即便是以今天的目光來看,其仍不失為民主國家的法律觀,是與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法律制度。十七、十八世紀,西方國家相繼步入“啟蒙時代”,展開了民主與貴族特權的較量、公正與暴政的較量,產生出諸如從探討法意的孟德斯鳩到關切目的的李斯特;從建構公理的貝卡里亞到訴諸理性的黑格爾;從古典學派到人類學派,再到社會學派等一大批涉及各個方面各個階層“摸象”的法哲大師,以至於今天的西方,形成了代表世界先進水平、全面的民主法治社會和公民法治意識。
與此同時,中國的法律研究者卻始終無緣或無心與這些先進的法律知識“接軌”,他們要麼還陶醉在董仲舒所描繪的從“天人合一”到“天人感應”中國法律的“象”境里,對外來的“象”很是不屑一“摸”的,以為泱泱中華,自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不議”自是“不摸”;要麼即便是“摸”了一番,亦要“王顧左右而言它”,而絕對不敢“妄加揣測”的,偶爾“各說異端”,亦幾乎異口同聲地變成“前進中的不足”,致使到頭來,中國的法律似馬非馬、似象非象。直到二十世紀,日本著名的中國法律史專家滋賀秀三還從訴訟形態的角度對中國傳統法文化考察中這樣評價:“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國是距離法治最為遙遠的一種,甚至與歐洲成了兩極相對的反差”(賀衛方《運送正義的方式》)。
三、新中國成立后對司法的傳統定位,使得法學研究者們如履薄冰,“視象”有餘,“摸象”不足。
20世紀初,中國革命先驅孫中山領導中國人民推翻了中國最後一個王朝與專制皇帝,建立了中華民國,給中國實現民主和法治開闢了前無古人的新時代,但由於幾千年封建專制的傳統勢力根深蒂固,加上外國勢力的入侵,使得中國的民主化法治化進程喪失了一次歷史機遇,而被蔣介石的一黨專政和“以黨治國”的獨裁統治所取代,這其中,法學研究過程中的“盲人摸象”幾乎難覓蹤影。
新中國成立后,民主法治進程一日千里,但由於我們把司法機關角色的傳統定位於“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定位於“為中心工作服務”,從土改、反右、大躍進、四清到今天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甚至具體到重點保護投資大戶,莫不如此,致使新中國的民主法治走過了一個極其艱難曲折的歷程。直到1997年,黨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與目標,並將它納入憲法,才使國人真正開始告別人治的歷史。半個多世紀來,儘管許多法學研究者堅持“摸象”不止,但更多的人無非是隔岸觀“象”或在“象”的旁邊擦擦邊球,而鮮有“各說異端”的。個中最重要的因素,大概是面對新舊交替之時,“即使搬動一張桌子,改裝一個火爐,幾乎也要流血”(魯迅《墳·娜拉走後怎樣》)。比如,僅一個“人權”二字,即從聞所未聞、到聞之色變、再到舉國公認並寫入最新修改的憲法,當中就不知有多少法學研究者視而不見、見而不“摸”、“摸”而不“揣”。
“任何一個新思想新理論,在開始的時候總難被人理解,嫩弱的新芽也總易被人摧折,這可以說是一個必然的規律”(郭道暉《法的時代挑戰》)。鄧小平有句名言,叫做“摸着石頭過河”,“摸着石頭過河”正所謂“盲人摸象”。世界各國法治的突飛猛進的事實,已給我們每一個法學研究者提出了一個更高的要求,這就是要有堅定的馬克思主義及其法學的信念,有為民眾爭權利理想,有為國家行法治責任,有執着的學術追求的毅力,善於和勇於“盲人摸象”。中國要真正建設成為法治國家,尚要走過一個很長的的路程,我們究竟應採取什麼樣的模式和步驟,亦需等待眾多的法學研究者們去積極“盲人摸象”,並即時為國家的法治進程“各說異端”。據此,筆者以一孔之見,認為今後的法學研究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去“盲人摸象”。
