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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小伙讓乾隆鎖國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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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謎樣的英國小伙 成了清朝閉關導火索

  清朝政府實施的“閉關政策”,是以兩件歷史大事為標誌的:一件是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朝政府宣布“恢復廣州一口貿易政策”;另一件是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廷批准頒布“防範外夷規條”。這兩件大事的導火索都由一位叫福林特的英國人所點燃。

  馬戛爾尼來華前27年(1736年,乾隆元年),英國來華商船“諾曼頓號”上搭乘了一位叫詹姆斯·福林特(James Flint)的英國青年。他的出身、家庭背景以及搭船來華目的、是否為一名船員、從事何工種等,至今仍是一個謎。這位英國青年突然向這艘商船的里格比(Rigby)船長主動提出請求,把他留在廣州,說自己想留在這裡學習漢語。學習漢語,這在當時的英國人里似乎絕無僅有。這位英國船長答應了福林特這個突兀的要求,將他留在了中國。這艘船三年後失事了。

  當時,福林特請求東印度公司廣州管理會援手相助,並願意受雇為廣州的英國商人效力,條件是出資為他提供繼續學習漢語的機會,直到能熟練地掌握中文和廣州話。管理會主任奧里弗(Richard Oliver)被這位小夥子的精神和執着打動了。他徵求管理會其他兩個成員的意見,他們表示同意並送給詹姆斯·福林特聘銀150兩。此後發生的一切證明,這筆錢是那一時期英國商人在華投資中錢花得最是地方、最及時,也花得最值的。福林特就此當上了東印度公司的第一個漢語翻譯學生。

  “通事”洪任輝的出現 讓英國商人欣喜若狂

  福林特因為學會了漢語再也不為除了接受商館的接濟而“找不到別的辦法謀生”而犯愁了。不知何時,這個掌握了中文的英國人給自己起了個中國名字——“洪任輝”。在中國官方的文件中,有時他又被誤稱為“洪任”或“洪仁輝”。英國東印度公司在中國第一次有了自己的中文譯員,很快就嘗到了甜頭——因為英國商人們第一次可以通過自己的喉舌和聲音向粵海關監督直截了當、不打折扣、不含糊其辭地提出自己的要求,從而打破了當時那種凡事必須通過行商和中國通事稟報的規矩。不再擔心中國通事傳話時,避重就輕,擅改語氣,偷換概念了。

  1754年7月(乾隆十九年五月),洪任輝來到海關衙門,求見李永標。由於李永標對求見不置可否,洪任輝和大班們便決定於7月29日(六月初十)集體前往總督衙門,要求和總督會談。上任不久的兩廣總督楊應琚尚不熟悉與夷人打交道的深淺與規矩,有點冒失糊塗地答應了這一請求。英國人除了準備好稟帖外,還讓洪任輝用中文準備了另一封信。三艘商船上的英國大班們在“自己的譯員”洪任輝的陪同下,拜見了總督大人。在會晤中,洪任輝遞上了那一封怨氣衝天的中文稟帖,當面向兩廣總督口頭解釋了英商在廣州所遭受的困難,特彆強調了保商制度給英人造成的困難,要求給予廢除,並且要求允許英商直接向清朝官員交稅。

  英國人看出總督很可能壓根沒看懂稟帖上究竟在說什麼,也不知道這幫英國人來此究竟想要求什麼,因為總督最後仍向英國人打聽他們此來何干,究竟想要求什麼。可見此時洪任輝如無中國人幫助,在翻譯上還沒有太大的把握。

  不管怎麼說,英國人還是極感激自己的譯員洪任輝。英國商人正是通過他而不是通過中國官方派給自己的行商、通事,直接與總督展開了史無前例的對話。據英國商人在記載中聲稱,“這在二十年來還是第一次”。而且,此次會面的效果也出乎英國商人們的意料:

