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法治學習心得體會(一)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在此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提升黨員領導幹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的運用能力問題。要實現這一目標,深入開展黨內法制教育不可忽視。其中,強化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則是題中要義。
一、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的理論蘊涵及實踐意義
公民權利是指為公民所擁有、為憲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權利。公民權利意識主要指公民對公民權利的認知、主張和要求。黨員領導幹部的公民權利意識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作為公民所應有的對自己法定權利的認知、主張和要求;二是敬畏意識和責任意識。所謂敬畏意識體現為在權力行使過程中堅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地位,堅持公民權利本位的價值旨歸,對權力行為侵害公民權利的可能性時刻保持慎獨之心。所謂責任意識具體體現為對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法律義務的高度自覺和勇於擔當;對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憲法精神的堅守;對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與實現人民利益內在同一性的深刻認知。在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內涵中,后一方面更應該被廣大黨員領導幹部所重視。這是由黨員領導幹部的身份所決定的,是由他們所遵循、堅持的宗旨和理念所決定的。
強化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作為中國工人階級、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顯著的標誌之一就是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始終把實現人民利益作為黨的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在現代社會治理條件下,公民權利是人民利益的具體體現、法律規定、現實載體,貫徹黨的宗旨制度化、法治化的途徑就是實現公民權利。黨的十八大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強調,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堅持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作為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公民基本權利問題是我國憲法的核心問題。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這種權利集中體現在我國的憲法和法律中。堅持依憲執政是執政能力建設的基本遵循。保障公民權利是實現人民利益的重要路徑,是堅持黨的宗旨的具體體現和時代要求。對廣大黨員領導幹部來說,強化公民權利意識是貫徹黨的宗旨的重要認識前提和思想基礎。真正實現人民利益要求廣大黨員領導幹部時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斷強化公民權利意識,堅決維護公民權利。
強化黨員領導幹部的公民權利意識是加強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實踐表明,法治的重要文化基礎是權利文化。權利文化欠缺,是法治表層化的重要客觀原因。貫徹和落實依法治國戰略,其中關鍵環節之一是培育公民權利意識。普遍的公民權利意識會有力地推動法治化的進程。黨員領導幹部作為依法執政的重要主體,他們的公民權利意識強弱不僅關係到法律實施的程度,而且他們在政治生活中的理念傾嚮往往會對人民群眾的權利意識起導向作用;他們有無公民權利意識以及公民權利意識程度的高低會對普遍的公民權利意識產生重要影響,並且會深刻影響法治化進程。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培育,有利於提高黨員領導幹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有利於促進法治建設文化基礎的發展,從而不斷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的全面實施。
二、用黨內法制教育強化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勢在必行
從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現狀來看,隨着現代治理進程的不斷推進,廣大黨員領導幹部的公民權利意識已經大大提高,但仍有一部分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遠遠落後於實踐要求,無論是思想認識還是實踐能力都亟待提高。
對公民權利認識和實踐方面的偏差突出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權力本位意識濃厚。確立權利本位價值是強化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的內在要求,其中關鍵是正確認識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係。現實中一些黨員領導幹部思想上仍存在着很強的等級觀念,不能正確看待與合理解決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甚至不斷放出“雷語”,引起社會和網民的熱議。在雷人言辭的背後,折射出的是一些黨員幹部濃厚的官本位意識。他們強調權力和自己的權利,甚至認為民眾的法定權利也可以通過自己的權力予以隨便干涉。還有個別領導幹部自詡父母官,把為民造福、為民做主當成口頭禪和現代觀念宣傳與提倡,表明他們並沒有理解和把握法治精神的要義。
二是公民權利意識淡薄。一些領導幹部往往看重法律對公民義務的強制性規定,而忽視了對公民權利保障方面的規定。這種認識偏差導致部分黨員領導幹部在相關工作實踐中公民權利意識淡薄,影響依法執政成效。譬如,在我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的過程中,有些基層幹部在潛意識中甚至把公民應當享有的最低生活保障權利當作一種恩賜。尤其是選擇和核定救助對象環節,存在利用價值取向和道德評判來選擇救助對象的現象。
更加重視以法治方式維護人民權益,必須提升黨員幹部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的能力。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在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的實踐中存在的錯位現象,對多數人來說,主要與自身能力不足直接相關。當下中國社會矛盾突出,消弭衝突亟待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但實踐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仍然存在,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尚未完全樹立,少數黨員幹部習慣於依靠權力發號施令,甚至把個人權威凌駕於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現象時有發生,阻礙了群眾正常的利益訴求,損害了群眾的合法權益,甚至成為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部分誘因。在現代治理過程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是黨員幹部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必須具備的首要能力,更是實現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的基礎保障,強化這方面的能力建設,顯得更加緊迫和必要。黨員幹部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的能力不足,是黨內法制教育應當正視和解決的問題。
三、強化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培育的着力點
造成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方面存在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決定性的因素應當從管黨治黨過程進行分析和研究。就黨內法制教育而言,應該進一步深化改革,通過宏觀規劃的制定、教學體系的調整、培訓力量的形成,構建有利於強化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的長效機制。為此,應該從以下方面着力。
首先,提升黨員領導幹部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的認識能力。
在黨內法制教育中強化對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的培育,首要目標在於提升黨員領導幹部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的認識能力。為此,必須深刻認識公民權利教育在黨內法制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把公民權利意識教育作為黨內法制教育的重要課題,從而奠定黨員領導幹部法治思維的觀念基礎。黨員領導幹部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的認識能力主要指黨員領導幹部運用公民權利理念的思維能力。而黨內法制教育成效對黨員領導幹部法治思維能力培育具有重要影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要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應當看到,在這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需要加強和改進。為了了解相關情況,我們通過互聯網對近年來黨校系統的教學專題設計進行了比較細緻的搜索。從我們的初步調查中發現,無論是總體教學規劃還是微觀教學活動安排,公民權利意識培育並沒有成為教學設計重點,主要表現是涉及公民權利的教育課程稀少。黨校是培訓黨員領導幹部的主渠道、主陣地,在黨內法制教育方面承擔重要責任。上述情形表明,黨內法制教育在對黨員幹部公民權利意識培育方面還有待強化。應當通過各方面的努力,加強“頂層設計”,以創新思路推進黨內公民權利意識教育。針對這個問題,應當進一步加大黨校法制教育特別是公民權利意識教育的培訓力度。新形勢新任務對黨校法制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對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新課題,僅設置有限的必修專題遠遠不能滿足學員對法律知識學習的要求,不能幫助學員走出公民權利意識不足的窘境。因此,各級黨校應審時度勢,不斷與時俱進,不斷加強理論探索,增加法制專題課程及原理課程的設置,幫助黨員領導幹部增加法律知識儲備。特別是增加公民權利內容的教學專題,加大公民權利知識體系的教學分量,形成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公民權利意識教育的長效機制。
其次,提升黨員領導幹部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的實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