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強法治心得體會(一)
法治思維是基於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對法治的信念來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法治方式是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法治思維是一種規則思維、程序思維,它以嚴守規則為基本要求,強調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凡事必須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法治思維的核心是權利義務觀念,對於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應有的權利義務觀念,還要有法治的權力觀,即權力的有限性與程序性,以及守護法律、維護憲法與法律權威的職責意識。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就是要求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指引下,增強法治觀念、弘揚法治精神,帶頭尊崇和遵守憲法法律,自覺在法治軌道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由黨員幹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示範帶動作用決定的。一國的法治總是由一國的國情和社會制度決定的。黨員幹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擔負重要責任,對其他社會群體起着形象塑造和榜樣引領作用。只有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具有堅守法治定力,自覺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以上率下,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風尚,影響和帶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這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深遠意義。
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對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出的新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宏偉目標。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展開和人民法治意識的提高,法治作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只有適應新形勢對法治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節經濟社會關係、統籌協調各種利益、實現改革於法有據,才能更好地規範發展行為、凝聚改革共識、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不斷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因此,必須把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的意識和能力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切入點、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基本要求,鮮明地提到全黨面前。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直接決定着能否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直接決定着領導工作的有效性,也直接決定着能否建成法治中國。
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具有現實緊迫性。當前,一些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不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水平不高。有的把法治建設喊在嘴上、貼在牆上,搞形式主義、口號化,就是沒有抓在手上;有的存在特權思想和官本位意識,認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是約束別人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這些問題說明,提高黨員幹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黨員強法治心得體會(二)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在此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提升黨員領導幹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的運用能力問題。要實現這一目標,深入開展黨內法制教育不可忽視。其中,強化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則是題中要義。
一、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的理論蘊涵及實踐意義公民權利是指為公民所擁有、為憲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權利。公民權利意識主要指公民對公民權利的認知、主張和要求。黨員領導幹部的公民權利意識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作為公民所應有的對自己法定權利的認知、主張和要求;二是敬畏意識和責任意識。所謂敬畏意識體現為在權力行使過程中堅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地位,堅持公民權利本位的價值旨歸,對權力行為侵害公民權利的可能性時刻保持慎獨之心。所謂責任意識具體體現為對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法律義務的高度自覺和勇於擔當;對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憲法精神的堅守;對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與實現人民利益內在同一性的深刻認知。在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內涵中,后一方面更應該被廣大黨員領導幹部所重視。這是由黨員領導幹部的身份所決定的,是由他們所遵循、堅持的宗旨和理念所決定的。
強化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作為中國工人階級、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顯著的標誌之一就是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始終把實現人民利益作為黨的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在現代社會治理條件下,公民權利是人民利益的具體體現、法律規定、現實載體,貫徹黨的宗旨制度化、法治化的途徑就是實現公民權利。黨的十八大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強調,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堅持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作為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公民基本權利問題是我國憲法的核心問題。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這種權利集中體現在我國的憲法和法律中。堅持依憲執政是執政能力建設的基本遵循。保障公民權利是實現人民利益的重要路徑,是堅持黨的宗旨的具體體現和時代要求。對廣大黨員領導幹部來說,強化公民權利意識是貫徹黨的宗旨的重要認識前提和思想基礎。真正實現人民利益要求廣大黨員領導幹部時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斷強化公民權利意識,堅決維護公民權利。
強化黨員領導幹部的公民權利意識是加強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實踐表明,法治的重要文化基礎是權利文化。權利文化欠缺,是法治表層化的重要客觀原因。貫徹和落實依法治國戰略,其中關鍵環節之一是培育公民權利意識。普遍的公民權利意識會有力地推動法治化的進程。黨員領導幹部作為依法執政的重要主體,他們的公民權利意識強弱不僅關係到法律實施的程度,而且他們在政治生活中的理念傾嚮往往會對人民群眾的權利意識起導向作用;他們有無公民權利意識以及公民權利意識程度的高低會對普遍的公民權利意識產生重要影響,並且會深刻影響法治化進程。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培育,有利於提高黨員領導幹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有利於促進法治建設文化基礎的發展,從而不斷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的全面實施。