  8月3日(六月十五日),總督派員通知英國大班,中國商人將以合理的條件和他們交易,如果英國人有冤要訴,可以自由地謁見總督。

  寧波之行首獲成功 卻引來乾隆一紙禁令

  1755年5月22日(乾隆二十年四月二十二日),洪任輝與英商“哈德尼斯公爵號”與“格林芳號”商船到達定海。洪任輝對前來詢問來意的定海官員稱:“因祖上曾到此做過生意”、“聞得寧波交易公平”,要到寧波買絲、茶。他們得到了浙江官員的熱情接待,被安置在寧波船王、商人李元祚行中。洪任輝所稱的“祖上曾到此做過生意”,是指從1685年至1736年(康熙二十四年至乾隆元年),英船先後有八次共計15隻船前來寧波做過貿易。洪任輝等來寧波一事,浙江提督武進升向朝廷做了簡單的彙報。乾隆帝在審閱奏摺時,對外國商船造訪寧波進行貿易並未表示異議。

  洪任輝因此在英國人心目中地位大升,正是因為他,才使自乾隆元年後自動中斷了若干年的英商船在寧波的貿易得以恢復。這一切更使英國人看到了洪任輝這位英國譯員在排除語言障礙方面的巨大作用。東印度公司廣州委員會的主席給予高度評價。

  清政府開始擔心外國人頻來寧波這一“海濱要地”,“日久慮生他弊”,“別滋事端”;更懷疑通事乃至巡邏兵役人等會與外國人勾結串通,長此以往,會使寧波成為下一個澳門。同時他們還擔心外國人到寧波日眾,留住日久,民風會受到污染,海防也會受到威脅;更擔心民夷雜處,易致滋事。於是,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十日(1757年12月20日)給兩廣總督李侍堯的上諭里寫下數項禁令。

  根據這些禁令,來航貿易的船即外國人不得再前往廣州以外的海口城市從事貿易,從而重新規定了外國商人在中國的活動範圍,而頒布這項貿易禁令的直接動機是英國商人洪任輝引發的寧波貿易問題。同時,官府開始盯上始作俑者的英國人洪任輝,不再將他僅僅看做是個外國通事而已。

  乾隆二十三年正月初九(1758年2月16日),兩廣總督李侍堯召集在華外商,正式宣布今後只准在廣州一口進行貿易。此舉結束了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以前允許外商任選口岸貿易的合法地位。由洪任輝等人打通的貿易之路自此又被封死。

  前有堵截後有追蹤 英國人大膽告御狀

  面臨一口通商政策的恢復,英國商人天真地認為這是中國地方官吏所為,而北京朝廷並不知實情。因此,英國人希望派人北上,設法直接與中國朝廷接觸,反映情況,以求轉寰。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洪任輝等遵從禁令,果然未去寧波。但是,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根據東印度公司董事會指令並得到公班衙同意,6月13日(五月十九日),洪任輝與其他13名商人及水手從廣州外河啟程,向北航行,6月24日(五月三十日)駛抵定海外四礁島地方,遇上正在定海巡檢外洋的把總謝恩。受阻的洪任輝請求中方同意他們到寧波貿易。謝恩急忙把英國人的到來向上報,結果驚動了全浙大吏。巡撫下令,讓提督、總兵、道台前赴定海檢查英國“勝利號”(Success,一譯“成功號”)船所載槍炮,並嚴飭禁止貿易,立行驅逐。

  浙江方面對這個會漢語的英國人說的話並不放心,總兵羅英笏命令守備陳兆龍率兵船尾隨“勝利號”,逼其南行。三天後,陳兆龍回報稱:英船確已南下。誰知,洪任輝一見監視他們的中國兵船返航遠去,便立刻轉舵,沿內海急駛天津。7月18日(六月二十四日),洪任輝的船忽然出現在天津大沽口外白河口。他因此成為“第一個到天津的英國人”。洪任輝充分利用自己嫻熟的漢語與前來盤查的中國官員進行耐心的對話,並付出數千兩銀子的賄賂,終於在7月21日(六月二十七日)說服中國官員將一份中文寫成的控告信遞到了天津台那親阿、知府靈毓手中。

