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個嚴禁”具體內容
一、嚴禁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推諉、扯皮,不落實首問首責任制,不按規定時限或承諾時限辦結。
二、嚴禁對管理或服務對象態度冷硬、蠻橫粗暴、故意刁難。
三、嚴禁利用職權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違規向管理或服務對象攤派或收取錢物,違規要求接受有償服務、購買指定商品。
四、嚴禁擅自出台收費、罰款項目,下達收費、罰款指標,違規收費、罰款。
五、嚴禁違法實施處罰、檢查、行政許可和採取強制措施。
六、嚴禁違規指令單位或個人參加各種評比、達標、升級、考核、培訓等活動。
七、嚴禁利用職權為個人或其他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強令下級機關或有關工作人員違規行使職權。
八、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九、嚴禁以各種名義用公款在國內或出國(境)旅遊。
十、嚴禁工作時間上網炒股、玩遊戲,打牌、下棋及其他娛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