二、用黨內法制教育強化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勢在必行從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現狀來看,隨着現代治理進程的不斷推進,廣大黨員領導幹部的公民權利意識已經大大提高,但仍有一部分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遠遠落後於實踐要求,無論是思想認識還是實踐能力都亟待提高。
對公民權利認識和實踐方面的偏差突出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權力本位意識濃厚。確立權利本位價值是強化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的內在要求,其中關鍵是正確認識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係。現實中一些黨員領導幹部思想上仍存在着很強的等級觀念,不能正確看待與合理解決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甚至不斷放出"雷語",引起社會和網民的熱議。在雷人言辭的背後,折射出的是一些黨員幹部濃厚的官本位意識。他們強調權力和自己的權利,甚至認為民眾的法定權利也可以通過自己的權力予以隨便干涉。還有個別領導幹部自詡父母官,把為民造福、為民做主當成口頭禪和現代觀念宣傳與提倡,表明他們並沒有理解和把握法治精神的要義。
二是公民權利意識淡薄。一些領導幹部往往看重法律對公民義務的強制性規定,而忽視了對公民權利保障方面的規定。這種認識偏差導致部分黨員領導幹部在相關工作實踐中公民權利意識淡薄,影響依法執政成效。譬如,在我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的過程中,有些基層幹部在潛意識中甚至把公民應當享有的最低生活保障權利當作一種恩賜。尤其是選擇和核定救助對象環節,存在利用價值取向和道德評判來選擇救助對象的現象。
更加重視以法治方式維護人民權益,必須提升黨員幹部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的能力。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在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的實踐中存在的錯位現象,對多數人來說,主要與自身能力不足直接相關。當下中國社會矛盾突出,消弭衝突亟待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但實踐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仍然存在,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尚未完全樹立,少數黨員幹部習慣於依靠權力發號施令,甚至把個人權威凌駕於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現象時有發生,阻礙了群眾正常的利益訴求,損害了群眾的合法權益,甚至成為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部分誘因。在現代治理過程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是黨員幹部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必須具備的首要能力,更是實現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的基礎保障,強化這方面的能力建設,顯得更加緊迫和必要。黨員幹部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的能力不足,是黨內法制教育應當正視和解決的問題。
三、強化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培育的着力點造成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方面存在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決定性的因素應當從管黨治黨過程進行分析和研究。就黨內法制教育而言,應該進一步深化改革,通過宏觀規劃的制定、教學體系的調整、培訓力量的形成,構建有利於強化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的長效機制。為此,應該從以下方面着力。
首先,提升黨員領導幹部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的認識能力。
在黨內法制教育中強化對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的培育,首要目標在於提升黨員領導幹部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的認識能力。為此,必須深刻認識公民權利教育在黨內法制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把公民權利意識教育作為黨內法制教育的重要課題,從而奠定黨員領導幹部法治思維的觀念基礎。黨員領導幹部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的認識能力主要指黨員領導幹部運用公民權利理念的思維能力。而黨內法制教育成效對黨員領導幹部法治思維能力培育具有重要影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要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應當看到,在這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需要加強和改進。為了了解相關情況,我們通過互聯網對近年來黨校系統的教學專題設計進行了比較細緻的搜索。從我們的初步調查中發現,無論是總體教學規劃還是微觀教學活動安排,公民權利意識培育並沒有成為教學設計重點,主要表現是涉及公民權利的教育課程稀少。黨校是培訓黨員領導幹部的主渠道、主陣地,在黨內法制教育方面承擔重要責任。上述情形表明,黨內法制教育在對黨員幹部公民權利意識培育方面還有待強化。應當通過各方面的努力,加強"頂層設計",以創新思路推進黨內公民權利意識教育。 針對這個問題,應當進一步加大黨校法制教育特別是公民權利意識教育的培訓力度。新形勢新任務對黨校法制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對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新課題,僅設置有限的必修專題遠遠不能滿足學員對法律知識學習的要求,不能幫助學員走出公民權利意識不足的窘境。因此,各級黨校應審時度勢,不斷與時俱進,不斷加強理論探索,增加法制專題課程及原理課程的設置,幫助黨員領導幹部增加法律知識儲備。特別是增加公民權利內容的教學專題,加大公民權利知識體系的教學分量,形成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公民權利意識教育的長效機制。
其次,提升黨員領導幹部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的實踐能力。
在黨內法制教育中強化對黨員領導幹部公民權利意識的培育,必須與提升黨員領導幹部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的實踐能力統一起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力或職責,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為此,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強化需求調研。應當把需求調研作為開展黨內法制教育的首要環節,做到不調研不立項、不調研不培訓,注重以問題為導向,突出組織需求,圍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這一大局,着眼解決當前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組織開展專題培訓。通過培訓,讓黨員領導幹部了解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和最新精神,把握憲法和法律基本原則,明白在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方面應該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怎樣解決現實問題。
二是整合培訓資源。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的運用能力,需要長時期研習和應用法律的訓練和經歷。因此,公民權利意識培育具有很強的實效性要求。為了彌補現有培訓資源的不足,應當堅持"走出去,請進來".所謂"走出去",即組織學員進入相關工作部門和工作現場,通過實際體驗,不僅能夠深化對相關法律知識的理解,而且有利於提升實際操作能力。所謂"請進來",即調整和優化培訓資源。通過選聘司法部門領導幹部、知名法律專家學者、先進模範人物等擔任兼職教師,讓社會優秀法學人才為黨內法制教育貢獻才智。
三是創新培訓方法。比如在相關培訓方面,應當加大案例教學比重,不僅有利於增強培訓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而且更為重要的,是有利於強化實效性。還有,充分利用互聯網絡優勢,建立網絡教育平台。可以利用互聯網開設專門的法制教育網校,通過視頻講座、在線解答、學法論壇等技術手段,增強黨內法制教育的互動性。此外,有組織地開展專題活動,包括通過舉辦法律知識競賽等相關活動,以活動促學習,以活動帶學習,助推黨內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