  這兩個中國大吏不敢耽擱,親赴河間府奏報直隸總督方觀承。方觀承接到洪任輝訴狀后,同樣也不敢擅自處理,用五百里火票將它迅速送京,並協同長蘆鹽政官著會銜再呈奏密折,將所得到的情況飛報京師:內有稍知官話者,一名洪任(洪任輝——引者注),口稱“人、船俱是英吉利的,因有負屈之事特來呈訴,將我送到文官處,就明白了”等語。隨後,據西洋人洪任(即呈內之洪任輝)供稱,“我一行十二人……我系英吉利四品官,向在廣東澳門做買賣,因行市(商)黎光華欠我本銀五萬兩不還,曾在官差衙門告過狀,不準。又在總督衙門告狀,也不準。又曾到浙海寧波海口呈訴,也不準。今奉本國公班衙派我來天津,要上京師伸冤”等語。及再詰問,惟稱:“我只會眼前這幾句官話,其餘都寫在呈子上了。”

  乾隆皇帝對一個外國人學了幾句中國話,竟在天朝之國,直奔天子駕下告狀,感到十分氣惱。認定其背後定有人指使。乾隆帝認為,查清這一點比查洪任輝上京控訴事件本身還值得深究,並指示一旦查出“此姦宄之徒”后,“亦當即行正法示眾”,以杜後患。

  乾隆二十四年七月初二(8月12日),一向對英國大班們不理不睬、保持距離的兩廣總督李侍堯突然親自召見英國人,他叫通事轉告,禁止洪任輝再來廣州。如洪任輝擅自前來,將有很不愉快的結果。

  告狀不成反被囚 惹來塌天大禍

  英國人有點太天真了。欽差大臣此行並不真的是想了解英國商人在廣州受的什麼委屈。他們是想儘快地平息因洪任輝進津告狀而引發的政治震蕩。欽差大臣們展開調查后,找到了中方的幾個替死鬼,並對此做了處理。接着他們就來處理這個“外借遞呈之名,陰為試探之計”、“勾串內地奸民,代為列款,希圖違例別通海口”而闖下塌天大禍的英國人洪任輝。最初,負責調查此案的三位大臣新柱、朝銓、李侍堯等於乾隆二十四年九月初四(1759年10月24日)向皇上提出了一個相對溫和的方案,決定加強管束。

  但皇帝卻在奏摺上硃批道:即將洪任輝驅逐回國,則眾番商亦斷不敢萌往浙另開港路之心矣。根據這道硃批,洪任輝於9月21日(八月初一)被釋放回英商館。之後,總督令其立即離開中國。

  11月15日(九月二十六日),兩位欽差回京奏報整個事件的處理情況。洪任輝問題的處理因此發生驟變。“1759年12月6日,在廣州的總督要見洪任輝……他叫洪任輝上前,他指着一道命令說,這是上諭,要把他放逐到澳門三年,期滿后即回英倫,永不得再來中國。這是對他前往寧波的懲罰,因為皇上早已明令不準船隻到該處貿易”。洪任輝被監禁在離澳門一英里遠的地方。中國人禁止他與大班們進行書信往來。直到1762年11月(乾隆二十七年九月),他才被釋放,關了近3年。自從洪任輝被關押,廣州的英國商人們重新遭受語言障礙之苦。

  等馬戛爾尼出使中國時,此案已過去了31年。洪任輝也已去世幾年了。這是副使斯當東負責為使團尋找譯員時知道的英國本土上唯一一個學會了漢語的英國人。這一場由一個英國譯員進津告狀所引發的揭露清朝封疆貪污、行商保商制度弊端的重大事件,最終以海關監督李永標失察革職、兩名商人梟首流徙和洪任輝監禁三年、驅逐出境而結束。洪任輝告御狀之舉,非但沒有達到增開口岸、取消通商限制的目的,而且隨之而來的,是更嚴重的後果——導致了清朝近80年的閉關政策的全面實施。(摘自《語言障礙與晚清近代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