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市上下黨政領導幹部都在認真地學習貫徹中組部下發的《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
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華僑投資區黨委、管委會按照市委組織部的統一部署,組織領
導班子成員及全區廣大組織人事幹部集中學習了《意見》精神,並對《意見》中提出的嚴厲整
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帶病提職等用人上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11條重要措施展開了
討論。本人通過參加集中學習和討論,結合個人自學情況,現就嚴厲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
腐敗現象,切實把好選人用人關,談談點滴思考,具體歸納為強化六個堅持,做到六個嚴把
。 一、堅持幹部四化標準,嚴把幹部選拔任用標準關。 江澤民指出,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建設一支能夠擔當重任、經得起風
浪考驗的高素質領導幹部隊伍,是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大計。因此,我們必須堅持任人唯
賢、公道正派,把那些身體力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始終保持清醒和堅定,在重大
關頭和各種風浪中經得起考驗的幹部;把那些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本領和水平,有謀事之策、干
事之才、成事之力,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積極選拔任用在帶領廣大群眾創造美好生活的實
踐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幹部;把那些能夠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群眾、求真務實、埋頭苦幹、
艱苦奮鬥、開拓創新並且具有高尚品德和人格,嚴於律已、清正廉潔的幹部;把那些政治上靠
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人,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樹立和堅持正確的用人
導向。在選拔任用幹部工作中,要堅持四看,做到三用三不用:看幹部的思想素質、看干
部的作風、看幹部的實績、看幹部的群眾公認度。用講政治、顧大局,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人,堅決不用陽奉陰違、個人主義嚴重的人;用勤奮敬業,不
事張揚、不善表功的人,堅決不用心思不在工作上,撥弄是非、鬧不團結的人;用說真話、干
實事,言行一致、光明磊落的人,堅決不用弄虛作假、做表面文章,只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
的人。 二、堅持走群眾路線,嚴把群眾公認關。 為進一步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設,在幹部的選拔工作中進一步體
現黨內民主,堅持群眾路線,落實群眾對幹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在民
主推薦和幹部考察工作中要進一步貫徹落實群眾公認原則。一是考察對象的提名必須經民主推
薦並為多數人推薦。凡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其考察對象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民主推薦原則
上採取會議投票推薦。提名作為考察對象的人選必須是民主推薦中多數人推薦的;二是組織和
個人的推薦必須進入民主推薦的程序。組織醞釀推薦的交流提拔人選必須在幹部所在單位進行
民主測評或在更大範圍進行民主推薦,得到多數群眾擁護的方可列為考察對象;領導幹部個人
推薦的人選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如人選不是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三是重要職位的人選推薦要擴大推薦範圍。民主推薦範圍應在《幹部任用條例》要求的推薦范
圍內進行,重要領導職位應視領導職位情況和幹部情況在熟悉了解幹部的更大範圍內進行,應
注意聽取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四是民主推薦中應推行兩推一述做法。民主
推薦應按規定程序進行,首次推薦不能產生多數人推薦的人選時,則實行兩推一述辦法。即
:第一次會議投票推薦后,若推薦人選未得到多數人認可,則由黨委根據推薦得票情況按適當
多於擬任職人數研究確定第二輪推薦陳述人;陳述人按要求在第一次推薦範圍內進行個人情況
和履職打算的陳述后,由參會人員進行第二輪投票推薦,黨委根據第二輪民主推薦情況集體研
究確定考察對象;五是全面推行幹部的差額考察、定量考察。新提拔進黨政領導班子人選,原
則上應差額考察,差額考察情況應客觀、如實報告。考察方式根據幹部情況和考察範圍情況決
定,應注意綜合運用個別談話、素質測評、數量線型分析等方法進行定性定量考察。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把民主推薦關。 在幹部選拔任用推薦前,必須根據空缺職位特點及組織人事部門對幹部情況的分析,慎重選擇
推薦單位,認真制定推薦方案;推薦時,必須堅持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兩種方式同時運用,不
能以民主測評代替民主推薦,也不能以考察談話代替談話推薦;推薦中,要公開空缺職位、公
開任職資格條件、公開推薦範圍、公開符合任職資格的幹部名單。正確引導群眾推薦,努力克
服推薦票信息失真失實問題,做到既充分尊重民意,又不簡單地以票取人。要規範個人署名推
薦,並積極探索與民主推薦相結合的科學方式。 四、堅持廣泛傾聽群眾意見,嚴把幹部考察關。 對幹部考察工作一定要端正考察指導思想,堅持既注重聽正面意見、又注意聽反面意見,既重
視多數人的意見、也重視少數或個別人的意見,既要到幹部所在單位了解情況、也要根據需要
到幹部曾經工作過的單位了解情況,真正做到客觀、公正、全面評價幹部。要保證考察組有充
足的時間,通過對幹部社會交往、生活作風、家庭關係、興趣愛好等多方面的了解,深入考察
幹部情況。要不斷改進考察方法,實現個別談話、實地考察、專項調查、經濟責任審計等多種
方法的有機結合,積極推行在談話或更大範圍內發放無記名徵求意見表的做法。要堅持實行考
察預告,對反映考察對象存在嚴重問題且線索具體的,要採取考察組直接調查、成立調查組專
項調查、責成所在單位黨委(黨組)調查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在情況沒有弄清之前,組織人
事部門不得向黨委(黨組)提出任用建議。 五、堅持民主決策,嚴把任用決策關。 黨的十六大提出,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黨委內部的
議事和決策機制,進一步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黨政幹部選拔任用條例》中明確
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做出任免決定
,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可以說,集體討論、民主決策是科學合理地選拔任用幹部
的根本保證,能夠真正把德才兼備的優秀幹部委以重用。因此,勢必導致吏治腐敗,出現用人
上的獨斷專權或變相的個人專權,給缺德少才、投機鑽營和靠行賄買官者以可乘之機,對黨的
事業和各項建設事業貽害無窮。而黨內民主、集體決策是黨章和黨紀黨規賦予每一個黨委(黨
組)常委(成員)的權力,有權力卻不去爭取和行使,違心地對一把手默許所求,給幹部工作
和其他各項事業帶來損失,顯然是對黨和人民的不負責任,也是一種失職行為。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範和帶動作用。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
對黨的生死存亡和事業發展至關重要。只有切實執行黨內民主制度,才能根除吏治腐敗和辦好
一切事情。而民主制度的落實決不能由某個人來操縱,必須發揮集體的力量必須嚴格遵守民主
集中制原則,嚴格執行票決制規定,堅持做到五不,即考察不充分不上會、醞釀不充分不研
究、介紹不充分不討論、討論不充分不表決、問題未查清不提拔。討論幹部次數不宜過頻,每
次數量不宜過多。對意見分歧較大或問題尚未查清的幹部,不得急於作出提拔使用的決定 六、堅持幹部任用程序,嚴把任前公示關。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實行任前公示制是我國社會主義在民主政治的又一體現,是防止領導干
部任用片面性的一種方式。它把擬任黨政領導幹部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對組織部門客觀
、真實地了解擬任幹部的情況,減少領導幹部任用上的錯誤以及實施黨風廉政建設,密切干群
關係,純潔黨性等都有積極作用。因此,除特殊崗位外,對擬提拔人選既要在單位和系統內公
示,也要通過報紙、電視和廣播電台等媒體,向社會公示。對群眾反映強烈和問題性質嚴重、
線索具體的,要及時查核。在規定期限內未查清楚需要繼續查核的,要暫緩任用。對查實問題
嚴重的,不予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