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自律 接受監督 是幹部防腐拒變的重要保證
——讀《王懷忠從拒絕監督開始滑向罪惡深淵》有感
讀了《王懷忠從拒絕監督開始滑向罪惡深淵》一文,我感到十分震驚,也受益匪淺。王懷忠從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在任阜陽市主要領導和安徽省副省長期間,索取、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517萬餘元,並有價值480餘萬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2003年12月2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04年2月1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懷忠被執行死刑。王懷忠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繼胡長清、成克傑之後的第三個被處以極刑的省部級領導幹部。從王懷忠違紀違法的事實不難看出,他是一個被監督者逃避監督、拒絕監督的極端典型。他正是從拒絕監督開始,邁上了走向滅亡的不歸路。王懷忠案從反面警示我們,領導幹部加強自律,增強自覺接受監督意識,是加強黨內監督、防止腐敗的重要前提。要做到這一點,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入手;
一、幹部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王懷忠從一名生產隊的記工員一步步走上重要領導崗位,作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他理應為官清廉,奮發敬業,然而他卻反其道而行,把“寧願我負天下人,不讓天下人負我”的極端個人主義名言作為自己的座右銘,造就了他野心勃勃、唯我獨尊的狂妄心態,進而導致他人格的嚴重扭曲,這是造成他滑向罪惡深淵的重要思想原因。作為一名黨的幹部,應時刻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做人民的公僕,做人民的好兒子。能成為一名領導幹部,是黨和人民的信任,每一名領導幹部都應擺正自己的位置,淡泊名利,克己奉公,想着回報人民,回報黨,努力按“三個有利於”辦事,為黨的事業和人民的利益鞠躬盡瘁,死而後已,這才是一名領導幹部應該持有的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二、幹部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
王懷忠經常違反法律和規定,採取多種違規手段把個人意見上升為市委市政府的意見,直接違反有關規定插手經濟建設領域,大肆進行低價出讓國有土地、擅自減免土地出讓金和城市建設配套費等違法活動,為不法商謀取巨額利潤,自己從中收受賄賂。扭曲的權力觀、極度的貪慾是王懷忠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應當正確運用自己的權力,權為民所用,為人民謀幸福,謀利益,這才是領導幹部應當持有的正確的權力觀。而運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取不法利益,貪圖個人享樂,必然要走向人民和法律的反面。
三、幹部要嚴格自律
王懷忠的腐化行為有幾個特點:狂妄自大,封建長官意識濃厚,以權代法,在政績上弄虛作假,無視法紀。而這一切,都是由於他沒有嚴格的自律精神。做為領導幹部,要從方方面面嚴格自律。要真正淡泊名利。名和利,伴隨着每一個人,淡泊名利,才能廉潔奉公;追名逐利,必然心浮氣燥,心術不正,久而久之,就會蛻化、腐化。要永不脫離群眾,不擺領導架子,對待百姓和藹可親,這樣才能成為造福一方的好乾部。要靠真本事工作,不拉幫結派。要遵紀守法,做遵守法律的帶頭人,在法律的範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為建設法制社會、依法治國做出自己的貢獻。只有嚴格的自律,才能拒腐敗於身外。
四、幹部要自覺接受黨的監督
王懷忠公然對抗黨的監督和檢查,在上級機關對其進行調查時,他轉移贓款贓物,與涉案人員訂立攻守同盟,給涉案人員通風報信,安排人搜集調查組材料告黑狀,威脅向其行賄的人員,使他一次次錯過了黨組織幫助、教育和挽救的機會。做為黨的領導幹部,應時刻接受黨的監督,主動配合,對問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這是推動自身防止腐化的有效途徑。
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關係黨的生死存亡。黨越是長期執政,反腐倡廉的任務越艱巨,越要堅定不移地反對腐敗,越要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從黨的反腐敗歷史歷程來看,黨的各個發展階段都曾出現過腐敗問題,有時甚至很嚴重,所以反腐敗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任務,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是完成這一任務的根本途徑。我認為,各級黨委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作為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抓緊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以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權力、謀取私利的違法違紀案件為重點,嚴厲懲處腐敗分子。加強廉政法制建設,真正形成用制度規範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保證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加強思想道德和紀律教育,表彰勤政廉政典型,督促各級黨員幹部加強黨性修養,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自覺經受住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長期執政的考驗。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