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種強烈願望的驅使,使我每憶及這件事便決心有一天一定要寫出來,傳播開去,告諸人們——可惜由於我的筆拙和懶惰,這個曾如一道閃電般令我激動和悚栗的故事,一直蹲在心窩。
文革后,70年代末期,一則關於人的平反的離奇故事。我記的也許細節不盡精確,但梗概千真萬確——
黑龍江,某勞改農場,一個因刑事罪被判處12年徒刑的人犯,再有兩年,就要刑滿釋放了。上級命令他們在一個草場割草。這時,一件令他驚心動魄,而後竟改變了他人格和後半生的事件發生了……
當時據說有一條規定,凡擊斃或抓獲逃犯的監獄衛兵,可以享受15天探親假期和獲得30元錢的補助,就為了這一點額外小小的奢侈,兩名極年輕的持槍警衛竟動了可怕的殺機——
草場很大,分佈的丘陵起伏不平,每個人犯負責半公里左右方圓的範圍,相互距離很遠,放出來幹活的都是平素表現好,又快到刑滿期限的人,一般是不會逃的,所以,警戒得很松,只在邊紅緣象徵性地插了一圈小紅旗。距離這兩名警衛最近的是一個被判處10年刑期,已蹲滿9年明年就可以回家的人。忽然,兩名警衛中的一個將自己的帽子故意扔到警戒線外十幾碼處,命令那名犯人,“喂,去給我撿回來!”這個危險的苗頭只有距離幾十碼的他目睹了,“喂,叫你去你就去,怕什麼,是我們允許的!”犯人還在猶豫,並徵詢意見似的遠遠回頭瞄了他一眼,去不得呀!他對這個同伴擠眉弄眼、暗示,然而一切晚了,他越過了警戒線,一步一步走了十碼左右…… 兩聲清脆的槍響,劃破沉寂。
事後,兩名衛兵按條例予以休假和獎勵。
天知曉,這件事世界上只有他一個證人,可是他不敢說,不能說,誰知以後這個秘密竟如磐石般壓得他的靈魂和良心喘不過氣來,幾乎令他不能重新過正常人的生活!
兩年後,他刑滿釋放,回到故鄉哈爾濱,12年前,他是某工廠的工人,今天,他是“刑滿釋放犯”(當年的一個稱呼),一個有污點的人,一個無業的人。
天賜良機,出獄后不久,適逢全國“平反冤假錯案”的浪潮席捲大地,文革十年,法制遭到破壞,人權遭到蹂躪,冤案如山,冤獄遍地,誰平反得過來?誰複查得清楚?況且他,一個負罪之人,活該的刑事犯,誰會信他的?又為一件像是彌天大謊和海外奇談似的事情辯白,首先在當年政治上就含有“污衊”嫌疑!親屬們勸誡他,算了吧,好不容易熬出來了,你自己尚且謀今後的溫飽有虞,少惹身外之事吧,這種事別人都管不得,你管得嗎?
但一個冤死的夥伴,一個熟悉的靈魂日夜在他內心糾纏、吶喊,那個人就快要回家了,跟家人團聚了呀,他已蹲完了九年大獄只剩一年,他死得不明白,世人不知曉,他無罪而死遭人陷害,他有冤呀!……
他上告了,走訪各個政法部門,上告區檢察院,市檢察院,省檢察院,一天天,一月月,走遍了省內各個信訪及接待部門。一個個窗口、辦公桌、一個個工作人員傾聽了他離奇的訴狀,接過他一封封上訴信,但這件事太離譜了,他上告誰?連姓名他都不知道,他不可能知道,他在狀告一個部門,一個不屬於地方檢查機關管轄範圍的“軍事部門”里的人,他沒有證人,證人是他自己:一個身份可疑的釋放犯,他沒有物證、照片、錄音,沒有黑紙白字,證據是他的眼睛,他的記憶。他是否看錯了?是否患了神經錯亂?挾私報復?但他為什麼這樣?為了獲得什麼?……誰能解決怎麼判斷?這團迷霧似的疑案。
折騰了半年,一年,一年半。他決心耗盡所有資財,上京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告狀。人民檢察院,不是為人民而設立的嗎?他堅信自己握有神聖的真理,他堅信為一個平白蒙屈的人伸冤是一件天理,他內心此刻堅定和平靜得像松花江冬天冰封的江面,在北京,他住在最簡陋的小旅館里,省食儉用,不屈不撓,一天一天耐心上訪,遞信,終於有一天——
他有幸。至善至幸。一位重回工作崗位,也曾蒙冤平反鬢髮斑白的“老檢察”首長看了他的訴狀,親筆批複:“請轉有關部門,徹底複查”,於是乎成立專案組,於是乎真相如小蔥拌豆付,一清二白;很容易就找到了兩位已複員轉業若干年的警衛,其中一人已擔任科長,經審訊事實面前二人心中有愧,供認不諱,予以逮捕候判。一件彌天冤案平反了!陽光又透過重重陰翳,照臨人間……。
他,一個普通的公民,一個高尚的公民,一個時代的英勇者,默默無聞地又回到喧鬧的城市,沒誰會記得他,沒誰會知曉他,哈爾濱,英雄的東北城市,你不是出過作家肖軍、肖紅么,不是有過抗戰英烈李兆麟將軍的公園么,不是有過紀念抗戰英烈趙一曼的街道么,黑土地不是出過抗日英烈趙尚志么?今天,你又增加了一名真正的兒女,他是一個犯過錯誤的人,但他所維護的,正是我們生活中一度淪落的,是道德、良心、公理所賴以生存的最後一道“青青樊籬”。
我曾多次強忍住眼眶中的水分,在列車上,在各種場合給陌生的人們複述這個故事,結尾我總要加上幾句個人評論:我建議在那塊草地給他立一塊小小的紀念碑,名曰“公民精神紀念碑”,並且勒石鐫刻:“鼓勵把白的說成白的,把黑的說成黑的,並且百折不撓地堅持下去”,中國當代就缺這樣的人!任憑風吹雨淋,不要讓這閃光的字跡泯滅!……
——如果談到獎賞——我想他絕沒存這種心思,首先就應當重獎他這樣的人,不是為錢也不是為物質,是為激勵,為了肯定,以免我們自己有一天被車撞倒或面臨危難——沒一個人挺身而出!
善無善報,以後誰還堅持為善?惡無懲果,以後誰還懼怕昧了天理良心肆然行惡?!他所堅持的,不僅是為了一個獄中夥伴,一個幾乎與已不甚相干的人,他幾乎創造了一個奇迹,他保衛了人道和人的尊嚴,既毫不利已不懼艱危地守住了一項事實本源真相的堤防。他的精神的光芒洗刷乾淨了往昔的污點,一躍而成為時代精神最前列的表率。
(註:這篇寫於80年代中期,曾發表於東北,今重新打字下來,想,20多年過去了,我們身邊的公民精神進步可大?)
公民精神紀念碑 標籤:會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