一、法治的建立,離不開“制約權力的法”。中國自古以來,主張“德治”的儒家和崇尚“法治”的法家,幾乎都認定人民不具備自我管理的能力,而應由具備“管理能力”的統治者來支配,這樣的政治觀、法治觀,可以說是整個東亞國家都還殘留的觀念。在中國,作為一個法學研究者,在否定法律為“統治工具的法”的同時,對“依法治國”的理解,是依法制約“政府和官僚”?還是依法“管理社會和公民”?在“制約權力的法”當中,誰是“制約權力的法”的主體承擔者?誰是“制約權力的法”的抵禦力量?中國的民眾在“制約權力的法”中又能充當什麼樣的角色?中國怎樣形成一個多元結構的市民社會等等,都需要人們去“妄加揣測”、“各說異端”的。
二、法治的建立,離不開司法的“獨立、公正”。在還被人稱之為“中國的法院是政府裡面的法院,而西方的法院是政府旁邊的法院”的今天,中國司法機關的“人、財、物”受制於政府,司法活動的不獨立、不公正,一方面造成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進而儘可能遠離官府,厭訟之風盛行;另一方面,民眾又迫切企盼官員們個個都是“青天大老爺”,以“天理”、“民憤”斷案。另外,司法系統的諸多問題如刑訊逼供導致屈打成招;刑事案件中律師代理不足導致被告人權利無從保障;鑒定體制的混亂與腐敗導致證據之間的相互衝突;執法人員的素質低下導致草率斷案;部分人員的腐敗導致公眾對無數司法人員的犧牲奉獻精神視若虛偽;政府干預法庭導致人們對法律失去信任;敗訴的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不理睬導致執行難等等,中國的法學研究者們通過“盲人摸象”,“妄自揣測”出適合中國特色的司法“獨立、公正”,尚任重而道遠。
三、法治的建立,需要糾正立法過程中的矛盾與混亂。當前,我國的立法總的趨勢是朝着一個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但不可否認,立法仍有成為一個本部門本地區擴大自身利益的良機。比如,法官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起草,教育法由國家教委起草,電信法由信息產業部起草等等,儘管這些法律的起草都徵求過其它部門或有關人士的意見,但更多的只是流於一種形式。2003年,河南省一起種子訴訟的案例,轟動一時,不正是由於河南省的地方種子法規與國家種子法的典型衝突的事實嗎?而在真正的法治國家法律史上,通過研究、比較和協調,為社會提供統一的法律規範,一直是法學家孜孜不倦的重要研究使命。對此,中國的法學研究如何就立法的問題“盲人摸象”,就成為擺在自己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四、法治的建立,離不開新聞輿論的法定監督。任何公共權力的正當行使,都離不開一定的監督機制,沒有行之有效的監督,掌權者必然會利用手中的權力牟取私利,進而導致腐敗。從西方國家新聞監督成為“第四種權力”的成功經驗來看,中國的法學研究者如何“摸”出新聞監督對中國實施法治的切實可行的監督途徑,是有所作為“妄加揣測、各說異端”的,因為現行新聞媒體管理體制基本上還是計劃經濟時代的主導觀念,在實行市場經濟的今天,這樣的體制已明顯無力擔當起法治建立過程中的監督使命的。
2003年,非典在神州大地肆虐,解放軍第301醫院的老教授蔣彥永衝破世俗的束縛,毅然向媒體最先披露實情,為挽疫情於狂瀾作出了不朽貢獻,此無愧為“盲人摸象”“妄加揣測”之壯舉。須知,一個有良知而不敢“妄加揣測”的人,是為沉默的好人;一個有良知而敢於“妄加揣測”的人,是為有良知的勇士。馬克思說過:“新思潮的優點就恰恰在於我們不想教條式地預料未來,而只是希望在批判舊世界中發現新世界”。(《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盲人摸象”在法學研究中的應用,正是人們“摸”出“新思潮”、“揣測”“新世界”的有效途徑之一,亦是我們落實鄧小平同志“摸着石頭過河”在法學研究領域中的具體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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