渲染的意蘊
“渲染的意蘊”本是一幀人體藝術的主題表述,現在把其借用過來,是因為近日看到幾則社會現象,大有不吐不快的感受,且與之相當的吻合。
比如,前幾天看到中國廣告協會對代言人侯耀華點評:“代言的十條廣告都違法,且這十條違法廣告幾乎涵蓋了所有名人代言廣告的違法形式”。嗚呼,我們知道,從本質上來說,法律只是規範社會秩序的一種底線手段,在法律手段之外,社會秩序還有其他的規範動力,比如說道德。道德是有力量的,尤其是一個名人,在社會公德足以形成強大約束力的環境中,珍惜名譽是他首先要考慮的事情,否則的話,他就肯定混不下去。因為他一旦做了違法的事,即便法律制裁不太重,他也將面臨沉重的社會公德制裁——他演的電影、表演的節目會到處遭人抵制;他代言的產品將不再有人購買;甚至,他還會被演戲協會之類的組織剝奪會員資格,從此失去謀生的舞台,甚至會變得窮困潦倒。如此巨大的風險,逼着這些名人們在做代言人時要仔細搞清楚這些產品的質量是否過關。如果沒有勇氣吃這種葯或用這種化妝品,那唯一的辦法,就是放棄代言。
又比如,很早時間就在央視國際頻道看到台灣寶島存在“卡奴”現象,卻未料“卡奴”現象在國內也存在呢:據11月10日《廣州日報》載,最近,61歲的關老伯麻煩纏身,2年多前透支的2萬元,利滾利,如今滾到了20多萬元的天文數字。哎呀,針對備受詬病的信用卡部分欠款逾期全額收取滯納金的條款,銀行方面當然可以稱符合國際慣例。但各國在滯納金問題上真的是這樣嗎?事實上各國並無一致的原則,一些國家是全額罰息,有的國家也不是。即使是美國,信用卡罰息也是9%到19%,而我們國家的罰息則都是18.25%,取的是上限。所謂的“國際慣例”根本就不存在,是個偽命題。作為設置條款的銀行一方,在客戶透支的一定期限內,應以書面或電話形式給予該客戶警告,必要時可派信貸人上門追繳。像本案一樣最後弄成利滾利,款額達到幾十萬,造成該客戶無法還賬,就是信貸方的壞賬。信貸一方就沒有責任嗎?
再比如,也是發生在眼前的一件怪事請:在廣州市番禺中心醫院空調安裝的政府採購項目中,報價1707萬元的廣州格力空調銷售有限公司卻敗給了報價2151萬元的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政府多花了400萬元買空調。針對此事,我想起曾擔任國家發改委宏觀院副院長的經濟學家劉福垣說的一句話:“西方經濟是憑要素分配,中國經濟是憑權力分配”。在眾多尋租行為中,政府部門採購黑箱運作,成為經濟活動中的一個突出現象。但此前還沒有哪一家企業因為不中標而敢叫板政府機關。畢竟,權力代表了資源,代表了利益,沒有人跟自己的利益過不去。正是這種自掃門前雪的慣性,使得一些政府機關的相應行為得不到有效監督。以至於一系列招投標都成了誰都心知肚明的擺設。而眾多企業為了長遠利益,還不得不一起去做局。
俗話說,事不過三。就以上三件事,我覺得已經“渲染”得夠到位了:名演員“違法”代言,“強姦”了喜歡他的觀眾的意志;銀行辦理信用卡時很少會重點提醒你:如果不按時還款將會造成什麼影響,這種預設圈套的變相高利貸信用卡毫無疑問是霸王條款的一種;政府採購“憑權力分配”以至於一系列招投標都成了誰都心知肚明的擺設。渲染過後的意蘊是什麼呢?法制的健全、監督的到位、置業的規範、民生的至上是也。
笑鈾
2009,11,12.