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貪官的發展變化過程歸納為“四步曲”:第一步是走在河邊不濕鞋;第二步是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第三步是既然濕了鞋那就洗洗腳;第四步是既然洗了腳乾脆洗洗澡。這個總結形象地道出了某些領導幹部由廉到貪的漸變過程,同時也警醒我們:要真正拒腐防變,就不能邁出走向貪污的第一步,更不能踏出第二步。為此,我們必須做到如下兩點。
第一是做到不在河邊走。
常在河邊走,就有濕鞋的機會;常與居心叵測之徒密切來往、常與腐敗分子為伍,就有腐化墮落的可能。所以,要想不濕鞋,最好就是不在河邊走;要想不腐化變質,最好就是不讓身邊存在任何腐化的誘因。
在近幾年查處的腐敗案件中,很多都是“揪出一個,拉出一群”的集體腐敗案,比如廈門走私案、湛江走私案和省交通廳腐敗案就是這樣的典型案例。在省交通廳腐敗案中,李向雷、文發明、張三戒等高級領導幹部與包工頭楊建心等人來往密切,頻繁進出楊建心等人在某高級賓館包下的套房。結果,在套房裡污濁的空氣中,李向雷等人對包工頭的行賄由開始的推卻發展到主動索賄,由給多少收多少發展到討價還價。李向雷等人由於常在河邊走而濕了自己的鞋,同時,由於“上樑不正下樑歪”的巨大效應,還導致交通廳不少下級領導幹部也把持不住,紛紛效仿。結果,行賄受賄之風在單位內部形成了一條骯髒的大河,令其他的領導幹部或普通幹部也不得不常在河邊走。最後,省交通系統中國共產黨有90多名國家公職人員收受賄賂,形成了令人震驚的集體腐敗案。由此我們應該深刻認識到,作為單位的主要領導,必須時時處處以李向雷等人為鑒,要親近一身正氣的正人君子,遠離另有企圖的卑鄙小人,堅決做到不赴任何不該赴的約,不吃任何不該吃的飯,不拿任何不該拿的錢,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真正發揮作為上樑的支柱作用。而作為下級領導幹部或普通幹部,在加強自身廉政建設的同時,必須積極主動行使民主監督權力,與單位內外出現的任何腐敗分子或腐敗行為進行堅決的鬥爭,為自己、為別人創造一個清正廉潔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
第二是如果不得不常在河邊走,那就堅決做到走在河邊不濕鞋。
在湛江海關腐敗案的查處過程中,一位領導幹部道出了不得不在河邊走的苦衷:在單位內部,腐敗分子都手握大權,那些監督制度對他們形同虛設,由於掌握不了證據,我們無從檢舉,由於前途、飯碗都捏在別人的手中,我們只好裝聾作啞。確實,由於工作的需要,我們總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由於監督機制不完善或其他原因,我們還無法杜絕腐敗現象的出現。假如我們恰好就處在這樣一個大環境或小環境中而不得不常在河邊走,我們該如何做才能保證不濕鞋呢?
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外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條件,內因才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決定因素。因此,在無法清除導致腐敗的誘因的情況下,我們必須切實加強自身的黨風廉政建設,做到“外強形象,內強素質”。首先,作為一名領導幹部,在繁忙的工作中必須不忘學習,自覺加強理想、信念、宗旨、廉政和警示教育,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在思想上築牢第一道防線,防止任何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的侵蝕,做一泓沒有雜質的清澈的井水,做一枚沒有裂縫的完好的雞蛋。其次是要嚴格自律,在紛繁複雜的社會生活中做到“兩慎”。一是慎微。“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事物的變化都是由量變發展到質變的。幾乎所有的貪官都是從第一次、從小數目、從一些生活小節開始,時間長了,就陷入了權、錢、色的慾望里不能自拔,最終墮入違法犯罪的深淵。因此,每一位領導幹部都必須緊記“勿以惡小而為之”的教訓,在工作中,在生活中,特別是在“八小時”之外,自覺管住自己的頭,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時時處處謹小慎微、防微杜漸,不給“糖衣炮彈”有任何可乘之機。二是慎欲。古語云:“貪如火,不遏則自焚;欲如水,不遏則自溺。”古往今來,一切有志、有識、有為之士,都能夠把握自己,以不沉醉於金錢、美色、權力為誡。因此,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更應高標準要求自己,越是在生活方式多樣化的情況下,越是要節制慾望,堅決戒除不良嗜好。在任何情況下,都要頂得住歪理,耐得住艱苦,抗得住誘惑,不為私利所用,不為金錢所誘,不為享樂所惑,當好廉政勤政的表率。
最後,我想再次強調:要拒腐防變,最好是遠離那條河,如果不得不在河邊走,那你一定要堅定信念,保證不濕鞋。如果不小心弄濕了鞋,那就趕快交待情況,而千萬別下河洗腳甚至還洗澡,到那時,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